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對中國大陸部分媒體的追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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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于2月9日發表《中國大陸部分媒體參与迫害法輪功的追查報告》。該報告全文如下:

綜述

1999 年7月中國江xx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大陸新聞媒體在江氏集團的控制下,炮制了一系列誣陷誹謗法輪功、煽動全國人民仇恨法輪功、全民洗腦的宣傳攻勢。影響力大的誣陷文章首先由中央級媒體如中央電台(CCTV)、新華社、人民日報、中新社、光明日報、解放軍報、中國青年報等推出,然后全國各地媒體轉載轉播。大陸媒體不遺余力的一邊倒的欺騙宣傳,對人類有史以來最邪惡,血腥和殘暴的鎮壓起到了幫凶和推波助瀾的作用。

1999 年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一開始,江氏就成立了制訂和執行迫害法輪功政策的最高机關“610辦公室”和主管鎮壓的宣傳机构。該宣傳机构由江氏集團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云山負責,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李東生任副職(1)。作為610辦公室核心成員的李東生身兼中央電視台副台長及党委書記要職,對CCTV配合鎮壓法輪功所做的系統的欺騙宣傳起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主管鎮壓的宣傳机构的任務就是控制全國所有媒體誣陷誹謗法輪功,為全面鎮壓開路。

江氏集團的媒體歷來就是党的喉舌。江氏在和CBS六十分鐘節目華萊士談話時直截了當地承認:“媒體,應該是党的喉舌”。該段文字在中共的版本中被刪除。江氏強調新聞工作必須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利益進行輿論導向”。1996年1月 2日,江氏在接見解放軍報社副師以上干部的講話中提到:“我們的報紙辦得好,可以對党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任務起到有力的宣傳、貫徹作用”。“党報、党刊、國家通訊社和電台、電視台都要積極宣傳党的主張,在引導輿論中發揮主干作用。” 江要求“各級党委要經常研究討論新聞工作。比如每一段時期的宣傳方針、指導思想、報道重點、宣傳效果等等,都應該在党委會上討論。党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新聞宣傳”。〔2〕在江氏集團嚴密控制下中國的媒體報道沒有真實性可言,完全是欺騙人民,貫徹執行江氏政策的工具。

1999 年7月23日,《人民日報》社論“提高認識 看清危害 把握政策維護穩定”以“鼓吹‘地球爆炸’,‘末日來臨’”等謊言誣陷法輪功,在法輪功的書籍、磁帶和音像制品被禁止發行、被強行銷毀,普通民眾無法了解法輪功真象的情況下,為江氏鎮壓法輪功制造輿論借口。在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殘酷迫害,被強迫放棄信仰的情況下,新華社以 “不信春風喚不回”,CCTV焦點訪談“复蘇--一個原‘法輪功’人員的自述”,“從毀滅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媽媽”等美化施暴者,粉飾迫害,使迫害得以維持。

在謊言,鎮壓難以維持之際,CCTV和新華社又聯手制造了“天安門自焚案”,“京城血案”,“浙江毒殺乞丐案”等惡性案件栽贓陷害法輪功,煽動整個社會仇恨法輪功學員,為江氏集團加大力度迫害法輪功,采用更加殘酷的手段鎮壓法輪功創造條件。

在江氏發動的鎮壓法輪功運動中,中國很多媒體一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幫凶角色,完全喪失了新聞工作的職業道德,違背了新聞的公正性、全面性、客觀性和正面導向性,所造的謊言之多,涉及范圍之大,性質之惡劣,不亞于納粹宣傳部在二戰時期對猶太人迫害中所起的作用。媒體造假,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成百甚至上千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几十万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或流离失所;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社會所歧視,承受著精神上的迫害。鑒于江氏集團宣傳机构的謊言所造成的惡劣后果,追查國際對參与新聞造假、煽動仇恨的個人和單位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查。

目錄

1 輿論先行--為迫害作准備
1.1 斷章取義,無中生有
1.2 制造謊言 偽造證人
1.3 利用并欺騙殺人犯造假
2 歪曲事實 粉飾迫害
2.1 法輪功學員張昆侖、趙明指正電視台造假
2.2 謊言下的高壓和酷刑造成王博一家骨肉分离
3 制造天安門自焚偽案
4 利用精神病人造假--制造恐懼,煽動民眾參与迫害
4.1 傅怡彬案
4.2 浙江毒殺乞丐案
5 揭露媒體造假的法輪功學員被重判或虐殺
6 對參与媒體造假的個人和單位的追查
參与媒體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單位和個人

