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选会:12月1日起不得全程转播造势晚会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9日电)中央举委员会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第六届立法委员选举法定竞选活动期间12月1日起至10日止,这段期间,无论政党、候选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于广播、电视播送广告,从事竞选活动或为候选人宣传,包括全程转播的造势晚会等,都在禁止之列。

中选会决定12月1日下午召开委员会议,进一步讨论立委选举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送、新闻处理、节目内容等规范与认定标准。

中选会曾针对竞选活动期间,政党、候选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于广播、电视播送广告,订定一套认定参考标准。

认定标准包括,有明显竞选或助选内容者,例如仅邀请特定候选人参加节目、出现候选人姓名、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等相关影像、声音及文字,依通常一般人经验,一看即知者,属不准范围。

由第三者以代言或其他替代方式,表彰候选人个人才能或过去政绩或为政见宣传,而可达竞选或助选目的者,属不准范围。

新闻报导非属限制范围,但应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广播电台、无线电视或有线电视台就候选人及其所属政党之相关新闻,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规定办理。

公平、公正为候选人举办辩论会,为允许范围。

中选会表示,第四届立委选举,新闻局函送中选会要求认定是否违反选罢法的竞选广告共九十二件,经中选会认定全部违法;第五届立委选举及直辖市长选举,新闻局函送中选会要求认定共八十七件,经认定四十七件违法,都由新闻局依广电三法规定处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