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定位系統會侵犯你的隱私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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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怡琪、白玉編譯報導) 根據統計﹐百分之三十一的美國人、百分之四十的英國人、和百分之五十五的香港人擁有手機﹐手機已經成為現代人聯絡的重要工具。但你可曾想過﹐手機可能被用來作為追蹤監視你的工具﹐比如太太監視先生的去處,為了安全母親追蹤晚歸的孩子,老板時刻監督員工是否在外聯系客戶或者是溜到外面偷懶。

高科技的進步將使上述成為事實。新式手機只要配備定位系統(Positioning System) 的功能,就能時刻追蹤你在那裡。

這項技術是通過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的運作。早在1969年美國軍方即開始規劃一套能獨立運作的衛星定位系統,在 1995年的春季完成最後的部署,位於地球上空10900英哩處六個軌道上的24顆衛星。通過地上的手機訊號接受塔 (Cell Tower) 和衛星聯系,就能提供使用者所在位置的定位點及其它相關數據,然後把數據傳送到中心數據庫,顧客可經由網絡、電話或傳呼機取得不斷更新并傳輸到資料中心的個人位置服務。舉個例子,美國在對伊拉克的沙漠戰爭時,其士兵就配備有掌上型定位器,因此雖然面對的是一望無際的沙漠,對於初次抵達戰場士兵和指揮官來說,仍能充份掌握部隊動向,迅速打贏一場高科技輔助戰爭。

根據紐約時報2003年12月21日的報導,隱私權提倡者聲稱﹕關于誰可以取得定位信息的權利缺乏法律上的解釋,所以這其中存在著嚴重的問題。此外,一些使用者說這種技術威脅著他們日常的自由,而人身自由當然是應該加以保護的。他們說這種監視裝置導致他們對細微決定也要反覆 權衡,比如在哪吃午飯,什么時候休息,以多快的速度開車,而不是去關心所謂的責任心等大問題。

報導說,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已經規定無線手機服務商必須在2005年年底之前,可以自動定位撥打911求救的用戶,這就意味著數百万的手机已經在跟蹤他們使用者的蹤跡了。加州電信及信息科技學院( California Institute for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主任拉里-史馬 (Larry Smarr) 說到﹕『我們已進入電子儀器能知道我們所有行蹤的時代,這種發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們應該開始討論因此而帶來的後果,以免將來措手不及。』

有些後果還不是很清楚。聯邦通訊委員會 能否允許從一個私人的服務商如uLocate 或你的手機服務商那裡知道你最近的行蹤信息?當你路過當地一家 Starbucks 咖啡店 時,在未經你允許的情況下, Starbucks 可以向你的手機輸送廣告嗎?(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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