1 輿論先行--為迫害作准備

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中國中央喉舌媒體的編造新聞和造輿論是使這場迫害得以延續和持續惡化的根本原因。

1999 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發表關于抓緊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講話后,7月24日,新聞出版署發出了《關于立即收繳封存〈中國法輪功〉等五种書的通知》,將1999年6月1日,由新聞出版署同意青海省新聞出版局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法輪佛法── 在歐洲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4种書進行查禁處理。

1999 年7月22日民政部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和公安部通告:「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凡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內容的音像制品,… 必須予以查禁。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對音像市場進行檢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批發、銷售、出租、放映宣揚『法輪大法』的音像制品,一經發現要立即收繳和銷毀,并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處罰。」中央電視台CCTV在1999年7月28日的新聞欄目中提到:「…近日對有關『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資料等進行了追繳和集中銷毀。据了解,天津市出版管理部門近日收繳宣傳『法輪功』的書籍22种、73000余冊;武漢市公安部門對有關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資料等共13万余件進行了集中銷毀。這些…宣傳品中,包括…書籍10万冊、音像制品2.7万盤」。

至此,在民眾無法接触到法輪功真實原著,知情權被剝奪的情況下,中央的宣傳机构和媒體開始對法輪功進行斷章取義,大肆編造謊言的方式對法輪功進行誣蔑和誹謗,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情緒。

1.1 斷章取義,無中生有

1999 年7月23日,《人民日報》社論「提高認識 看清危害 把握政策維護穩定」中稱法輪功「鼓吹『地球爆炸』,『末日來臨』」等。然而,追查國際查到法輪功創史人李洪志先生1998年在美國講話中說:「我可以在這里嚴肅地跟大家講,所有稱在1999年將要發生什么地球的災難啊,或者是宇宙的災亡啊,這樣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3)CCTV轉播一個由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局召開的外國記者會,會上播放李洪志先生的演講錄像,經國際追查組織調查發現,CCTV把演講錄像中「這樣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的「不」字剪掉,再將其他一些講話掐頭去尾重新組合,演講就變成在「宣揚地球爆炸」,硬把李洪志先生的講話變成完全相反的意思。所謂的「末世論」,也是把法輪功原著中提到的釋迦牟尼稱現在為末法時期篡改而來的。宣傳机构的很多造假都是采取類似的手法。

1.2 制造謊言 偽造證人

1999 年7月28日,新華社記者徐家軍以「潘玉芳老人指證李洪志偽造出生日期」為題,制造謊言對李洪志先生人格進行誹謗。文中稱「現年80歲高齡的潘玉芳老人對往事記憶猶新。据老人回憶,1952年夏 天,是年33歲的潘玉芳被請至住在吉林省怀德縣公主岭鎮為盧淑珍接生。盧淑珍分娩時難產,疼得難以忍受,潘玉 芳不得已為其注射催產素。當嬰儿生下來時,已經全身發紫。這個嬰儿便是李洪志。」。然而,根据《哥倫比亞百科全書》(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第五版,版權1993),科學家們于1953年才發現了催產素的分子結构,同年,科學家們才在實驗室合成了催產素,而催產素應用于臨床,是1953年以后的事。

1.3 利用并欺騙殺人犯造假

1999 年12月29日,中央電視台晚間新聞和焦點訪談的「鄒剛殺人案」是一起利用殺人犯造假的案例。据知情人透露,鄒剛是松花江林業總局种子站職工,當時39 歲。他從小就有幻听、幻視、幻覺等精神异常症狀,經常胡言亂語。就在案發前兩天,鄒已徹夜不眠,煩躁不安,神情呆滯,精神已嚴重錯亂。在這种情況下,其親屬于案發前一天,曾給哈爾濱太平精神病院打電話,聯系給鄒剛治病事宜。(5)

据另一個和鄒剛曾經關押在一起的知情人透露,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為了造假,欺騙鄒剛如果配合說是練法輪功練的,可以保他不判死刑。然而,鄒剛被利用完后,仍然被判處死刑滅口。《黑龍江內參》第2期2000年1月22日出版的「對自稱『法輪功』練習者鄒剛犯罪情況的調查」中指出:記者會同公安及有關部門對黑龍江省森工總局松花江林業管理分公司營林處种子站工人鄒剛的犯罪情況進行調查。初步查明,除鄒剛自稱是「法輪功」練習者外,未發現其為「法輪功」練功者的其它證据。(6)根据法輪功經典書籍《轉法輪》第七講第一節「殺生問題」:「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7)然而,為了煽動仇恨,造假媒體導演和利用了多起自殘或殺人案栽贓陷害法輪功,完全不顧殺害生命与法輪功的要求完全相反這一事實。

