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 :確立人權、掙脫專制和強權的奴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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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第三、有人權的國家有法律,有法律的最高表述形式的“憲法”的存在。沒有人權的國家沒有法律,沒有法律的最高表述形式的“憲法”的存在,哪怕這樣的國家也像樣像樣地訂立了憲法,也好像有層出不窮的各種吾樣的法律及其條文,但實際上這些都是一些僞法、都是一些惡法、都是一些非法之法。尊重人權的國家是法治社會,忽視人權的國家是人治社會。法治社會是與人治社會具有截然不同的本質內容的社會,它是對於人治社會的徹底否定。人治社會通常是在普遍的貧窮、落後和愚昧的生産力和教育不發達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並且總是用血腥的刺刀和嚴酷的意識形態專政來勉強地維持的。人治社會順應了奴隸制所培養和訓練出來的一般性格的需要,它在蒙昧主義之中得以盛行並進一步加劇了蒙昧主義在民衆之中的經久不息的影響。

深重的奴性是人治社會賴以苟延殘喘的豐厚的土壤。什麽時候才能消除這一土壤,亦即從根本上戰勝這種深重而普遍的奴性呢?那就是只有到了人民的覺醒程度隨著自身文化素質的提高有所警醒之際,這個時候正是人治社會的結束,也正是專制和專制暴政的結束。人治社會通常是並且必然是專制和暴政的不可避免的和順乎程式的自然而然地發生的社會,反之亦然,即暴政所能生成的社會也必然是以人治作爲特征的。例如自秦皇啓始的中國各封建王朝,無論開明的君主也罷,還是昏庸的帝王也罷,都無不實行著人治。唐、宋、元、明、清,哪一個不是人治社會?統統地是人治社會。

這些人治社會的特點是按照“君君臣臣夫夫子子”的嚴格官階等級制的順序排列下來的命令式和無條件地服從式的政治體制。這種權力主義所構成的似乎牢固不破的金字塔有個總代表,即封建官僚們的至高無上的和衆望所歸的皇帝。所謂的“朕即國家”,就是皇權乃是國家的統一體的經典表述。所謂的“皇恩浩蕩”,就是所有的臣子們的加官封爵,都有賴於皇帝本人的“長官意志”。

皇帝任命宰相和大臣,大臣任命下一級官吏,下級官吏再任命更下一級的官吏,層層下封,終於構成了國家行政官僚的金字塔形的龐大而臃腫的統治機器。每一級官吏由於官爵由上而下的委任這一層關係,便不能不唯上級的命令是從,他的所做所爲都必得爲上一級的行政長官負責,層層向上負責,即毛澤東所謂的“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體服從中央,中央服從皇帝”。這是典型的封建社會的政治體制,即中央集權制和極權制的套路。秦始皇就是這麽搞的,自他以來的所有的皇帝都是這麽搞的,新時代的毛澤東也是這麽搞的。

毛澤東時代的政治體制幾乎是完全的封建體制,無論從哪個方面都可能而且必定找到他與歷代封建帝王的淵深的關係。當然這種千絲萬縷的和藕斷絲連的關係是政治上的、組織上的以及其他各個方面的關係,同時也與我們整個民族的素質有關。作爲社會主義時代的帝王,作爲中囯共產黨的皇帝,作爲中國人民的大禍星、大救星、大災星,毛澤東的錯誤並不僅僅是他個人的錯誤,而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共同的錯誤;毛澤東的罪惡也並不僅僅是他個人的罪惡,而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共同的罪惡。可以說,毛澤東的毒血流遍了每一個中國人的身心,毛澤東的屍說斑化做了每一個中國人的靈魂之癌。因爲,即使毛澤東本人制定了佈滿災難的建設時期的一系列罪惡行動的綱領,爲什麽卻引發了那麽大的順風朝屁的回應呢?爲什麽竟使得億萬人民緊緊地跟著他像患了瘋牛病似地亂跑呢?這,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難道這與民衆的素質漠不相關嗎?看來問題決不是這麽簡單。

毛澤東總是強調一元化的領導,總是排擠和打擊不同意見的多元化的民主勢力,並壓制民主潮流的浩蕩奔湧,總是用集中統一代替民主自由。儘管相當多的時候他說得比唱得還要好聽,但做起來卻根本不是那麽一回事了。如此這般,這般如此,爲什麽億萬人民還要保持本不應該保持的緘默呢?這不是說明了我們民族對於自我人權的基本無知,進而導致了自我意識的徹底喪失這一空前巨大的悲劇嗎?

