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遲發放假日薪酬 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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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一間經營超級市場的僱主因違反發放法定假日薪酬規定,被罰款三萬一千五百元。

案發於今年8月,勞工督察巡查A.S.Watson & Company, Limited時,發現僱主違反《僱傭條例》,未有在法定時限內發放法定假日薪酬給三名僱員,最近在東區裁判法院遭罰款三萬一千五百元。

據《僱傭條例》第四十條,僱員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予僱員,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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