2 歪曲事實 粉飾迫害

自1999 年7月,江氏集團違反憲法、國際人權公約,在中國系統、全面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數百多個「勞教所」對超過十万的法輪功修煉者監禁。(8)江氏密令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各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等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并參与詆毀法輪功,采取了連續多日剝奪睡眠;多根高壓電棍同時長時間電擊,地牢、水牢、死人床、坐板,野蠻灌食,緊身約束衣等等一系列殘酷手段進行迫害。就目前為止,至少有88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9)。然而,中國媒體不僅極力掩蓋所有這些殘忍血腥的迫害事實,更對勞教所、看守所等一些施暴者進行美化,粉飾迫害,欺騙民眾,使迫害得以維持并進一步惡化。下照片對比顯示出法輪功學員吳玲霞被佳木斯勞教所酷刑迫害的真實情況。

2.1 法輪功學員張昆侖、趙明指正電視台造假

現居加拿大的著名雕塑家張昆侖教授在山東時,因為修煉法輪功,被抓三次。張教授揭露說:「有几個警察一下把我按倒在地上又踹,又打,派出所的所長說:最高領導江澤民主席講話了:整死法輪功學員,怎么整都沒事,整死了拋出去埋了就說是畏罪自殺。然后它們就用電棍電我的全身,由兩個警察同時電… 非常痛苦還不能喊,一喊它們就拿電棍往嘴巴里捅…」。(10)

張教授被營救到加拿大后,關于中央電視台放的張教授在勞教所繪畫、看下象棋,對央視造假過程揭露道:「實際上都是在做戲!當時有個政委說他們有個教繪畫的老師,希望我能給他一些指導……后來把紙筆墨都拿來了,硬要我指導。我不知是圈套,實在沒辦法,只好說:那我給你畫兩下,你看看吧。這一下就給錄了像了。后來我一看電視,原來是這么回事。還有下象棋那個情節,你不知道中國的勞教所制度是非常嚴厲的,錄像那天,他們拿來了象棋,扑克,讓大家一起來玩。也叫我一起來玩,我說我不會玩這些,也不懂下象棋。他們說:你不懂就坐這里看看,邊說就邊硬把我按在椅子上,一坐下就又錄了像了。完全都是騙局!」〔10〕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愛爾蘭留學生趙明身上。趙明2000年因回國上訪而被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受盡各种酷刑折磨。「在勞教所里每天都是一場鏖戰,我曾經被警察唆使犯人群毆、被長時間體罰,不讓睡覺,被一幫警察圍著用電棍電擊。」「他們先威脅我要我「轉化」。在我嚴辭拒絕后。他們開始把我往床板上綁,這是為防止電擊時身體跳動。腳,腿,上身,手臂,分別綁住,還有一道從我的嘴里跨過綁住頭部。綁完后他們再次威脅我「轉化」。被我再次拒絕后,他們抱出一捆電棍,開始分發電棍。那電棍有50多厘米長,除頭上有兩個電極外,整個電棍還有螺旋狀金屬環繞,用這部份放電,能在很長范圍內電擊。它們至少使用了六根電棍開始對我全身電擊。」〔11〕

在2001 年下半年,中央電視台的記者李玉強(制作多部誹謗法輪功電視節目)到團河勞教所采訪了趙明整整一下午。「他們表現得非常支持法輪功的樣子,問我怎么開始修煉的,有什么體會,受益。我于是盡述在大法修煉中身心受益的體會和對大法法理的科學性的認識,表面上看那真是一次愉快的采訪,要是發生在九九年以前還有可能。 」(11)

趙明被營救到愛爾蘭后,在一張江氏集團的反法輪功的VCD中,趙明看到了這次采訪的鏡頭:「我發現就是這次采訪的鏡頭,但他們把我的話脫离了上下文,又加上畫外音,完全違反了我話的本意,用來攻擊法輪功。其 實他們如此費力地裝模作樣采訪了一下午就是為了套取一兩句話,試圖抹殺我在勞教所受到折磨的事實。

新華社記者李善遠,于力,張非非在「不信春風喚不回」中,把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折磨,描述成「干警們無微不至的關怀」,把以迫害法輪功而臭名昭著的馬三家勞教所標榜成「教育轉化的搖籃,改造靈魂的導師。」由于媒體造假,掩蓋事實,使得一般民眾無法了解法輪功學員因為不放棄信仰而被殘酷迫害以致喪失生命。這些喉舌媒體還進一步將一些法輪功學員在酷刑折磨下被迫放棄修煉,誤導成所謂「轉化」和「挽救」,嚴重歪曲事實,混淆視听。(12)

