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專家稱賴昌星必然敗訴可能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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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近日,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訴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聯邦法院遞交了有關賴昌星上訴案的答辯狀,答辯狀以加拿大司法部長的名義進行答辯。

  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11月12日向中華網獨家披露了有關賴昌星案的最新消息:“這意味著賴昌星案確定開庭日期的條件已經完全具備。這樣就使得訴訟程序能夠繼續進行,也有望盡可能早的開庭審判。”今年2月,加拿大政府專門聘請楊誠作政府方面的專家証人,對賴昌星的案件發表法律意見。
  
賴昌星的上訴狀沒有新的証據

  今年2月,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復議的請求,被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後繼續上訴。楊誠此前接受本報採訪時稱,加拿大聯邦法院已經受理了賴昌星的上訴,賴昌星的案件已經進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

  當初賴昌星向聯邦政府提起上訴的理由有哪些?聯邦法院為何接受賴昌星的上訴?

  楊誠告訴筆者,今年7月,賴昌星方面向聯邦法院提供了很長的上訴狀。但是上訴狀沒有提出任何的新証據。

  據楊誠介紹,賴昌星提起上訴的理由還是以前的那些,主要有:他因為是成功的商人而受到中國政府的政治迫害﹔中方向加方提供的証據都是不可信的﹔加拿大自己採納的証據很多都是有問題的﹔還有,加拿大難民裁判庭一審的時候,賴昌星一方提出了很多疑問,這些疑問在難民裁判庭的判決中都沒有回答,因此賴認為裁判結果不公正,應另外組成裁判庭,重新審判。

  至於加拿大聯邦法院為何接受上訴,楊誠解釋道,“主要是因為他提出的問題中有一些涉及普遍性的法律問題,而加法院認為這些法律問題,不光是在賴昌星的案件,在其他案件中也可能涉及到,就應該接受。”

  這樣,賴昌星就成了上訴方,而加拿大政府就變成了被上訴方。現在雙方已經各自把各自的觀點提交給聯邦法院上訴庭,隻是上訴庭還沒有確定開庭的日期。

  加政府提交答辯狀駁斥賴昌星

  據楊誠介紹,加拿大司法部在答辯狀中全面駁斥了賴昌星方面提出的論點。

  答辯狀認為,難民裁判庭的判決沒有任何錯誤,並對賴提出的觀點逐一駁斥。賴說自己是成功的商人,因此受到中國政府的迫害,答辯狀中稱,現在沒有任何証據証明中國政府迫害成功商人,而且賴方也沒有提出任何証據來証明這個問題,所以這個觀點根本不能成立。

  賴還提出,中國辦理遠華案件時使用了刑訊逼供,加拿大政府同樣給予反駁說,的確有一些証人提出他們受到中國政府的虐待,但是當加拿大政府要求他們確認受虐待的過程時,這些証人又推翻了原先的証詞。根據“誰主張,誰舉証”的原則,賴方負有舉証的責任,但目前賴方沒有証據,其觀點是不可信的。

  另外,賴方還提出,中國方面作出的不判處死刑的承諾是不可信的。加拿大司法部的答辯狀稱,根據所有出庭的專家証人的意見,中國政府的外交承諾歷來都比較可信,現在還沒有一個記錄表明中國政府過去曾經公然違背外交承諾,在這種情況下,賴的提法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加拿大政府的立場非常鮮明。”楊誠說,答辯狀以加拿大司法部長的名義答辯,從中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的立場和對此案的重視。

  賴昌星敗訴是必然的

  那麼,賴昌星何時可能被遣送回國?在加政府提交答辯狀後,賴昌星被遣送回國的可能性有多大?

  對此,楊誠說,加拿大政府提交答辯狀後,聯邦法院需要組成一個專門的法庭,確定由誰來擔任法官,之後由法官確認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開庭日期。但由於目前由誰擔任法官還沒確定,這個過程可能要持續幾個月的時間。“估計判決會到明年夏天。”

  賴昌星被遣送回國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楊誠從一個專業律師的角度發表了個人的看法。在他看來,就雙方遞交的法律文書的內容來看,加拿大政府還是佔了優勢。因為政府方面的根據都是很具體的,而賴方的根據很多都是推論性的,很難拿出對自己有力的具體証據。“從這方面來看,我認為賴昌星敗訴是必然的。”

  楊誠說,賴的律師曾公開表示,敗訴後會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繼續上訴,加拿大法律也允許他們這樣做。“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這類案件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了,那麼從明年夏天算起,這個案件至少又要拖一年。如果不受理,從明年夏天開始,再過半年左右,就會有一個比較具體的結果。”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不受理此案,那麼等聯邦法院作出判決後,就意味著賴昌星案的司法程序結束,此後就進入了行政程序,開始遣返之前的風險評估,准備遣返。楊誠認為,“目前為止還看不出有什麼特殊的風險,無非是回國後要受到起訴、定罪的判刑,在這種情況下,風險評估的結果也是可以預測的。”

  此前有人懷疑,賴昌星是否會逃到第三國,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結果,對此,楊誠認為也有可能,“現在賴昌星處於監視居住的狀態,可能有其他戲劇性的發展。”

  楊誠還特別澄清了關於引渡賴昌星的說法。他告訴筆者,引渡是根據引渡條約。由於目前中加兩國之間尚無雙邊的引渡條約,因此加拿大政府對賴昌星的處理隻是啟動遣返程序。加政府並不需要考慮賴昌星對加拿大一方來說是否犯罪,隻需証明賴昌星不具備在加拿大避難的難民資格,就可把賴昌星遣送出加拿大。但是,“無論是遣返也好,引渡也好,最後的結果對賴昌星都一樣,送回中國後肯定要接受審判。”楊誠特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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