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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真調會急速處分釋憲案 看大法官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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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 台立法過程就爭議不斷的319真調會條例,雖然日前行政院以窒礙難行提出覆議案,不過還是遭到否決,立法院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還要求大法官在做出釋憲前要先對真調會條例進行急速處分,好讓真調會無法運作。對此,法界人士表示,所謂(急速處分)指的是一種保全程序,而依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32條規定,為了避免重大損害、阻止緊急暴力或其他公益上的重要理由,聯邦法院得以藉由(急速處分),對現有的狀態進行暫時處置,不過,由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沒有賦予大法官有急速處分權,因此,大法官究竟能不能自行創設急速處分權,就成為這次言詞辯論焦點。

真調會發言人(王清峰)形容,真調會條例並不是憲政怪獸,而是擁有美麗臉龐、確有胎記的剛出生小嬰兒。王清峰也認為,真調會目前運作已經主動限縮權限,大法官不但無權、也沒有必要對真調會條例做出急速處份,否則將會侵害國會立法權,也違反憲法分立的原則。不過,釋憲聲請代表之一的立委(尤清)表示,真調會條例嚴重侵害人權,如果不先行凍結,將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因此他們主張大法官有權、也必須對真調會條例進行急速處分。

有人認為,其實,在這場真調會條例的爭議中,司法似乎已經成為泛藍、泛綠陣營用來抵制對手的工具,讓原本應該就法論法的大法官,被迫要和政治扯上關係,不過,也有人認為,屬於暫時性權利保護的急速處分,不只在徐自強聲請釋憲案中被提及,這次真調會釋憲案中也被再度碰觸,顯示這個議題的確有討論的價值。

主持急速處分言詞辯論的審判長(林永謀)在走出法庭後表示,他心中已有定見,只不過還要聽取其他12位大法官的意見、經過表決才能做出裁決。面對未來,這13位大法官還將對真調會釋憲案的實體部分,召開言詞辯論庭,我們期待,大法官既然已經決定受理這起釋憲案,就應該拋開政治因素,就法論法,做出讓外界都可以接受的釋憲文,才不會讓大法官在關說立委疑雲之後,再被人民投下不信任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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