2.2 謊言下的高壓和酷刑造成王博一家骨肉分离

2002 年4月7日和4月8日,CCTV《焦點訪談》 「從毀滅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媽媽」(13)及新華社「生命· 音樂· 新生–原『法輪功』練習者王博的人生軌跡」(14)以顛倒黑白,歪曲事實的手法,把由于迫害而造成的王博一家的骨肉分离歸罪于法輪功。而事實是王博的父母被非法關押于勞教所,由于遭受迫害而骨肉分离。(15〕

看看王博是怎樣談自己被轉化的:「我在勞教所里極其痛苦,沒有一點人身自由……它們把我綁架到北京新安勞教所,它們用24小時每天都不讓睡覺的辦法,連續6天不讓睡覺,灌輸顛倒黑白的謊言,看歪曲法輪功的錄像,強制洗腦。用那里警察的話說:我們就是用對付間諜的辦法使你精神崩潰!」(15)王博在被折磨得精神崩潰的情況下被強制轉化。被轉化的王博告訴父親:「爸爸你知道我是怎么過來的嗎?被轉化后,內心的矛盾,精神的壓抑,生不如死,有時我感覺象60多歲的人,在我精神當中死過好几次了……」

王博的父親王新中在談到自己被強迫轉化的過程時揭露道:「24小時不讓睡覺,天天如此。在被斷章取義、偷梁換柱的种种謊言和誹謗錄像的欺騙下,再加上多日不讓睡覺的精神摧殘下,我迷迷糊糊神志不清,就這樣被所謂的『轉化』了。這絕不是我的本愿。」〔15〕

在揭露《焦點訪談》造假過程時王新中寫到:「當我看到《焦點訪談》播出的節目后,為《焦點訪談》如此卑鄙的嫁禍、歪曲誣陷的『偷梁換柱』手段而感到震惊。」「我在与中央電視台的記者交談中,談到我們家的修煉和我在單位遭610毒打的情況卻被刪掉了,并對我的訪談作了移花接木、改頭換面的重要刪節,有意將節目制作成丑化修煉人,惡意攻擊大法,方向完全不同的內容。正如記者所說:『有些內容是不能報導的,政治的需要吧。』」(15)

那么,《焦點訪談》所刪掉的王博一家修煉法輪功的內容是什么呢?請看王新中的描述:「96 年前,我和我愛人感情不和,准備在96年王博上高中后協議离婚,家庭出現了危机。95年王博停止了學習鋼琴,我的身體很不好,神經衰弱、心肌炎、腸胃炎,我愛人也神經衰弱、肩周炎,我們因一點小事經常爭吵不休,互不相讓,矛盾發展到了極點,我從單位申請了房子,做好了离婚的准備。」「就在1996年7月我愛人開始修煉法輪功,通過修煉我發現她從思想、性格、身體各方面變化非常大,也改變了對我的看法和態度,隨后我也開始了修煉。我們按照真、善、忍去做,事事為別人著想,遇事找自己的不足,我們夫妻相互溝通,互相理解,生活重新出現生机,我們的家庭和睦了。各种疾病不翼而飛,扔掉了多年存藥的大箱子,退掉了准備离婚住的房子。王博有了歡樂的家庭。」(15)

王博被轉化的案例只是媒體用來造假的眾多謊言中的一個。媒體站在鎮壓者一邊倒打一耙,把由于政府鎮壓而造成的法輪功家庭的骨肉分离的人間悲劇嫁禍于法輪功;污蔑成法輪功學員「不顧家庭」、「破坏家庭」、「泯滅人性」等。絕口不提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后身心受益的事實,把法輪功學員堅持說真話反映實情誣蔑為「頑固不化」;把江氏集團利用國家机器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折磨美化成「春風細雨」。把好的說成坏的,邪的說成正的,把助紂為虐說成挽救生命。那么「轉化」意味著什么呢?河北省法制教育中心的孔繁運對已「轉化」的人說:「什么時候我看到你們打人、罵人才算真正轉化徹底了。」〔15〕

3 制造天安門自焚偽案

2001年1月23日下午北京天安門廣場發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所謂「自焚事件」。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反常地迅速報道,指稱參与「自焚」的五人為法輪功學員。

由于「自焚」行為嚴重違反法輪功的原則和教導:「煉功人不能殺生」(7)及「所以自殺是有罪的。」(16),法輪功學員否認了指控,一些國際媒體和第三方机构也提出質疑。美國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利普.潘采訪了「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劉春玲的鄰居們,文中指出:「從來沒有人見她練過法輪功。」(17)