凡是皇帝或類似于皇帝的人,總是以愚弄老百姓使他們如石頭一樣沈默無語作爲他們自身的生存條件和他們耀武揚威的必要前提。而人民群衆倘若群起而攻之地呐喊起來,揭竿而起地鬧革命,他們倒臺的日子就必定會到來。

古今中外可以載入史冊的革命歷史都差不多是以兩個字作爲內容的:人權。只不過人權的包容量有時代的不同和差異罷了。比如古代農民戰爭,爲得是爭取生命權,甚至到了一七八九年以前的一七七六年的美國獨立戰爭,也不外乎是爲爭取美洲大陸人民的生命權而已。愈是困難和貧窮,便愈要爭得生命權。

對於生命權的爭取而連綿不斷地舉行的農民起義、工人起義串起了世界古代史、近代史和現代史的長鏈。在爭取生命權的鬥爭中也相應地提出了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些人權的各種要求,但這些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仍然是生命權,也就是爭取人們吃飽肚子和防禦寒冷這些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再一個就是表達對於封建專制統治的強烈不滿。

而封建專制的突出表現就是人治,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施行使人無法也決然不能忍受的強暴,這樣的政府即使頒佈了法律也決不是真法律,法律不是一紙空文,就是人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魔劍,隨時都可以垂直地掉到人們的腦袋上。凡是不符合民意的法律,都可以濫加施用;凡是符合他們執政者個人的或集團的私利的法律,便堅定不移地執行。這一切都是圍繞著人治這個軸心運轉的。

什麽叫做人治?人治就是言出法隨,就是沒有制約、沒有限定的長官意志,就是不可預測的法律黑洞、權力黑洞,或者叫做權力本位場,即由官銜等級所由組成的控制他人、控制社會的、決不透明的、沒有章法的、朝令夕改的、說變就變的頂戴花翎氛圍。這種官本位是人治的理論基礎。誰的官大,誰說的話就算數,誰擁有的“真理”也就愈多,這種“真理”也隨著官階的層層遞進而愈益增大,由此而上升到權力的頂點,便形成了“朕即國家”“朕即真理””最高指示”的金口玉言之狀態。至於普通的老百姓呢,因爲與權勢沾不著邊,便算不得什麽了。泱泱之衆,何足挂齒?這便是人治社會的普遍意識。

既然民衆算不得什麽了,所以也就毋須談論什麽民主、自由、獨立、平等這些本不應屬於他們的東西。所以,也就不能不“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動”了。這哪裡還有什麽一點點人權的味道,這簡直是比法西斯還要法西斯,是徹底地法西斯化了的喪失了人性的獸性主義大發揚。在這樣的社會裏,法律還成什麽法律?公理都沒有了,還有什麽法律?還有什麽“憲法”?“憲法”的作用實際上就是一種富麗堂皇的最高級的欺騙,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幌子。而這,就是人治社會的本質。

而法治社會卻與此截然不同和完全相反。法治社會認爲,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並不是言辭上的權宜之計,而是應當化爲每一個具體的社會實際活動的不可逆轉的見證。一切依照法律法規辦事,並有相當尖銳的公衆輿論批評系統,監督系統、制約系統、糾錯系統。任何人,無論是誰,不管他有何種高、中、低的權力、地位、職稱、有何種堅固的或薄弱的歷史背景,等等,只要是觸犯刑律的,統統地一視同仁、秉公辦案,“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人權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社會公正、道德約束的淺層的同時也恐怕是人治社會最難以做到的規則。

在現實的人治社會做不到的,法治社會裏卻是必然地做得到的,否則法治社會也就不叫法治社會了。法治在法治社會裏是隨處可見和無所不能感受的。法治觀念已經成爲法治社會的水乳交融的有機構成了。如果這樣的社會不叫文明社會,那還有什麽其他類型的社會叫做文明社會?只有法治社會建立起來了,人權才能夠切實地而不是虛假地受到尊重,人權才能夠真正地而不是徒有其表地得到保障,人權才可以順利地、坦然地自我實現。

尊重人權的法治社會正是我們共同追求的理想,而且這種理想一定會通過我們堅韌不拔的努力可望在不久的將來成爲美好的現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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