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 :确立人权、挣脱专制和强权的奴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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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第三、有人权的国家有法律,有法律的最高表述形式的“宪法”的存在。没有人权的国家没有法律,没有法律的最高表述形式的“宪法”的存在,哪怕这样的国家也像样像样地订立了宪法,也好像有层出不穷的各种吾样的法律及其条文,但实际上这些都是一些伪法、都是一些恶法、都是一些非法之法。尊重人权的国家是法治社会,忽视人权的国家是人治社会。法治社会是与人治社会具有截然不同的本质内容的社会,它是对于人治社会的彻底否定。人治社会通常是在普遍的贫穷、落后和愚昧的生产力和教育不发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且总是用血腥的刺刀和严酷的意识形态专政来勉强地维持的。人治社会顺应了奴隶制所培养和训练出来的一般性格的需要,它在蒙昧主义之中得以盛行并进一步加剧了蒙昧主义在民众之中的经久不息的影响。

深重的奴性是人治社会赖以苟延残喘的丰厚的土壤。什么时候才能消除这一土壤,亦即从根本上战胜这种深重而普遍的奴性呢?那就是只有到了人民的觉醒程度随着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有所警醒之际,这个时候正是人治社会的结束,也正是专制和专制暴政的结束。人治社会通常是并且必然是专制和暴政的不可避免的和顺乎程式的自然而然地发生的社会,反之亦然,即暴政所能生成的社会也必然是以人治作为特征的。例如自秦皇启始的中国各封建王朝,无论开明的君主也罢,还是昏庸的帝王也罢,都无不实行着人治。唐、宋、元、明、清,哪一个不是人治社会?统统地是人治社会。

这些人治社会的特点是按照“君君臣臣夫夫子子”的严格官阶等级制的顺序排列下来的命令式和无条件地服从式的政治体制。这种权力主义所构成的似乎牢固不破的金字塔有个总代表,即封建官僚们的至高无上的和众望所归的皇帝。所谓的“朕即国家”,就是皇权乃是国家的统一体的经典表述。所谓的“皇恩浩荡”,就是所有的臣子们的加官封爵,都有赖于皇帝本人的“长官意志”。

皇帝任命宰相和大臣,大臣任命下一级官吏,下级官吏再任命更下一级的官吏,层层下封,终于构成了国家行政官僚的金字塔形的庞大而臃肿的统治机器。每一级官吏由于官爵由上而下的委任这一层关系,便不能不唯上级的命令是从,他的所做所为都必得为上一级的行政长官负责,层层向上负责,即毛泽东所谓的“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体服从中央,中央服从皇帝”。这是典型的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即中央集权制和极权制的套路。秦始皇就是这么搞的,自他以来的所有的皇帝都是这么搞的,新时代的毛泽东也是这么搞的。

毛泽东时代的政治体制几乎是完全的封建体制,无论从哪个方面都可能而且必定找到他与历代封建帝王的渊深的关系。当然这种千丝万缕的和藕断丝连的关系是政治上的、组织上的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关系,同时也与我们整个民族的素质有关。作为社会主义时代的帝王,作为中囯共产党的皇帝,作为中国人民的大祸星、大救星、大灾星,毛泽东的错误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错误,而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的错误;毛泽东的罪恶也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罪恶,而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共同的罪恶。可以说,毛泽东的毒血流遍了每一个中国人的身心,毛泽东的尸说斑化做了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之癌。因为,即使毛泽东本人制定了布满灾难的建设时期的一系列罪恶行动的纲领,为什么却引发了那麽大的顺风朝屁的回应呢?为什么竟使得亿万人民紧紧地跟着他像患了疯牛病似地乱跑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难道这与民众的素质漠不相关吗?看来问题决不是这么简单。

毛泽东总是强调一元化的领导,总是排挤和打击不同意见的多元化的民主势力,并压制民主潮流的浩荡奔涌,总是用集中统一代替民主自由。尽管相当多的时候他说得比唱得还要好听,但做起来却根本不是那麽一回事了。如此这般,这般如此,为什么亿万人民还要保持本不应该保持的缄默呢?这不是说明了我们民族对于自我人权的基本无知,进而导致了自我意识的彻底丧失这一空前巨大的悲剧吗?

