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變大盜 假釋幹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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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美年╱楊梅報導〕十八年前落網的桃園縣「新屋之狼」李萬壽,五年前,因考上淡江大學獲假釋出獄就學,他在定期接受觀護人輔導期間,每回從淡水住處騎機車沿西濱公路到新竹地方法院報到,卻在往返途中一路行搶婦女皮包,前晚落網後,警方起出上百件皮包等贓物,懷疑李嫌可能涉案百件,且還涉及性侵害等案,呼籲被害人指認。

前晚,桃園縣警察局楊梅分局會同刑事局偵二隊,共同於台北縣淡水鎮水源街逮捕五十歲的李萬壽,並帶回租屋處的皮包至少五十二件,還有兩支手機、一支手錶及多樣證件,當時屋內還有李萬壽的同居人馬利亞及一歲半的兒子,經清查,其同居人還是逃跑兩年多的菲律賓籍外勞。

李萬壽利用搶來的證件為同居人製作假證件,警方將依法把馬利亞遣返出境,幼子則由李萬壽家人帶回照顧。

警方調查,李萬壽為新竹縣新豐鄉人,有強盜、搶奪、竊盜、性侵害等前科,自小資質聰明,他從士官學校畢業之後,服役多年,且以士官長軍階退役,並以同等學歷考上師專,民國七十四年畢業,分發新屋鄉某國小任老師。

民國七十五年時,他擔任桃園縣新屋鄉某國小老師,卻在新屋地區連續強暴及強盜,被警方逮捕時,被稱作「新屋之狼」,從那時候開始性侵無辜女學生及婦女。

當時民風保守,犯行爆發後,被查出李萬壽一口氣涉及十多件案子,因此「新屋之狼」轟動地方,當時還在農業課服務的現任鄉長葉佐禹指出,李萬壽落網後被發現竟然是國小老師,更是讓地方訝異,新屋之狼落網後,地方就未曾聽過類似案件。

李萬壽一度被求處死刑,在上訴後被判無期徒刑,民國八十八年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期間,因自學考上淡江大學英文系,且由於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因而獲准假釋就學,就學期間在台北巿中山北路的教會認識同居人,去年畢業後,一直找不到工作。

警方調查,五年的假釋就學期間,李萬壽仍需每月回到新竹法院向觀護人報到接受輔導,結果住在淡水的李萬壽利用每月到新竹地院的機會,從八十八年九月開始騎著銀色重型機車、頭戴全罩式安全帽,一路沿著西濱公路的淡水、八里、林口、桃園沿海、新竹新豐、湖口等地往南走,沿途見機搶奪路人皮包等財物,回程後再從新竹出發北返,再沿路行搶一路回到淡水。

最近因新屋鄉綠色隧道路段遊客日多,更成李萬壽行搶的好地點,他在車後懸掛偷來的車牌,作案後立即丟棄被害人證件及作案車牌,以規避警方追查。

楊梅分局和刑事局都接獲報案,並鎖定李萬壽多時,終在前晚一舉擒獲,並通知被害人指認,刑事局清查近年來在西濱公路沿途發生的搶案,累計不下百件,是否皆為李所為,目前警方還在清查中,昨天先依連續搶奪及竊盜罪嫌將李萬壽移送桃園地檢署。

警方也懷疑其可能涉及性侵害案,呼籲被害人向楊梅警分局刑事組指認,電話為(○三)四七八二○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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