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長洲戒毒所强迫戒毒女賣淫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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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廣州黃埔長洲戒毒所女戒毒人員被强迫賣淫案,其肮髒的行徑於2003年7月經媒體披露後,曾在中國社會各界引起廣泛關注。同年8月原長洲戒毒所所長羅賢文被判有期徒刑2年,相關犯罪分子、瀆職官員終於得到了應有的懲處。

據新華網10月14日,2002年3月中,一名《羊城晚報》的記者及一個叫阿文(化名)的女子經過暗中調查發現,長洲戒毒所所長羅賢文領頭經常把戒毒女賣給一些鶏頭(組織賣淫者),從中抽取每名戒毒女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手續費」。所長還不忘拉生意說,過幾天再來,我們這裏還有幾個更漂亮的妹 子,價錢不變。戒毒所的值班人員更是知法犯法,他們說,十個粉妹(戒毒所裏對吸毒女的稱呼)九個都做過「鶏」,反正都是「鶏」,由我們再賣出去做「鶏」也無所謂!

《羊城晚報》的記者及阿文在查證長洲戒毒所強迫戒毒女賣淫的事實後,隨即向警方報案。初步調查發現,自長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來,對來戒毒所領人者的身份審查,都是由該所辦公室人員一手包辦,在這樣的情况下,他們很可能存在「賣人」的惡劣行徑。之後更發現海珠區康樂村的一條街有多名由「鶏頭」贖出、强迫在此賣淫的戒毒女。

阿文是一名曾在長洲戒毒所的戒毒女,她說,2002年2月初的一天,她和4名戒毒女子被女管教帶到探視室,供玻璃隔窗外的「鶏頭」挑選。所裡的管教還告誡他們,如果被買下了,要在人家那裏好好做,要還人家五六千元錢。當天阿文逃過了一劫,因為「鶏頭」出價太低,戒毒所不做了。

在掌握大量證人證言後,警方認定這是一起特大惡性的內外勾結、强迫買賣婦女脅迫賣淫的重案。長洲戒毒所管教陳太中、邵麗愛,以及「鶏頭」毛祖富、王先珍、彭安樂、丁傳菊等人不久後即被逮捕,2003年8月,長洲戒毒所原所長羅賢文,以及其上級單位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原副院長劉國華,同時被進行立案偵查。

所長羅賢文到案後,極力把自己描繪成一個清廉幹部:「我這個人,從來不抽戒毒人員及其家屬的一根烟,不喝人家一杯茶,不吃人家一頓飯,沒接過一 個紅包。」把犯罪行為全推說是幾個管教個人與「鶏頭」勾結 幹的事,事前並不知情。而當時該戒毒所已經關閉一年多時間,出所呈批表、强制戒毒人員名單等重要資料 已經丟失,當時的管教人員和保安也大都是聘請的臨時工,現在已全部被解聘,而且强制戒毒人員也早已釋放。在逐一審查該所遺留下來的一大堆陳舊的《出所呈批表》之後,終於獲得了大量證據。

警方還發現,戒毒所一些管教的行爲令人髮指。戒毒人員稍有差錯,就會遭到毒打。新入所的人員,無論對錯都要先挨30下「殺威 脚」,即戒毒人員俯身跪下,他們用脚後跟踢打其後背,被打者還要口稱謝謝。打完後,他們要戒毒者喝一杯凉水,據說這是查驗有無內傷的招數,打出內傷的一喝 就會吐血。辦案人員說,這簡直就是人間地獄。

在法庭上,羅賢文的委托律師進行了百般辯解。羅賢文也辯稱,自己違規的審批都是事後補簽,事先並不知情,對造成戒毒人員被領出所,並被强迫賣淫的後果,並沒有持故意的心態,因此自己主觀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可是,羅賢文簽字的《出所呈批表》上卻已寫明「由毒友領出所」。

在事實面前,羅賢文終于無可奈何地低下了頭。2004年6月8日,羅賢文犯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二工人療養院副院長劉國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此前,被逮捕的6名管教受到了有期徒刑五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懲罰。

阿文事後表示,希望社會不要拋弃她們這個苦難的群體,我們也想戒毒,只是我們也好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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