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人員縱容犯罪只被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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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 1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曾轟動一時的白山市“三於”黑社會組織性質犯罪案進行終審宣判,主犯于占君、於占才、張樹國3人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牟智剛等4名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華網1月12日報道: 黑社會成員于占君、於占才、於占偉一夥之所以能在當地結成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爲非作歹,大肆實施殺人、傷害、搶劫、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是因爲得到了當地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保護。 

報道說: 1997年,於占君、於占才以承包白山市江源縣松樹鎮煤礦一號井爲依託,不斷擴充經濟實力,控制組織成員,通過各種手段拉攏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逐步發展成爲黑社會組織。

報道又說: 原江源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牟智剛、江源縣公安局“特情”中隊長韓英真,違反吉林省公安廳的規定,將公安局原有的一個物資經銷處法人代表更名爲于占君,于占君向刑警隊交管理費2.9萬元。此外,牟智剛還將刑警大隊的公安專用車輛牌照借給於占君使用近兩個月。韓英真於1999年初,私自允許於占君家的三台運輸車噴印上“江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字樣。原江源縣公安局刑警鄒勝峰,明知于開心是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不予抓捕,反而勒索錢款,致使被告人于開心繼續實施搶劫、盜竊犯罪。砟子刑警中隊副中隊長楊兆軍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明知於占才是犯罪嫌疑人不予抓捕,而且隱瞞不報,致使於占才繼續實施犯罪。

在這一案件中,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主犯于占君、於占才、張樹國3人死刑。于開心等同案其他9名被告人因犯參加、縱容黑社會組織性質犯罪及其他罪行,被判處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對原江源縣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牟智剛、刑警鄒勝峰、“特情”中隊長韓英真、砟子刑警中隊副中隊長楊兆軍4人,只以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罪名,輕判3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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