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中国农民工调查:我的四个制度建议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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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节目:2004年8月21日台北中央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放眼大陆》(主持:黄绢;受访、整理:杨银波)

杨:祖国啊,我觉得我的大半生确实值一个小摊。就算我不值一个小摊,但我认为不应该殴打我;就算应该殴打我,但不能砸烂我的小摊;就算是应该砸烂我的小摊,但不应该砸烂小摊里的鸡蛋和葱花。祖国啊,他不应该砸烂小摊里的鸡蛋和葱花,有了我的小摊还有鸡蛋和葱花,我就还有希望。祖国啊,他不应该砸烂我的希望啊!这个城市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城市,就像祖国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祖国一样……(老蛋:《祖国啊,我只是摆个小摊》)

黄:今天杨银波要和我们谈的是制度,从制度方面来帮助农民工。让我们听听杨银波怎么思考这个问题。

杨:制度,众所周知,这是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总是不断地说,一个社会问题的造成,很有可能不是基于社会原因,而是制度原因,尤其是政治制度原因,这句话我们重复了很多遍。那么现在也有另外的一些说法,比如我们今天的困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制度的问题,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约束人,故称之为“法律约束”,还有另一个是“道德自律”。制度和道德应当两者并进,这是一种普遍的看法,在海外这已经成为常识。今天所谈的帮助农民工的制度方面,我想提出四个建议(仅谈制度),这些建议我希望政府能够听到。第一个建议,给予农民工以同等的国民待遇。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和要求,消除户籍制度给农民进城就业设置的障碍。

黄:没错。

杨:要使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劳动福利、市场准入等方面,都和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待遇。那么第二个建议,就是我们经常关注的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那么我想到一个办法:给农民工工资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怎么保障呢?我的设想是,比如农民工进一个厂之后,马上到银行办理一个账户,工厂应当发工资的时候,厂里就把工资划拨到民工的银行账户里面。如何监督呢?就是政府劳动部门会同工商、税务等一系列的机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障金。用工单位根据用工的劳动合同,向民工的工资存折拨款,专款专用。这里一定要注意一点,就是用工单位不能提取现金,不能挪作它用。

我只是希望在中国先有这种普遍的意识,然后全国实施。在前一两年的时候,比较发达的部分地方曾经一定程度地出现过这种现象,但是没有普及,我觉得很遗憾。要是真的让这样一种制度完全建立起来的话,那是相当有效的,非常好。第三个建议是,我希望立法机关能够专门出台一部特别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为什么要专门出台呢?因为对于中国农民工而言,他们的法律其实只有两部,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这两部法有很多漏洞,以及与今天的时代不能融洽的地方,这就使农民工在政治上就被客观地规定为“边缘地位”,很多实实在在的问题连法律也无法解决,甚至无法解释。

我所期望的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其实相当符合中国的立法传统,就是说为了保护某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专门立法。比如我们知道,中国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还有《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等,这样的专门性的法律在保护社会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时候,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我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应当重点涵盖这样的一些内容:第一,必须明确规定劳资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关系,这一点是最重要的。我想台湾是有这个意识的,就是说在自由的市场经济当中,它的最重要的关键是劳资双方关系的对比,是不是?

黄:当然。

杨:好。第二,就是刚才我讲的,用工企业在指定的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建立民工工资的保障金制度。第三,还必须规定什么呢?就是职能部门把企业支付的民工工资作为每年营业执照验审的考核内容之一。如果说企业不支付民工的工资,或者说支付得不足,那么你这个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成问题——悬了。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第四,必须规定劳动仲裁的时限,必须允许新闻媒介参与民工维权,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在民工维护权益的过程当中,应当起到有力的作用。

按照我的朋友赵达功先生所讲的,当代中国农民工面临着双重压迫:一个是政府,一个是资本家。当资本家和民工之间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政府却偏向于资本家,那么民工作为绝对的弱势,他们的权益维护就打了一个巨大的问号。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新闻媒介就应当站在正义的角度,来帮民工维权,这种维权相对于新闻媒介的本身而言,说到底其实只是它本身的职责之一、义务之一。假如有一大批有志之士,能够在这个过程当中发挥他们的监督力量,那么农民工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他们自身价值的提升,则绝对是个必然之势。

黄:刚刚杨银波从制度方面就如何协助农民工提出了三点建议,包括:给予农民工同等的国民待遇;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给农民工特别制订一套《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接下来杨银波要为我们提出的第四点建议是,完善农民工的保护体系。

杨:我研究了很多关于农民工的新闻材料、调查报告、统计资料、理论著述,并和很多朋友,包括台湾、香港、大陆、美国、欧洲的朋友,在电话、邮件里面探讨过农民工的问题。针对农民工的保护体系,我算来吧,其实也就那么六个:一个是劳动仲裁体系,一个是法律援助体系,一个是保险保障体系,一个是信贷支持体系,一个是民工救助体系,最后一个是舆论监督体系。这六个体系都需要完善。比如劳动仲裁体系,就是说要依法对劳务纠纷进行公平、快速的仲裁。举个例子啊,我最近在帮助一个19岁的贵州民工,他10个手指有5个手指受伤,5个手指当中断了一个,另一个断了之后接上却活动不了。我让他完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的鉴定、仲裁等等一系列合法程序进行索赔,估计能索赔到两万左右吧——这个数目在广东大同小异。

从他这个案例来说,我去调查采访的时候就有一些很深的感触。他们最开始想的是用一些非常的手段,比如找黑社会或者他们自己的老乡,跟老板以手还手、以牙还牙,当然这个被我劝住了。然后他们想到的是到法院去告,又被我劝住了,我说如果你们现在去告,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的法院对于工伤官司,是按“先裁后审”的原则办,没有经过仲裁的工伤官司,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说,劳动仲裁体系是劳动保护体系的第一个重要的体系。再比如法律援助体系。在中国各地的市级以上的政府,目前大都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这些援助中心应当及时、按时地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政府的辅助机构,它应该发挥它的辅助作用。保险保障体系是解决民工的伤残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信贷支持体系是什么呢?比如有的民工想在外面要做生意,由于他们没有本地户口,所以到银行去贷不了款。所以说,我希望国家通过完善信贷支持体系,让民工有这个可能性在外地创业,使他们能够比过去在艰难、艰苦的程度上再减少一点,能够使他们有这种资金的支持。你想想,一个普通民工打工,一年也就七八千吧,顶多也就一两万,如果他们贷不了款,又没有其它坚强后盾的支持,做生意?那是绝不可能的。在家乡贷款的利息呢,又很可能更高,而且催得可能更紧。所以我认为,支持民工创业,让他们能够有真正的崛起,那么国家就应当在资金支持的制度方面,帮他们一把。民工救助体系,是对民工伤亡的家庭实施救助。至于舆论监督体系,这里就不用赘言了。

从制度上讲,我今天提了四个建议,我不知道政府有没有听进去一个啊。不过我在想,那怕他们只听进去了一个,而且让这其中的一个建议变为现实,那么中国农民工的维权的口子,从制度上说就已经张开了,农民工维权的希望也就多出了一条宽阔的道路。

黄:是的,我们但愿这样的声音能够被听见,但愿这样的声音能够激起更多人对中国农民工问题的关注。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中国农民工调查》节目就进行到这里了。在下一次的节目之中,杨银波先生还会就如何促进政府和民间的交流来解决农民工问题,为你做更深入的分析。好,感谢您收听《放眼大陆》,我是主持人黄绢,祝福您周末愉快。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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