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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妖鏡一出 巨獸變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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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新聞分析 立法院之前通過的真調會條例,原本將真調會設計成具備司法、行政、監察大權於一身的「巨怪」;大法官會議解釋後,已將巨怪限縮為僅具有立法院調查權的「侏儒」;加上大法官直指該條例有諸多應檢討修改之處,無疑已使它成為「急凍人」!

依五八五號解釋意旨,真調會隸屬於立法院之下,協助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按此處所指的「調查權」,係立法院依據憲法,為行使其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必要,而行使的「行政調查」。既然是行政調查,真調會當然沒有偵查權,所以,正進行偵查的檢警專案小組不必將卷證移交真調會。未來,即使真調會要借調檢察官進行調查,也不能行使檢方擁有的各種強制處分權,諸如交保、限制出境等,更不能向法院請票搜索。

真調會委員或借調人員調查後,認為被調查對象涉嫌違法者,也不能予以逕行起訴,至於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者,頂多只能處以行政罰鍰,不能以刑罰相繩。

五八五號解釋不僅認定真調會不具有偵查權,調查結果也不得成為聲請再審的事由,而且還認定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特權」,也就是說,相關首長對於有關國家安全、國家機密及犯罪偵查資訊,認為有干預或影響行政部門運作時,有決定不公開的權限,遇此情況,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應予尊重。

換句話說,真調會不能強制國安會或國安局提供所謂「國安機制」的資訊,或強制檢警提供三一九槍擊事件的偵查內容。頂多,只能由立法院和相關機關協商以謀解決,或是由立法院明定要件與程序,再請司法介入解決。

五八五號解釋更指出,真調會委員之任命,總統沒有實質的任命權,但委員應由立法院決議,由立法院長任命之;反觀現行真調會委員,根本未經此一任命程序,正處「妾身未明」的窘境。

粗糙的法律 被導回正軌

記者賴仁中╱特稿 從大法官當初心證之形成及其解釋精神來看,顯性多數大法官和多數國人一樣,認為根本不需要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真調會,來把整個社會攪得亂烘烘。

「濫權的程度可怕」,正是多數大法官對真調會忐忑不安、又不便言明的疑懼心情。

並不是說真調會已經濫用它的權力,而是昨天以前,真調會條例賦予真調會的權限,比美國獨立檢察官的權限更大,只要它想做,就可以為所欲為,人權、法治、民主,隨時可以踩在腳底下,而它的所有作為,卻在法律的背書下,都屬「依法而為」,無人可約制。

檢視昨天以前的真調會,三一九槍擊案只能由它專管、檢警案卷都須交給它、它不受其他法律限制、官民都不得拒絕向它說明、它的調查可當再審的理由、它隨時可以不准別人出境等,無法想像的種種大權,集於一身。

從民主法治、人權保障、實務需求等任一面向觀察,多數大法官都認為真調會沒有存在的必要;一位資深司法界人士說,但大法官只能就法論法,還要尊重立法權,不得已,只好形式上任它存在,而實質上將它的權力減縮至趨近於「零」。

真調會所憑恃的粗糙法律,昨天被導回正軌,而人們同時看到偵辦三一九槍擊案不遺餘力的檢警,查出令人振奮的進展,兩相對照,印證大眾的思緒:「我們還需要真調會辦槍擊案嗎?」

偵破三一九槍擊案、抓出元兇,是全國人民、政府乃至案件受害者的共同願望,相信多數人期盼,當初的紛紛擾擾能隨著「怪獸消失」而結束,讓檢警真正心無旁鶩、不受干擾地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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