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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運河整治弊案 張燦鍙被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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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儀台南十九日電)台南市運河整治工程弊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前市長張燦鍙因督導不當被判刑二年,同案被告前市府都發局長董美貞判刑九年、前市府顧問許政雄判刑八年六月,另外包括三名日本人在內的六名被告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八十七年底,台南市府辦理台南運河整治工程,當時市府顧問許政雄得知日商日建公司有意爭取,而以他與市府高層有密切關係,向日商索賄新台幣五百萬元協助經費,許政雄向當時的市長張燦鍙力薦日建公司。

八十八年二月底,張燦鍙前往澳洲參加亞太高峰會,擔任市府都發局長的董美貞將日建的規劃建議書帶往澳洲給張燦鍙。

後來日建果真取得台南運河整治優先議價權,其間董美貞又將日建公司規劃親水環境與車場工程預算二億三千九百多萬元修改為三億四千二百多萬元。

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偵結起訴,並具體求刑張燦鍙十二年、董美貞十五年、許政雄十三年,同案被告陳榮燦求刑五年、袁華倫與謝景松求刑十二年、三位日商村上秀平、伊勢村邦郎、佐藤源治均求刑二年。

台南地院表示,張燦鍙被判刑二年的理由是明知董美貞與許政雄涉嫌犯罪卻未予舉發,顯然督導不當,董美貞與許政雄則因涉及貪污罪明確而被判重刑,且董美貞所獲得的不法利益一百五十五萬元應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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