CCTV 《焦點訪談》關于自焚的報道更是疑點重重,劉春玲倒地時明顯被重物襲擊的鏡頭,表明劉不是被燒死而是被打死滅口;3月17日活蹦亂跳准備出院的劉思影突然死亡,也像她的母親一樣被滅口〔18〕;根据台灣大學語音實驗室的語音分析,天安門自焚現場的王進東和一年后《焦點訪談》采訪的王進東不是一人。(19)

2002 年初,李玉強在河北省會法制教育培訓中心采訪王博時,曾和那里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座談」,當時有法輪功學員問她「自焚」鏡頭的种种疑點和漏洞(尤其是已燒得黑焦的王進東,兩腿間夾的盛汽油的雪碧瓶子卻完好無損)。李玉強公開承認:廣場上的「王進東」腿中間的雪碧瓶子是他們放進去的,此鏡頭是他們「補拍」的。她說這是為了讓人相信是法輪功在自焚,早知道會被識破就不拍了。(20)

國際教育發展組織于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的正式聲明中指出:「中共當局并企圖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事件為證据來誣陷法輪功。然而,我們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錄像分析卻表明,整個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導演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后追查的第一個案例就是天安門自焚案,詳情請參閱有關的追查報告〔18〕。由北美非營利民間中文電視台「新唐人」制作的影片「偽火」,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The 51st Columbus International Film and Video Festival ,Honorable Mention:False Fire: China』s Tragic New Standard in State Deception,by Bing He, Jimmy Zhou, New Tang Dynasty Television)。「偽火」系統地分析了「自焚事件」的諸多疑點,從而揭示了天安門自焚事件極有可能是中國江氏政府為栽贓法輪功、并為鎮壓法輪功制造借口而炮制的一起偽案。

「自焚事件」發生于鎮壓法輪功一年半之際,當時中國絕大部分民眾已經開始厭倦并反對江氏集團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打壓,鎮壓已經難以維持。自焚案的拋出,挑起了普通百姓對法輪功修煉者的仇恨,由同情法輪功修煉者到認同鎮壓,此后所發生的仇恨法輪功的案例明顯增加,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更加嚴重,据不完全統計,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由原來的173名(從鎮壓至自焚偽案前的18個月)急增至881名(從自焚偽案至2004年1月的36個月間708名被破害致死)。

鑒于天安門自焚事件的惡劣性質,「追查國際」對參与造假的媒體和個人進行了一系列的追查。由于新華社對「自焚」過程的報道采用不署名的方式,國際追查對新華社有關單位進行了調查。新華社网絡中心主任周錫生稱自己「不管這件事情」。經過其它渠道,了解到「自焚」事件由新華社國內部負責。國內部主任稱「不能幫助查詢當事記者的姓名」,而且說:「法輪功的問題不能由新華社回答」。《焦點訪談》的一些相關人士否認參与了自焚的節目制作,稱不知道為什么他的名字在上邊;還有的找到本人后不敢承認自己就是當事人,并否認電話是中央電視台的電話。負責技術制作的楊濤洲承認參加了「自焚」片子的后期制作。一些《焦點訪談》劇組人員告訴調查員該劇組制作的關于法輪功的影片都是由李玉強負責的。追查國際對李玉強進行了多次調查。當調查員列出自焚等片疑點時,李玉強非常害怕,李說:「我听不懂你在說什么,你要先跟總台聯系。」

4 利用精神病人造假--制造恐懼,煽動民眾參与迫害

4.1 傅怡彬案

2001 年12月16日,新華社与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焦點訪談》節目,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弒父殺妻」為名,發起了對法輪功新一輪的攻勢,對法輪功的誣陷誹謗也又一次升級:從造謠自殘自殺到殺人。媒體造假的手段也從開始的斷章取義、篡改原文到完全的無中生有。《焦點訪談》中傅怡彬稱「我把他們殺了,整個我們這一個大家子,修煉成了以后,到了極樂世界,永享歡樂。」然而在法輪功任何著作中,都找不到「殺人就是度人」這一邏輯,相反,在法輪功著作《轉法輪》中卻明确寫道:「煉功人不能殺生」。(7)

美國精神病專家Viviana Galli醫生指出:「從精神病學的角度來看,傅怡彬凶殺案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精神病案例。假如這個凶手向記者講的是真話,我們可以從中得出結論,即當他在 2001年11月25日殺死他的父親和妻子時,他是犯有精神病的,并且,直到2001年12月17日他接受采訪時,他看上去仍然精神异常。當他殺人的時候,他不僅患有妄想症,并且表現有命令式幻听的症狀及能量异常增多。他似乎患有慢性精神病。」(21)

