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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徵文】少年慘死醫院四載未開庭 老父上京找律師被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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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一雙年過半百、且失去生育能力、已下崗多年的父母,四年前其16歲的獨子搭乘摩托車被側面駛來的摩托車撞傷,即送進湖南省湘鄉市人民醫院。CT掃瞄明明白白地顯示:頭部兩處骨折、顱內出血。主治醫生卻「確診」為「腦外傷、酒精中毒」進行治療。急救室值班醫師嚴重不負責任,診斷錯誤、醫治延誤喪失有效的8個半小時的搶救和治療時機,獨子慘死在醫院。醫院不承認醫療事故,給3000元困難補助了事。死者父母不服,四處奔走喊冤,多年上訴,醫院偽造假病歷,而負責本案的湘鄉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長胡雙湘一貫庇護醫院,堅持不開庭。朱總理曾批復:「請正午同志秉公查處。」而湖南省衛生廳醫政處科長李世忠卻說:「朱總理批了,要朱總理下來解決」。幾個月前被國內外媒體炒得火熱的「湖南湘鄉李星特案」又爆新聞,2002年10月29日下午,李父湘鄉化工廠下崗工人李知友在去北京找國內知名律師陳志華的途中被河南信陽警方收容。

1998年7月22日下午2:30分,湖南湘鄉化工廠子弟16歲的李星特搭乘朋友彭正鵬的摩托車,被側面駛來的摩托車撞傷後,立即被送到湘鄉市人民醫院,經B超檢查,CT(片號:10141)掃瞄後,李先和醫生診斷為:顱骨無骨折症,左頸部軟組織腫脹。下午4時22分,急救室主治醫生王昌林診斷為:酒精中毒,腦外傷。4:30分,值班醫生成娟對李知友夫婦說:「傷情沒多大問題」,說完後,50多分鐘不見人影。李星特在急救室痛苦不堪,用手捶腦袋,沒有一個醫生過問。

晚上8:40分,在李知友向主任醫生熊國俊反映:李星特不是酒精中毒,是頭部撞傷,請仔細檢查。熊主任看了一下CT片,又翻開李星特的眼皮看了一下,開了一個處方,吩咐護士再次輸液便走了。

藥液輸到一半時,李星特出現四肢抽搐,呼吸困難,李知友跑去值班室,請來了彭進、塗強兩位醫生。彭、塗兩位醫生看了後說,「抽筋,沒問題」就走了。

晚上10:20分,李星特再次出現抽搐,呼吸急促並打鼾,出現死亡前的徵兆,李知友急忙跑到值班室哀求醫生救救兒子,彭進醫生來了,看後仍說:「沒甚麼問題。」在李知友夫婦再三要求下,晚上10:40分將李星特轉往住院部九病室(神經科)。九病室當班的主治醫生沉長強看了李星特的病情後,驚奇地說:「你們怎麼搞的,下午兩點多鐘出的事,到這時才送來,已經太晚了!」此後不到20分鐘,李星特就死在了湘鄉市人民醫院。

李星特死後,院方隨即作出決定:鑒於李星特家庭困難,退還其住院的一切費用,給予其父母困難補助3000元,迅速將死者送往醫院太平間。面對孩子的死亡,李知友要求院方退回死者的病歷及10141號CT掃瞄片後,方將兒子的屍體送往太平間。

李知友夫婦不服,遂於1998年7月27日將李星特在湘鄉市人民醫院所做的病歷及10141號CT掃瞄片等原始病歷資料送衡陽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及湖南醫科大學複查,結論均是「右枕骨骨折,右前顱窩骨折;右額極對沖性腦挫裂傷及腦內血腫」。李知友告訴記者,專家們看了李星特的病歷資料後說:「只要給李星特輸氧,用脫水、降顱壓藥物,激素、止血、抗感染等藥物,並嚴密觀察神志、血壓、脈搏、呼吸及體溫變化,孩子絕不會死亡。」

然而,同年10月30日,湘鄉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市人民醫院科長潘建華提供的另一份病歷和CT掃瞄片作出鑑定,其結論為「存在醫療技術上的差錯,不構成醫療事故」。

1999年5月4日,湘潭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作出了「同意湘鄉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結論」的鑑定。同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室對李星特的死亡原因及醫療情況重新鑑定後認為:「在搶救李星特過程中診斷正確,搶救措施無明顯原則錯誤,在搶救過程中個別環節的缺陷,不是李星特致死的直接原因。」

2000年6月6日,李知友向湘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湘鄉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診斷失誤,搶救措施不力,導致李星特死亡,屬於醫療事故,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28萬元。同年10月28日,湘鄉市法院以「湘鄉、湘潭兩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做的鑑定結論均不屬醫療事故」為由,駁回李知友夫婦的起訴。

