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興昂公司工人砸廠房一案判決:五名工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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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據希望之聲記者秦越報導)聽眾朋友您好!歡迎您收聽希望之聲的天下縱橫節目,我是秦越在多倫多為您報導。

東莞興昂公司工人集體砸廠房一案,東莞初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五名工人被判故意損害財產罪。其中的四名男子萬家壽、屈明濤、馬長偉、陳南柳分別被判處3年到3年半的徒刑,16歲的女工陳鎖被判兩年,緩期三年執行。

今年四月,廣東東莞數千名工人抗議工廠拖欠工資以及惡劣的工作條件,事後有40人被逮捕,其中包括這五名被判刑的年輕工人,他們的年紀在16歲到21歲之間。東莞興昂鞋廠是臺灣興昂集團下屬的工廠,為BROWN、WOLVERINE WORLD,TIMBERLAND和CLARK 等國際公司加工產品。據報導,最終引發騷亂的抗議活動出現在半夜,數千人要求工廠補償拖欠了的六個星期的工資。
記者採訪了本案律師高智晟。他說:從法律的層面上來說這個案件的判決是一個失敗的判決。

高智晟:4月23日參與對財產毀壞行為的人數,有不同說法,最多的認為是2000多人而最少的是廠方的一些負責人,企業的負責人也認為大概有400~500人,咱們說4月23日對財產的毀壞行為是400、500人行為的結果,而不是幾名被告人的行為結果。另外一個就是從訴訟程序的角度,從證據的技術角度,控方定位完成說上述財產都是由幾名具體的被告人行為所導致的,而恰恰的他們在控方的起訴書當中特別強調,是集體的行為導致了這些財產損害結果的發生。

高智晟說法院在宣判判決的時候,沒有通知律師,案件於10月22日宣判,上訴期是10天,而律師是從三天前從小道消息得知案件已經宣判。

高智晟:您知道在法院判決的時候,竟然沒有通知律師,法院宣判的時候就沒有通知律師,那麼整個對被告人的上訴期來講總共才有10天,他們10月22日宣判,我們前天才通過小道消息打聽到這個消息,然後我們迅速的把電話打到法院,問為什麼不通知我們?他們沒有回答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昨天早晨我們北京的三位律師昨天天不亮就趕到東莞去了,結果我們到了東莞以後,我們發現另一個我們史料不及的問題,就是我們到了東莞,從法院那把判決書領出來以後我們才能去會見被告,結果我們從北京出發,東莞的法院把判決書就給我們寄出來,然後你到那以後跟他要判決書他不給你,他說我給你已經寄出去了,這等於是場兒戲是一樣的。

高智晟認為法律急於做出這種判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考慮保護資本家的利益勝於保護勞工的利益。

高智晟:我在評審當中我特別提醒法官,我們的判決不僅僅要向世人造勢,我們是保護資本家保護投資者,而且我們也應當向世人造勢,我們的司法力量是居間的,我們還要向世人造勢的另一個價值就是我們保護勞工權益的這種司法價值,但是你很難喚醒他們對這種價值的關注。

高智晟說他們計劃將要上訴,但是他認為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小。

高智晟:因為人們正如我在一審當中提到的那樣,人們對事實和法律都不感興趣,人們感興趣的就是盡快從程序上結束對這些被告人的治罪過程,這倒不是本案當中特有的東西,而是通過所有法院普遍存在的問題,尤其是一審做出有被判決的時候,二審你要想把他改過來那是猶如登天之難、非常難,因為他們有強大的維護錯誤、維護錯誤判決和這種堅持錯誤判決的這種聲明力和能力。

以上您所收聽的是希望之聲的天下縱橫節目,我是秦越在多倫多為您報導,謝謝您的收聽。

(以上據希望之聲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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