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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執行 廣電節目涉選舉 中選會嚴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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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12月1日將進入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廣電媒體在報導選舉新聞或有關選舉節目內容,依法必須符合「公正、公平處理」原則,否則將視事實認定予以處罰。

中選會最近完成一份「公職人員選舉廣播電視競選廣告相關規定、函釋及案例事實參考資料」,其中敘明具體的認定標準,若媒體經人檢舉並被認定違規,中選會將轉請新聞局依廣電三法處罰。

國、親立院黨團明天將為此事前往中選會溝通關切。

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條之一第二項,法定競選活動期間,「政黨、候選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於廣播、電視播送競選廣告,從事競選活動或為候選人宣傳」,第三項規定「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就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之相關新聞,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因此除「播送廣告」必須加以禁止,對於有實質競選或助選內容的「節目」或其他形態的播送,也必須加以規範。

其具體認定標準如下:一、有明顯競選或助選內容者,如僅邀請特定候選人參加節目、出現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依通常一般人經驗,一看即知者,屬之。

二、由第三者以代言或其他替代方式,表彰候選人個人才能或過去政績或為政見宣傳,而可達致競選或助選目的者。

三、新聞報導非屬限制範圍,惟應依公職選罷法第五十條第二項「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就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之相關新聞,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規定辦理。

四、公平、公正為候選人舉辦辯論會,為允許範圍。

據悉,本來中選會在認定標準中還要加一項,現場叩應節目如果未邀集該選舉區所有候選人,僅為特定候選人舉辦,也在限制之列,但因考量可能對叩應節目造成極大困擾,因此未予納入,不過若叩應節目有違反上述四項情形之一,仍會被認定為違規。

中選會表示,12月1日起,若接獲檢舉案件,將轉請新聞局進行側錄,然後再由中選會「九十三年立委競選廣告影帶審查會議」,根據新聞局側錄內容做事實認定,若經認定違規,中選會就會函請新聞局依廣電三法處罰媒體。

官員表示,凡經認定的違規案件,新聞局可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媒體處以三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還得予以3日以上、三個月以下的停播處分;若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第六十六條規定,可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談話性節目 決遵守規定

〔記者許聖梅╱台北報導〕選舉活動愈熾烈,各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收視率就愈飆高,對於選罷法相關規定,各台大致上都表示會遵守,中視「文茜小妹大」和三立「大話新聞」都表示12月1日開始不會邀請候選人上節目;TVBS「二一○○全民開講」則強調來賓仍以政黨平衡為主;年代「台灣心聲」則是以反映人民心聲為主,候選人並非該節目的重點。

根據選罷法相關規定,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在邀請候選人上節目時,必須顧慮到「公正公平」的問題,但是就技術面而言,要製作單位一口氣邀請同一選區所有候選人上節目是不可能的事,中視「文茜小妹大」製作人李秀姬表示,為了避免觸法,該節目在11月30日當天邀請的來賓將全面排除候選人,因為30日的節目會在12月1日重播,李秀姬說,將改邀專家學者或是不再連任的立委上節目。

由鄭弘儀主持的三立「大話新聞」也正積極了解相關的規定,製作人李如芳說,平常他們節目邀請來賓的時候就非常小心,最近有些候選人上節目會穿著競選背心,但選舉活動一開跑,該節目會更嚴格把關,不希望來賓替特定候選人助陣。

至於12月1日開始是否邀請候選人上節目?李如芳說,只要選罷法有所規定,他們就一定會遵守,屆時他們可以改邀其他的名嘴上節目。

TVBS發言人呂嘉猷說,「全民開講」邀請的來賓主要是從政黨平衡的角度出發,六位來賓當中,除了四黨代表之外,還會邀請兩位專家學者參與討論,該節目歷經多次選舉,都是以這個原則做為邀請來賓的標準,今年應該也不會例外,一定全力做到公正和公平。

年代「台灣心聲」主持人汪笨湖堅持該節目應該是以反映台灣人民的心聲為主,而不是候選人發表政見的地方,該節目製作人劉俊麟強調,節目的主軸是人民,所以該節目走到戶外開講也是讓人民有嗆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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