凡是皇帝或类似于皇帝的人,总是以愚弄老百姓使他们如石头一样沉默无语作为他们自身的生存条件和他们耀武扬威的必要前提。而人民群众倘若群起而攻之地呐喊起来,揭竿而起地闹革命,他们倒台的日子就必定会到来。

古今中外可以载入史册的革命历史都差不多是以两个字作为内容的:人权。只不过人权的包容量有时代的不同和差异罢了。比如古代农民战争,为得是争取生命权,甚至到了一七八九年以前的一七七六年的美国独立战争,也不外乎是为争取美洲大陆人民的生命权而已。愈是困难和贫穷,便愈要争得生命权。

对于生命权的争取而连绵不断地举行的农民起义、工人起义串起了世界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的长链。在争取生命权的斗争中也相应地提出了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人权的各种要求,但这些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仍然是生命权,也就是争取人们吃饱肚子和防御寒冷这些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再一个就是表达对于封建专制统治的强烈不满。

而封建专制的突出表现就是人治,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施行使人无法也决然不能忍受的强暴,这样的政府即使颁布了法律也决不是真法律,法律不是一纸空文,就是人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魔剑,随时都可以垂直地掉到人们的脑袋上。凡是不符合民意的法律,都可以滥加施用;凡是符合他们执政者个人的或集团的私利的法律,便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人治这个轴心运转的。

什么叫做人治?人治就是言出法随,就是没有制约、没有限定的长官意志,就是不可预测的法律黑洞、权力黑洞,或者叫做权力本位场,即由官衔等级所由组成的控制他人、控制社会的、决不透明的、没有章法的、朝令夕改的、说变就变的顶戴花翎氛围。这种官本位是人治的理论基础。谁的官大,谁说的话就算数,谁拥有的“真理”也就愈多,这种“真理”也随着官阶的层层递进而愈益增大,由此而上升到权力的顶点,便形成了“朕即国家”“朕即真理””最高指示”的金口玉言之状态。至于普通的老百姓呢,因为与权势沾不着边,便算不得什么了。泱泱之众,何足挂齿?这便是人治社会的普遍意识。

既然民众算不得什么了,所以也就毋须谈论什么民主、自由、独立、平等这些本不应属于他们的东西。所以,也就不能不“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了。这哪里还有什么一点点人权的味道,这简直是比法西斯还要法西斯,是彻底地法西斯化了的丧失了人性的兽性主义大发扬。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还成什么法律?公理都没有了,还有什么法律?还有什么“宪法”?“宪法”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一种富丽堂皇的最高级的欺骗,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幌子。而这,就是人治社会的本质。

而法治社会却与此截然不同和完全相反。法治社会认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不是言辞上的权宜之计,而是应当化为每一个具体的社会实际活动的不可逆转的见证。一切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并有相当尖锐的公众舆论批评系统,监督系统、制约系统、纠错系统。任何人,无论是谁,不管他有何种高、中、低的权力、地位、职称、有何种坚固的或薄弱的历史背景,等等,只要是触犯刑律的,统统地一视同仁、秉公办案,“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人权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社会公正、道德约束的浅层的同时也恐怕是人治社会最难以做到的规则。

在现实的人治社会做不到的,法治社会里却是必然地做得到的,否则法治社会也就不叫法治社会了。法治在法治社会里是随处可见和无所不能感受的。法治观念已经成为法治社会的水乳交融的有机构成了。如果这样的社会不叫文明社会,那还有什么其他类型的社会叫做文明社会?只有法治社会建立起来了,人权才能够切实地而不是虚假地受到尊重,人权才能够真正地而不是徒有其表地得到保障,人权才可以顺利地、坦然地自我实现。

尊重人权的法治社会正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理想,而且这种理想一定会通过我们坚韧不拔的努力可望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美好的现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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