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永久調降案 下週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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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年10月提出土增稅永久調降方案,行政院政務委員會明天將審查,下週三再提報行政院院會,若無意外,下週即可送交立法院審議,財政部表示,朝野已有共識,若土增稅永久調降未能立法通過,土增稅減半將延長1年,不致出現土增稅率回到40、50及60%的狀況。

由於土增稅減半措施將於明年1月底到期,如果立法院未通過修法,則明年2月起土增稅稅率將自動回到40、50及60%,為此,財政部今年10月特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通過「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將土地增值稅永久調降至20、30及40%,但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增稅不調降,維持10%。

財政部於今年10月7日將「土地稅法修正草案」,連同「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等相關配套法案,送交行政院審議,不過,行政院政務委員會明天才要審查上述修正草案。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說明,土增稅調降至20、30及40%,和土增稅減半徵收(20、25及30% ),稅收差距達30%,以去年土增稅收653億元計算,則1年稅收差距近200億元,因此,財政部希望土增稅可以永久調降至20、30及40%,而非繼續減半徵收。

不過,游能淵也表示,如果土增稅永久調降等相關配套方案,無法在明年1月底前即時立法通過,則政府將會爭取土增稅減半徵收再延長1年,以免因土增稅回復至40、50及60%,而嚴重衝擊房地產市場,朝野對此已經取得共識。

法拍地退還土增稅 應分配債權人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近日核釋,法院拍賣土地之價款,已扣繳土地增值稅,如果該土地申請適用減免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有應退還稅款時,該退稅款也屬於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說明,法院拍賣土地案件,有關土地增值稅的稽徵程序部分,法院應於拍定後5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稽徵機關,稽徵機關於接到法院通知7日內查定應納土地增值稅,送請法院代為扣繳,並由稽徵機關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農業用地不課徵或免徵要件者,則可於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因此,當事人如經通知而於期限內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稽徵機關應准予受理重行核定土地增值稅,此時就產生應退還原已扣繳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游能淵進一步指出,對於上述應退還原已扣繳土增稅的稅款,考量法拍案件有其特殊性,財政部近日因此核釋,該稅款仍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應交由執行法院另行分配給債權人。

游能淵並且指出,有關財政部於91年1月3日發布解釋令,規定上述土增稅應退稅款及利息,應讓債務人抵繳欠稅,即日起停止適用,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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