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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減半 明年元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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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買賣不動產若能多注意一些相關的租稅規定,將可為自己創造一筆可觀的節稅利益。

買賣不動產最主要的稅捐負擔是土地增值稅,政府為了促進不動產的買賣,在最近三年,採取土地增值稅減半課稅的政策,這項優惠將在明年元月卅一日施行屆滿,如何善用土地增值稅的減稅措施,民眾可要多費心注意。

土地增值稅率目前分成二大部分:一是一般土地的增值稅,稅率為:40%、50%、60%。一是自用住宅用地的增值稅,稅率為10%(但每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還有另外一項有利的節稅規定,就是買屋與賣屋的時間是在二年之內完成者,買賣的不動產都是自用住宅時,還可以享受將已經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款申請退還的權利,也就是稅法所規定的「重購退稅」。──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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