曾經認識傅怡彬鄰居的馬瑞金女士也證實了傅怡彬早就患有精神病。馬瑞金女士說:「傅怡彬這個人其實在几年前就已經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個親戚在黃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經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時候,他的這個親戚就跟我們說過,說他經常不穿衣服,一絲不挂的就到處亂跑,家里人怎么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說,在8年前,他已經是精神不正常了。」〔22〕

加拿大廣播標准委員會(CBSC)于2002年8月16日公布了一項裁決,判定加拿大中文城市電視在2001年12月16日轉播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傅怡彬謀殺案」之舉違反了加拿大廣播協會的『職業道德守則』和『有關暴力守則』、以及廣播電視新聞主編協會的『(新聞業)職業道德守則』中的四條規定。加拿大廣播標准委員會裁決城市電視轉播央視詆毀法輪功的報道是「不公正和不恰當的」。(23)

4.2 浙江毒殺乞丐案

中央電視台2003年7月14日的「焦點訪談」播出了浙江省蒼南縣龍港鎮連續發生的17起系列投毒殺人案,并栽贓投毒者為法輪功學員。新華网的7月2日的文章稱,發生在溫州市蒼南縣的「6.26」特大系列投毒殺人案已于昨晚成功告破。即于7月1日晚破獲。然而7月3日追查國際調查員調查時,當地政府部門的人員(縣宣傳部) 肯定地表示案子未破,沒說凶手是法輪功,500名警察還在調查。〔24〕

當事人陳福兆有精神障礙,這一點陳的父親,蒼南縣某衛生院及蒼南縣龍港鎮政府 (陳福兆家所在鎮) 都證實了這一點。一位認識陳福兆的醫生在接受國際追查組織調查時表示,”陳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并且在案發之前陳父曾帶陳福兆去內安(音)精神病院接受過治療。〔25〕

但是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報道中,卻刻意回避這一事實,反而把陳福兆奇怪的言論和殺人的行為,歸結為法輪功的誘導。尤其新華社2003年7月14日的報道稱,陳福兆是因為”反修」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殺人的,但是沒有解釋,与”真善忍」相反的行為為什么与法輪功有關聯,以及有何關聯。根据調查可以看出,在”浙江毒殺乞丐案」的報道中,由中央610操控,媒體專事詆毀法輪功的記者”操刀」,刻意忽略陳福兆罹患精神病的事實,把不合邏輯的言語說成是他受法輪功的誘導,把系列毒殺乞丐的罪行說成是他修煉法輪功的需要,完全迎合當局誣蔑、鎮壓法輪功的需求。一些知情人士被警告和禁聲。

追查組織調查員對新華社浙江分社進行調查時,浙江分社表示:「我們是官方的新聞机构,稿子登出來是有嚴格口徑的。」「采訪是根据政府提供的事實的消息」。「這個稿子怎么寫及寫作過程不是個人行為,也不是分社的行為,是相關部門的要求,是組織了很多力量去寫的。」

追查國際依掌握的事實證据,發現1) 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等「指定」媒體壟斷消息,對指定媒體外的其他媒體封鎖消息。2) 這些”指定」媒體刻意編造新聞,其中 包括署名記者沒有參与采訪,報道中出現過的諸多人物表示并沒有接受過采訪等;3) 公安和中央610在背后直接操縱此案;4) 參与此案報導的新華社記者和當地專案組成員近期紛紛以升職方式調离。(26)

和「京城血案」類似,這是又一起利用精神病人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惡性案例。2003年12月30日浙江溫州法庭判處陳福兆死刑。此舉不僅違反中國和各國相關法律,更涉嫌殺人滅口。從殺害自己親人到群殺,是江氏集團媒體誣陷宣傳的又一次升級。這种宣傳煽動全社會對法輪功的仇恨和懼怕,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對傳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舉報和抓捕,配合鎮壓。

5 揭露媒體造假的法輪功學員被重判或虐殺

不論是中國憲法還是國際公約,都規定了人民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可是在過去的四年多時間里,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和言論權利卻被徹底剝奪了。四年來江氏集團違反憲法和國際公約,控制全國所有電視台和其它宣傳机器,對法輪功造謠誣蔑,栽贓陷害。為了更多的人知道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和揭露媒體造假,法輪功學員采取了電視插播等辦法。

2002年3月5日,長春部分法輪功學員通過有線電視网在長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被認為是中共建政以來第一次民間大規模突破大陸媒體一面倒宣傳的重大事件。然而,江氏集團懼怕民眾知道真相,參与插播的法輪功學員或被判以重刑,或被迫害致死。2002年9月20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潤君、劉偉明、梁振興、劉成軍等15名法輪功學員4至20年重刑。庭審期間,法官和法庭其他人員听任警察在庭上庭下毆打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27)

