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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运河整治弊案 张灿鍙被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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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仪台南十九日电)台南市运河整治工程弊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前市长张灿鍙因督导不当被判刑二年,同案被告前市府都发局长董美贞判刑九年、前市府顾问许政雄判刑八年六月,另外包括三名日本人在内的六名被告获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八十七年底,台南市府办理台南运河整治工程,当时市府顾问许政雄得知日商日建公司有意争取,而以他与市府高层有密切关系,向日商索贿新台币五百万元协助经费,许政雄向当时的市长张灿鍙力荐日建公司。

八十八年二月底,张灿鍙前往澳洲参加亚太高峰会,担任市府都发局长的董美贞将日建的规划建议书带往澳洲给张灿鍙。

后来日建果真取得台南运河整治优先议价权,其间董美贞又将日建公司规划亲水环境与车场工程预算二亿三千九百多万元修改为三亿四千二百多万元。

案经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鋕侦结起诉,并具体求刑张灿鍙十二年、董美贞十五年、许政雄十三年,同案被告陈荣灿求刑五年、袁华伦与谢景松求刑十二年、三位日商村上秀平、伊势村邦郎、佐藤源治均求刑二年。

台南地院表示,张灿鍙被判刑二年的理由是明知董美贞与许政雄涉嫌犯罪却未予举发,显然督导不当,董美贞与许政雄则因涉及贪污罪明确而被判重刑,且董美贞所获得的不法利益一百五十五万元应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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