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為焦國標鳴不平

聲援北大教師之四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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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0日訊】剝奪北大教師焦國標講課權,違背我國憲法精神;我對他的抗爭表示聲援,我為他權利遭侵犯鳴不平。

*焦國標是當今北大的英雄**

焦國標在今年三月,寫了篇「討伐中宣部」,不少網站轉載,成為媒體的焦點,一時洛陽紙貴。焦國標從一個普通的北大副教授,一舉成為國內外的知名人物。他的文章不但網站和刊物轉載,而且成為國外電台集中連續報導的內容。

很多人把這篇文章,從網上下載以後打印、傳閱、郵寄。我自己就收過朋友送來的兩份。如果說2004年在網上哪篇文章最走紅、哪篇文章點擊率最高,我想就是焦國標的「討伐中宣部」就是其中的一篇。(蔣彥永醫生的信,也是影響很大的)。

因為焦國標發表《討伐中宣部》的檄文,道出了很多人的心聲,這才受到打擊,被剝奪了講課的權利。

據《亞洲週刊》江迅報導

9月17日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一位領導告訴焦國標,碩士研究生指導老師的名單上他的名字已被除去,焦國標問:「為甚麼被除名?」那位領導回答:「這是上面的意思,我們只是通知你而已。」

在這之前的9月2日,院領導通知他,9月7日應該由他開講的課程《對外傳播學》,也不要他去上了,問及原因,領導回答說:「這是有關方面的精神。」

*剝奪講課權是違憲行為**

焦國標著文抨擊中宣部,目的是保護出版、言論自由權利。他寫文章發表文章也是履行他本人的出版、言論的權利。

而根據他的這種行為剝奪他的講課權,那是侵犯他合法的公民權利,是違憲行為。

我在山東大學有30多年教齡,我知道一個大學教師,最本職的工作就是教學,給學生上課。如果一個大學教師被剝奪了教學的權利,那就意味著他離開了教師隊伍,當然有的大學教師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專事研究工作,或著述,但那是出於自願。

中國憲法四十二條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現在因為焦國標寫了一篇批判中宣部的文章,就剝奪他的講課權利,這是一種侵犯公民勞動權的違憲行為。

對此我們應該為焦國標鳴不平,應該追究有關當局的違憲行為。

2004年10月10日 於山東大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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