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蛇集團安排大陸女子來台賣春未必有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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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日電)有晚報指偷渡集團載運大陸女子來台賣春有厚利可圖情形,台灣海巡署今天表示,大陸女子偷渡來台賣春得超過一個月,人口販子才有利可圖。根據海巡署「當日查獲」、「一個月內查獲」偷渡來台的大陸女子比例超過八成計算,不法分子血本無歸是常有的事。

海巡署情報處根據所查緝的大陸偷渡客案例追查,大陸女子偷渡入境賣春,平均必須償還色情業者新台幣十六到二十萬元的偷渡費用。以賣淫次數估算,大約需要一個月;至於還錢的計算方式,依安排偷渡的方式而有不同計價方式。

海巡署表示,偷渡仲介集團安排大陸女子入境,必須支付在大陸物色女子者(俗稱「雞頭」)二萬八千元、大陸漁船一萬三千元、台灣漁船二萬元、台灣接駁的舢舨或快艇一萬二千元;另外,偷渡上岸後的引導、運送車資一萬二千元,加上應召集團的內陸運送還要五千元,合計九萬元,因此偷渡大陸女子來台的人蛇集團獲利約在七到十一萬元之間。

若由台籍色情業者自行前往大陸地區特種酒店招攬,扣除大陸「雞頭」的二萬八千元,委由偷渡集團載運的入境費用稍高,約需七、八萬元,其獲利二萬元上下。不過,海巡署解釋,若大陸女子遭查獲,仍需支付已完成階段的費用。

根據海巡署去年七月一日到今年八月底的清查資料顯示,大陸女子偷渡入境,「當日即緝獲」、「上岸一個月內遭緝獲」兩個時間點遭緝獲的比例,合計高達八成五三,因此常有人蛇集團、色情應召站發生血本無歸或負債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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