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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揆:公投票 應加註識別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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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總統所提三二○和平公投議題,並立即交付中伐舉委員會展開行政作業,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公投選票設計應便民,他贊成文字之外應設計識別符號讓民眾容易圈選。

 中選會主委黃石城也一改前天對公投議題合併一張選票、加註圈叉的質疑態度,改口稱如果公投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告訴中選會如何執行,只要沒有違背法律規定,就沒有問題。

 游揆表示,由於民眾對公投議題了解程度不一,因此光是以「同意」與「不同意」選項要求民眾選擇的方式仍不夠簡單,他認為最好化為符號比較適當;至於公投選票上將以「○、Ⅹ;甲、乙;1、2;A、B」方式讓民眾選擇,目前尚屬研議階段。

 不過,游揆認為,由於正副總統選票同樣印有號碼,為避免與總統大選的選票混淆,用編號的方式可能得再思考才行;他要求相關單位一定要對此好好處理,事先就要思考清楚,不能等到出問題才來追究責任。

 政務委員許志雄指出,依照公投法,選票上必須印有「同意」與「不同意」字樣,但考慮民眾教育程度的問題,將思考更為方便的方式或是以符號代替,以便民眾做正確的選擇,○或Ⅹ是思考方向之一,但未定案。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議決通過陳總統提案三二○公民投票的箋函,中伐舉委員會也將在接獲行政院公函後,正式啟動公投相關行政程序,由於預估整個作業時間需要二十六天,因此中選會規劃二月中、下旬,將正式公告編號第一號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告內容將包括主文、理由書以及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中選會也規劃未來印製三二○公民投票公報時,將登錄兩項公投議題的理由書及投票規定,讓民眾清楚了解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的公投議題要旨與遊戲規則,並依公投法於投票日兩天以前將公民投票公報送達各戶。

 據指出,由於「公民投票權」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選舉權」資格條件大致相同,因此只要排除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名冊」中的「海外僑民」部分,就是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名冊」。

 官員表示,雖然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將與公民投票一起領票,但由於分別造冊,因此三二○當天民眾在領取總統副總統選票與公投票時,仍應分別在「選舉人名冊」、「投票權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才可以同時領到兩張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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