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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調會條例急速處分聲請 大法官:無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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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陳舜協、陳亦偉台北15日電)「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及應否「急速處分」釋憲案,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真調會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至於「急速處分」之聲請,雖然非憲法所不許,但全案既經做成解釋,則無須予以審酌。

根據大法官解釋文,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由於確保解釋或審判結果時效性的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應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有異。

解釋文指出,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雖非憲法所不許,但本案業經做成解釋,已無須予以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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