劉海波因被怀疑向參与插播的法輪功學員提供住所于2002年3月12日被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分局刑警大隊刑訊逼供打死;劉義于2002年3月18日被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刑警大隊打死在刑警大隊辦公室;一名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于2002年3月16日在長春市公安局錦程分局被打死(27)。

吉林農安縣法輪功學員劉成軍是促成長春電視插播的主要人士之一。在經過長達二十一月的牢獄和酷刑,劉成軍于2003年12月26日凌晨4點被迫害致死,有目擊者看到劉成軍的鼻孔、耳朵、大腿等處有血液流出。當日中午11點,吉林監獄糾集大批警察,未經尸檢,在家屬反對的情況下,強行火化遺體。劉成軍被關押期間,遭各种酷刑折磨,被強制坐老虎凳52天。(27)

6 對參与媒體造假的個人和單位的追查

中國大陸媒體中少數人不僅沒有如實報道數百万中國民眾遭受的不公正的迫害,反而還編造謊言誹謗法輪功,引全國媒體和民眾支持迫害,使這場針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行合法化,已經成為協同犯罪的成員之一。以下列出的僅是部分人員及造假案例。

參与媒體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單位和個人:

610控制宣傳机构負責人: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云山:
中央610核心成員,主管鎮壓的宣傳机构。

中央電視台

台長趙化勇、副台長李東升:
自1999 年7月20日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央電視台積極配合鎮壓,制造了為數眾多的誣陷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僅2002年4月25日至2003年底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焦點訪談」,「新聞節目」,「科技頻道」,「說法周刊」,「中國外交論壇」,「電視批判」,「中國网絡媒體論壇」,「生活頻道」等制作的誣陷誹謗節目就達332個。

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劇組:
焦點訪談劇組制造和播出了包括「天安門自焚」,「京城血案」,「浙江乞丐案」等一系列惡性誹謗法輪功的案例,對煽動仇恨起了極其惡劣的作用(詳見附錄1)。中宣部常務副部長吉炳軒2003年08月21日在「焦點訪談序一」中做出以下結論:「揭批『法輪功』等重大宣傳方面,《焦點訪談》始終站在新聞宣傳的第一線,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可以說《焦點訪談》在确保導向和提高引導水平兩個方面,實現了新聞宣傳工作的有机統一,成為電視新聞評論類節目的一面旗幟。」

焦點訪談劇組主要責任人(詳見附件1):
編劇及記者:李玉強
參与制作了多部惡意詆毀法輪功的的報道,包括文字和電視。其中包括「天安門自焚案」系列節目,「王博采訪」,「浙江乞丐案」,對趙明的采訪制作等等(追查國際將有專門調查報告)。几乎焦點訪談所有的惡性誹謗節目都出自于李玉強之手,而且節目中的現場記者几乎都由李玉強擔任(詳見附錄1)。當追查國際調查員對「焦點訪談」劇組其他人員進行調查時,他們明确指出李玉強負責法輪功的節目。李玉強制作了關于「天安門自焚案」的「邪教本質 殘害生命」等惡性誹謗影片。值得注意的是,在每次的電視采訪中,李玉強從來沒有在電視上正面出現過,總是采訪側面、背影或黑光來遮蓋其真實相貌。

攝影:張雪峰,林剛
焦點訪談節目主持人:翟樹杰,柏楊,敬一丹,方宏進
制片人::梁建增,柏楊,孫克文,關海鷹,陳虹
主編:楊繼紅,孫杰
責任編輯:李長胜,王琦冰
節目總監:孫玉胜
合成:楊濤洲

新華社

新華社社長田聰明,新華社副社長馬胜榮,新華社總編輯南振中
据不完全統計,僅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新華网上誹謗法輪功的文章就有522篇。

參与迫害法輪功的記者:

