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富有警察的刑前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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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被冠以“中國最富有的警察”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涉嫌因非法聚斂財物5800多萬元而被判處死刑。在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福久進行一審判決時,被告作出多項自白,與公訴方進行長達12小時的激烈控辯。

據新聞周刊11月6日報導,被冠以“大款警察”、“富豪警察”、“惡霸警察”、“中國最富有的警察”等綽號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賄、貪污和重婚3項罪名,包括受賄事實47項、貪污事實3項而被判處死刑。他在審判庭上與公訴方進行長達12小時的激烈控辯,部分自白發人深省。

* “錢是收了,但是沒有受賄”

今年54歲的林福久,從1994年9月開始,曾任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稅務檢察處處長、鞍山市稅警機構籌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稅偵分局局長和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局長等職務。在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賄、貪污和重婚3項罪名,其中受賄事實47項、貪污事實3項。

審判長:“被告人林福久,起訴書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屬實嗎?”

林福久:“大部分都不對,錢我是收了,但是這並不等於受賄。”

公訴人就林福久的47項受賄事實一一發問並列舉證據,但他則對大多數收錢的事實都承認了,但是始終強調不是受賄,更不是索賄。

據指控,林福久利用職務受賄犯罪45起,折合人民幣633萬元,其中索賄33起,折合人民幣569萬元;貪污犯罪3起,折合人民幣71萬元。

林福久在法庭上辯稱,其所獲財物有的是拿東西交換來的,有的是老闆出於感謝送的;甚至是關係不錯的老闆的贊助費、關係費、感情費和感謝費。不是他要求的別人送的,或想同他交朋友才送的,而他並沒有爲送錢者謀取利益。說明送錢與他無關。他認為收受他人財物只能算是違法違紀,而不應被指控爲犯罪。

當公訴人強調他身爲國家公職人員,向這些老闆收錢、要錢就是犯法。

林福久不到10年時間斂財5800多萬元,平均每天違法、犯罪收入超過一萬元,可以稱得上“中國最賺錢的警察”。

據鞍山市委書記李英傑說,林福久犯罪事件,反映出在幹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方面存在多項缺失。一是制度不完善導致腐敗分子有可乘之機。二是選人用人上把關不嚴,存在重使用、輕管理,重選拔、輕教育的傾向,導致用人失察。三是監督制約機制滯,對權力的行使缺乏全面有效的監督。林福久自1995年來對其構不成犯罪嫌疑的案件,多數都沒有移交稅務機關處理,而自行借機斂財。四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得不實,對所屬單位黨政“一把手”的檢查考核不實,責任追究不嚴格。

* 否認過去所有供詞

林福久推翻自己在看守所裏所作的多處供述,他說:以前的口供全不對,當時沒想那麼多,認罪只爲換個態度好,是辦案人員讓怎麼做就怎麼做的”。

當檢察官找出摁滿林福久手印的供述書供他辨認時,林卻回答:“以前的供述都不是客觀事實,為爭取寬大處理,就按辦案人員的意思作了交代。”他保證這次交代才是真的。

很多人對林福久索要錢物時的霸氣印象深刻,容不得半點商量餘地。在林福久的《刑事判決書》中,45起受賄中索賄就占33起,索賄金額569余萬元,占受賄總額的95%以上。林福久經常吃完飯就打電話找人買單,買東西要別人結帳利用每一個索錢的機會。

李英傑書記分析,林福久長期在政法機關工作,自以為執法懂法、能力手段高明,大肆掩蓋其罪責。林福久的僥倖心理,使他跌入犯罪深淵、最終將受法律的制裁。

* 二千多萬資産是做善事

據鞍山市紀委向檢察院的調查報告,林福久的固定資産有2031萬元(包括府福養老院、林的個人公司和幾處位於深圳的豪華別墅),鞍山市郊的千山區唐家房鎮的府福養老院,是林福久一手安排下其外甥王春江對外稱老闆,而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林福久爲甲方,投資所有權人,乙方王春江負責管理,又是甲方委託的代理人,甲方可隨時接收養老院全部資産,乙方應無條件歸還。

林福久卻在法庭上,強調府福養老院是他們家族中的私人協定,外界不應管太多。林福久說明,養老院大部分都是我找別人投的錢,換上王春江的名字就能掩人耳目,要別人投資就更方便了。

府福養老院被當地人稱爲“林家莊園”,像是營利的休閒山莊,設計有花窖、養魚池、游泳池、單體別墅、主樓客房、休閒娛樂設施一應俱全。

* 收受財物爲國家社會做貢獻

林坦承讓送錢者以投資、贊助養老院的方式收受很多財物。林福久對法官說,養老院是一個慈善性質的民政福利組織,是養老、敬老,做公益、慈善事業,爲國家和社會做貢獻。讓老闆們投資其實是用他們的錢來做好事,按錢數的多少分給他們股份成爲股東。

法官問:“既然是在幫別人做投資,那你有沒有征得他們的同意?”

林福久答:“這個……確實沒有,但是我爲他們留了股份,想給他們一個意外的驚喜!等到養老院開張那天,會將股份歸還給他們。

法官問:“那么都是誰投過資呢,你有沒有紀錄?”

林福久回答:“有的,我把贊助人的名字記在一個小本子上……但是後來不知怎的弄丟了本子,現在記不清了。”

林福久為了府福養老院動工興建,向鞍山市老虎屯聯合水泥廠要了價4.2萬元的200噸水泥,又向鞍鋼水泥廠索要近30萬元的混凝土。半年時間,林無償得到約七八十萬元的水泥、鋼材、混凝土和煤炭等,還索賄、受賄現金高達上百萬元,全部投入養老院的建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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