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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調會條例 部分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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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劉志原╱台北報導〕台三一九真調會條例釋憲案預定今天出爐,依大法官共識,其中第六條被認為違反「民主多數決」的原則,第八條的九大項中超過三分之二分項、以及第十三條的再審規定等,更是嚴重違背憲法精神的擴權之舉,大法官較傾向宣告「立即失效」。

除此之外,不少大法官認為第十二條、第十五條其中若干分項規定「有問題」,基於嚴謹認定原則及尊重立法權的考量,不再宣告違憲,但仍考慮提出儘速修正或要求改善意見。

本件解釋案今天做最後討論,隨即做成結論,若無意外,依大法官日前已凝聚的共識,至少有兩個條文全條違憲,以及第八條的多數分項違憲。至於急速處分部分,大法官認為已無需行使急速處分「凍住」整部條例。

據了解,第六條有關真調會決議及公布報告事項,應經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的規定,若干大法官認為法律不明確,例如過半數是指足額十七位委員全體過半、或現行僅十名就職委員過半就好,若實務執行時採後者,恐出現違反民主多數決情事,故有大法官強調,將在今天會中堅持第六條全條違憲。

一再被外界認為「很離譜」的第八條,因條文共有九大分項,「不便將全條宣告違憲」,故大法官傾向只將超越憲法較嚴重的多個項次宣告違憲,諸如:三一九槍擊案刑事責任偵查權專屬真調會、全部案卷證物移交真調會、真調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限制、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等理由規避或拒絕說明、真調會有權對相關人做出限制出境處分等規定。

而前述條項一旦被宣告違憲,則同條有關違反時的處罰規定,就不可能任其沿用下去,所以相關處罰規定也可能以直接要求停用或修正內容的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有關「再審」等方面規定,也被若干大法官直言批評「有夠荒唐」,故此一條文被認定全條違憲的可能性不低。

司法院表示,依大法官既定行程,今天下午舉行大會,預定下午五時左右對外公布真調會條例釋憲結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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