後來由湘鄉市人民法院委託,全國法醫鑑定權威、同濟醫學院教授張益鵠、陳新山所做的《法醫病理學鑑定報告》中認為:「急診科接診醫生對患者的治療上也存在明顯失誤,使患者失去了本可能得到的寶貴的搶救機會。醫院從一開始在診斷時,實際上就有一定失誤,以後對顱腦外傷及其併發症的檢查和診斷也有失誤。醫院在事後所提供的病歷明顯可以看出是事後補做的,部份內容與神經外科的病歷及患者提供的門診病歷記載不符,因此不能作為鑑定時的可靠依據;而原告提供的病歷看不出偽造或編造的痕跡。」兩位教授最終鑑定結論為:醫生的診療失誤與李星特死亡的發生很有可能有因果關係。有記者電話採訪張教授問為甚麼說是「很有可能有因果關係」而不是「有因果關係」,張教授說基本上肯定了有因果關係,只是因為當時沒有進行屍體解剖,不宜這樣用詞而已。

2000年10月28日,李知友接到湘鄉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裁決書。隨即於11月8日向湘潭市中院提出《民事訴訟狀》,請求中院撤消湘鄉市人民法院錯誤的民事裁決書,認定該案為一級醫療事故,給予賠償28萬元。

同年12月26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民事裁決書》裁定:「撤消湘鄉市人民法院(2000)湘法民初字第165號民事裁定、指令湘鄉市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

1999年2月,李星特醫療糾紛一案被報送到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案頭。同年3月6日,朱鎔基總理批示:「請正午同志秉公查處。」2000年6月中旬,朱鎔基總理對此又再次批示。然而出乎李知友意料的是,案情並沒有因共和國總理的兩次批示而雲開霧散。

兒子死去四年多來,李知友夫婦四次上北京,70多次去湘潭、長沙、衡陽、武漢上訪,做醫療鑑定,僅差旅費、鑑定費、律師費、電話費等就花去了8萬餘元。而這些錢大都是靠朋友救濟和周借。多年來,為打官司,李知友賣掉了家裏的客貨兩用車,下崗在家,一個月沒有一分錢收入,每月還必須上交工廠100多元的養老保險金。家裏目前的生活全靠妻子單位讓她承包一個倉庫,每月有400元的租金維持,要不是該單位領職導同情他家的難處,讓他緩交這幾年的承包費,他們的生活無法想像。目前,他們還到處聯繫要以二萬元左右賣掉他們的房子,準備住進四面透風的倉庫裡。更讓他們想不到的是,2000年7月9日,李知友妻子被查出患有子宮肌瘤,需要及時開刀,但手術結束後,她將永遠失去做媽媽的權利。

官司已經打了四年多,李知友經過和院方多次協調後,院方只不過把對他的「困難補助」從3000元加到3萬元;盼來了朱總理的批復,當李知友到湖南省衛生廳醫政處上訪時,想不到醫政處科長李世忠卻說:「朱總理批了,要朱總理下來解決」。湘鄉人民醫院負責處理醫療事故的領導潘建華竟在處理另外一起醫療事故時對受害者家屬大言不慚地說:「你們是個人又能把我們怎麼樣?李知友兒子死了四年,找到了朱總理,不也賠三千元了事。」,事後,這個當事人氣鼓鼓地尋到李知友並且寫出了證明。

此案被媒體曝光後,差不多全球知名的華語網站都有報導,還上了一些國內著名網站的頭條,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國內一些知名律師紛紛表示願為李知友提供法律援助,據說要大總理下來辦小事的李大科長被迫調出了省衛生廳機關。經過無數次協商,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終於同意將此案移送韶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但至今沒有通知何日開庭。此次上京前,李知友已多次與北京律師協會醫療事故委員會主任陳志華律師聯繫過,陳律師對此案很有興趣,這次是按陳律師的要求送去有關資料。不料在火車上被查出帶有大量文字材料,懷疑是上訪人員,河南信陽火車站派出所謊稱送他去酒店,結果被送進了信陽市收容所,他們說現在就要開十六大了,不能讓你去上訪,就算放你走,你也進不了京,明天就會通知湘鄉方面,要他們派人來接回去,據稱收容所裡另收容了二名湘鄉進京上訪人員。

李知友通訊地址:湖南湘鄉化工廠宿舍區4棟,郵政編碼:411403,
手機:0086-13975246128,
E-mail:lzy13975246128@sohu.com

(源自《議報》)

附:死水沉冤—驚動朱總理的李星特慘死湖南湘鄉市人民醫院案網站
http://www.fylgc.com/lxt/(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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