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撰紀念毛文 張倩夫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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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據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12月26日發佈的呼籲書稱﹕年屆七十的作家張倩夫于2004年12月24日被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誹謗罪”判處三年徒刑﹐同案的張正耀也被判處三年徒刑。

今年9月上旬﹐張倩夫應張正耀懇請﹐寫了一篇題目叫《毛澤東——我們永遠的領袖——紀念毛澤東主席逝世二十八週年》的文章(以下簡稱“紀念毛文”)。張正耀讓妻子葛黎英以“宋梅”為筆名用電腦將“紀念毛文”發往《毛澤東旗幟網》論壇(www.maoflag.net)﹐並委託在印刷廠工作的熟人王佔清印刷了這篇文章。9月9日上午10時﹐張正耀為紀念毛澤東去世二十八週年﹐在河南省鄭州市其住處附近的紫荊山廣場毛澤東塑像前清掃場地﹐並帶去一些印好的“紀念毛文”分發﹐不久即被警察帶走。次日凌晨1點﹐鄭州市公安局警察押着戴手銬的張正耀到其家中搜查﹐抄走了一台電腦﹑剩餘的“紀念毛文”和一些其他材料﹐同時宣佈對張正耀實行刑事拘留。幾日後﹐警方對王佔清也採取了同樣的措施。10月15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張正耀和王佔清正式逮捕﹐對張縴夫和葛黎英實行監視居住。12月21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正耀﹑王佔清﹑張縴夫和葛黎英發表“紀念毛文”一案﹐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該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情節嚴重”為由提起公訴﹐指控“紀念毛文”誹謗前兩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已故)和江澤民(已退休)。12月2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宣佈判決結果﹐以“誹謗罪”分別判處張正耀和張倩夫三年徒刑。

年屆七十的張倩夫為退休幹部和知名左派政論作家﹐1952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55年到1963年先後擔任軍校政治教員和部隊理論教育助理﹐此後退伍到河南省鄭州市工作﹐退休後從事寫作﹐筆名“縴夫”﹐以本名和筆名在《中流》等雜誌和網絡上發表文章﹐如《一位真正的偉人——紀念毛澤東同志逝世22周年》﹑《國情懮思錄》﹑《全靠自己救自己》等﹐宣傳毛澤東及其思想理論﹐揭露和批評中國各級領導人及社會腐敗等。

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認為﹐張倩夫撰寫和張正耀等散髮“紀念毛文”﹐只是行使中國《憲法》所確認的公民言論自由權﹐表達自己對毛澤東思想觀點的認同和理解﹐並沒有對鄧小平﹑江澤民或任何他人構成誹謗﹔獨立中文作家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尤其擔心﹐高齡體弱的張倩夫在獄中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為此緊急呼籲國際社會和國內外各界人士﹕

──譴責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嚴重踐踏中國憲法﹑對張倩夫和張正耀的以言治罪和枉法判刑﹔

──關注張倩夫﹑張正耀以及所有被以言治罪的作家和其他異議人士﹔

──要求中國司法部門確保張倩夫﹑張正耀在監禁中的人身安全﹐並得到必要的醫療保健以及其它司法保障﹔

──要求中國有關當局儘快糾正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張倩夫﹑張正耀的判決﹐立即無條件地釋放張倩夫﹑張正耀﹔

──敦促中國公檢法機關停止使用“誹謗”等罪名而剝奪公民批評國家領導人的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呼籲書請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閣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閣下
(中國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閣下
(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長張福森閣下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

注﹕呼籲書也可請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各國大使館轉交

(黃河清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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