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119)有条件绿卡期间最好大部分时间同配偶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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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一百一十九: 我在2002年9月17日拿到“有条件的绿卡”后﹐于2003年10月到了台湾。2004年1月﹐入境美国。后来又于2004年1月15日离开美国。至今我仍然在台湾。我的临时绿卡于2004年9月17日到期﹐我丈夫已经在2004年7月7日 帮我申请I-751。但我至今未收到我的永久绿卡。我持有I-751 Form Receipt Notice 在此Form 上有备注我的绿卡被延长一年。

(1) 我现在并未在美国境内﹐移民局是否会因此不发给我永久绿卡?
(2) 我听说持临时绿卡不得出境超过一年所以我将打算于12月回美国。当我入境美国会有问题吗?

我现在与丈夫感情出了问题所以我们可能会办离婚﹐ 想请教:

(1)若我现在申请离婚我是否还能拿到我的永久绿卡又我是否要做任何身份的转移申请才不会影响日后回美
(2)何时为提出离婚申请为最佳时机且不会影响永久绿卡
(3)若我提出离婚申请后永久绿卡也尚未收到那我应该怎么办?
(4)若我拿到我的永久绿卡可否马上离婚?
(5)若我拿到我的永久绿卡马上离婚是否会影响往后申请公民?
(6)若我拿到我的永久绿卡可否马上出境?因我想回台完成学业
感谢您的帮忙

解答﹕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你持“有条件的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不能待在美国境外一年以上。但你有不准再入境的风险。除非你有必须长时间待在境外超过一年以上的理由。所以为什么长期待在境外的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前会先申请回美证( reentry permit)。

你常常出境美国﹐好像待在台湾的时间比待在美国还长﹐这会影响你的I-751申请。换句话说﹐你的婚姻在面试的移民官看来假的成分大于真实。所以﹐为了使I-751批准﹐你和你先生必须有足够的文件来证明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当你们分居两地时﹐关键的证明文件包括你和你先生互相联系的一些证据。如信件﹐电话﹐电传﹐电子邮件记录等等。

假如你离婚或分居或有意图离婚的话﹐这会使I-751变成了申请豁免的申请。这时会更难让移民局相信你的婚姻起先是真实的只是后来变糟了。所以﹐在面试时被拒的机会比仍在结着婚要高出许多。因为你长期在台湾﹐最后又离了婚﹐I-751豁免的申请的批准就难上加难了。

假如你在面试后或者是直接由移民局批准拿到永久绿卡。你可以离婚。这不会影响你的绿卡。这样做也许会影响你今后的公民申请。

假如你得到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你当然可以立刻离开美国﹐但这次你必须在离境前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能保证让你在台湾逗留超过1年以上﹐但不能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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