徐家軍:(吉林分社)1999年7月28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張敏 周偉 :(北京分社),2001年2月6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段羡菊,明星:(北京分社), 2001年2月17日、18日、19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翟偉,王雷鳴:(總社),2001年3月18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高建新:(總社),2001年03月20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陳毛弟、厲正宏:(上海分社),2001年3月20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李善遠,于力,張非非:(遼宁分社),2001年3月23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李肇東:(總社),2001年03月28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彭紅,王恒濤,李麗靜:(河南分社),2001年03月29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張非非:(遼宁分社),2001年6月15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王雷鳴,陳凱星,令偉家:(總社),2001年6月17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崔軍強,張舵,牛愛民:(北京分社),2001年12月23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鄔煥慶:(總社),2002年1月23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王恒濤(河南分社),翟偉:(總社),2002年1月23日,2002年5月19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江亞平, 陸大生:(總社),2002年4月17、18日,2002年04月25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沈虹冰,胡錦武:(江西分社)2002年5月23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王雷鳴,董智永,王金良:(河北分社),2002年6月26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王世煥,趙卓昀:(西安分社),2002年08月25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李術峰(總社),錢詠虹(內蒙古分社),黃燕:2002年5月8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李亞彪 ,查鑫:(吉林分社),2002年09月20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牛紀偉:2001年7月19日,2002年07月21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張奇志,張和平:(浙江分社),2003年7月14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王宇:(總社),2003年08月27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中新社

潘旭臨、齊彬: 2002年04月08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人民日報

袁建達:2001年02月12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光明日報

朱偉光,王琦:2001年5月18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高建進: 2001年04月17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孫獻濤: 2001年03月26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孫獻濤: 2001年03月23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木子: 2001年03月23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劉麗強,王紹雄:2001年02月17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崔志堅,劉先琴:2001年02月05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肖玉華:1999年07月29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苗家生:2000年01月03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肖玉華:1999年12月08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苗家生:1999年11月27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北京晚報

楊昊:2001年02月16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中國青年報

王海洲:2002年5月20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解放軍報

岳雙喜、張建軍:2002年1月26日寫文章誣蔑詆毀法輪功

國際追查組織對參与媒體造假的部分當事人進行了追查。當調查員追查新華社記者為什么不顧職業道德而造假時,有的記者表示:「關于法輪功的文章都是指派,自己不會主動去寫。作為記者,寫什么,不寫什么,報社的老總來安排你,上邊叫我去采訪就要去,說哪個不寫還不能寫。」還有的記者稱:「在這個問題上我不是個自然人,我是個社會人,請你理解。我署的不是XXX,是新華社記者XXX,是不一樣的。」以此來否認一個新聞工作者應具備的道德和良知,事實上在這場迫害中助紂為虐。

追查國際對于已經掌握的單位及個人詆毀、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將會盡快遞交給國際人權机构,認定他們的「人權劣跡」,并向有關法律机构提出法律訴訟。對于近几年來直接利用媒體誹謗并誣陷法輪功的最主要責任人及單位,「追查國際」將從即日起,對其逐一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据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對其參与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2),「追查國際」將責任人的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案在調查過程中得到了各方面,包括部分責任人的協助,追查國際將在可能的法律量刑中提請法庭酌情考慮。對于一些配合國際追查組織調查,并幫助我們進一步澄清造假來源的個人和單位,我們將不公布他們的名單,對于他們的悔改表現,我們都將酌情考慮。當事人即使在被調查時錯過了澄清的机會,也希望能盡快与我們聯系,把你所知道的真實情況盡快告訴我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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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不信春風喚不回──遼宁省馬三家教養院幫教「法輪功」勞教人員紀實(新華社記者 李善遠,于力,張非非2001年03月23日)
13. 《焦點訪談》:從毀滅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媽媽(2002年4月8日)
14. 少女獲新生–原「法輪功」練習者王博的人生軌跡(新華社記者鄔煥慶 呂國慶 董智永 2002年4月7日)
15. 王博的父親王新中詳述《焦點訪談》造假內幕 (王新中 200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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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語音驗證結果報告》(台大語音實驗室,2003年4月19日)
20. 《央視「焦點訪談」女記者李玉強承認「自焚」鏡頭有假》(明慧网2003年5月14日
21. 《An American Psychiatrist’s Comments: The Fu Yibin Case is a Psychiatric Case》(Dr. Viviana Galli,clearwisdom,1/17/2002)
22. 《京城血案的真相》(放光明錄像,2002年1月14日)
23. 《加拿大廣播標准委員會裁決 城市電視轉播央視詆毀法輪功的報道是「不公正和不恰當的」》(法輪大法信息中心2002年8月20日,裁決書全文(英文)請參見:www.cbsc.ca/english/decision/020816.htm)
24. 《關于『浙江乞丐被殺案』初步調查報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3年7月3日)
25. 《追查國際關于『浙江乞丐毒殺案』的調查報告(2)》(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4年1月4日)
26. 《追查國際關于『浙江乞丐毒殺案』的調查報告(3)》(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4年1月15日)
27. 《劉成軍被害案調查報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2004年1月7日)

附件:

附件1 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部分誣陷誹謗節目(略)
附件2 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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