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以民間壓力促人權進步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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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杜導斌案的轉機

最近,備受國內民間和國際輿論關注的杜導斌因言獲罪案,也出現了與劉荻案相似的轉機。二月九日,湖北省孝感地區檢察院通知杜導斌兩律師之一的李宗毅律師: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已經將此案退回公安局。在北京的另一位律師莫少平也證實了此一消息。
雖然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杜導斌案出現了一線轉機,但還不能預言杜導斌會像劉荻一樣獲得自由。不過有了劉荻案的先例,我們還是可以保持低調的樂觀。民間維權在堅守自身的獨立立場的同時,對官方在人權問題上的任何進步——觀念上的(如憲法觀的變化)、個案處理上的(如劉荻案、孫大午案)、制度改革上的(如廢除收容遣送)——哪怕是小小進步,哪怕是整體僵化中的局部鬆動,也應該給予善意的鼓勵。杜導斌最終能否像劉荻一樣被釋放,又為檢驗現政權作出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承諾提供了一次機會。如果杜導斌案的處理能夠延續劉荻案的模式,應該被視為中共對民間訴求的正面回應,是在人權個案上的進步;對於頻繁發生的文字獄,特別是對某些地方當局迫害人權的惡行,也會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人權的進步取決於民間維權

從孫志剛案到劉荻案再到杜導斌案的民間維權運動證明:中國人權狀態的進步,首先取決於民間的主動爭取,其次取決於官方的正面回應。只要官民之間能夠在個案上實現某種程度的互動,就會推動制度的漸進改革,而每一次局部的制度改革,都會作為整體進步的成果積累下來。點滴積累的進步,不僅能夠保證轉型過程的平穩,而且終將帶來政治制度的整體轉型。這樣的轉型過程,正是中國自由主義的先驅胡適先生所提倡的「小步走,不停步」的改良。

最近,國內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和一些開明的媒體,共同把二○○三年稱為「新民權運動年」。如,年輕一代的自由知識分子王怡先生寫了《新民權運動的發軔和操練》,余世存先生寫了《溫故二○○三:權利時代的來臨》,秋風先生寫了《新民權運動:書寫中國人的權利》等文章;國內的《中國新聞周刊》以「年末特刊」的方式做了「新民權運動」專題,《南風窗》、《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新民周刊》、《新京報》、《瞭望東方周刊》、《中國青年報》等開明報刊,在總結大陸二○○三年的社會進步時,也都以各自的方式凸出「民間維權」的主題。甚至官方的新華社也發表《解讀80萬件民告官案真諦》署名文章,著重論述「公民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

從民間壓力到官方正面回應

溫煇先生曾經撰文指出:中國民主化的希望在民間。我想,在獨裁的大陸推動政治民主化,也只有在不斷加強的民間壓力之下,官方才會做出一定程度的正面回應。無論是SARS危機中政府的亡羊補牢,還是在孫志剛案中的高官介入和國務院決策,所遵循的都是同一過程和邏輯:

孫志剛的個人維權和蔣彥永的個人真話——媒體曝光和網絡民意——境外和民間的雙重施壓——高官干預——媒體追蹤和民間壓力的持續強化——政府做出決策。

這兩個個案顯示出民間自發秩序是如何逼迫官方的人為秩序的改變。另外,在劉荻案、孫大午案、寶馬案等涉及到文字獄和司法公正的案件上,官方對民間訴求的回應,也都遵循著大致相同的邏輯。

駁御用文人對民間維權的指責

然而,自從胡溫主導抗SARS以來,再次激起了大陸部分知識分子「致君堯舜」的熱情,像歷史上所有的「奏摺派」那樣,他們也是以矮化民間為「上摺子」的前提。在民間人士連反對政府的合法權利都沒有的制度環境下,他們非但不為爭取合法的民間反對權利而吶喊,反而呼籲放棄對政府的批評,轉而全面支持不允許反對的政府,呼籲「善意的」、「平和的」、「建設性的」所謂「負責態度」,並指責那些堅持批評政府的民間人士的「不寬容」、「不負責」、「情緒化」和「缺乏建設性」,指責民意對「劉湧案」和「寶馬案」的質疑是「輿論干預司法」,甚至是文革式的「民憤殺人」。好像中共政權對民間社會已經很「寬容」,中國已經存在著一個專門與政府唱對台戲的獨立民間社會了,民間輿論已經大到足以左右中共司法部門的程度了。

而中國的現實是,仍然強勢的中共政權對民間異見從來沒有寬容過。十三億人口的國家根本不存在什麼獨立的民間社會,民間的異見和輿論再強大,也沒有合法表達的權利和渠道。黨權控制下的司法更是黑幕重重,錯案冤案頻頻發生。即便網絡為民間提供了便捷的發言平台,民間表達也主要是分散的個人化的,根本無法與握有輿論壟斷權、龐大宣傳網絡和全部司法權力的官方相抗衡。不錯,近些年來,民間言論會有針對特定社會事件的局部凝聚,對某些人權個案的關注也開始具有持續性,但就整體狀態而言,民間維權的行動大都還只是因事而起的暫時行為,還無法形成遞進式的持續性的累積,因而也就無法聚合起民間資源並形成組織。何況,官方控制著主要的媒體,每天都在歌頌「偉大的黨」和「新一代領導人」,而與這種鋪天蓋地的主旋律相比,民間的批評聲音太微弱了,而且大都只能通過網絡傳播,還要遭受頻繁「刪貼」的嚴控。

民間壓力催生政治改革

處在轉型時期的大陸民間社會,不應該拒絕與官方的合作。但這首先取決於民間動員是否足夠強大,否則官方不可能做出正面回應。所以,民間維權決不能等待「英明救主開恩」,而應自己主動爭取。有人希望中共內部出現蔣經國式的明智政治家,啟動自上而下的民主化改革,這樣可以降低整體轉型的成本,實為最佳選擇。但是,必須明確的常識是:政權內部開明人物的出現,必須以足夠的民間壓力為前提。如果只把希望寄託於明主仁君的出現,而放棄民間的努力,那就是民間的自棄自閹,其結果是明君根本不能出生,政治改革也將遙遙無期。

所以,民間的和平反對本身,就是催生政治多元化的新制度的最大建設性力量。

戈爾巴喬夫的改革之所以能夠導致整個東歐的和平轉型,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東歐的民間運動的持續擴張和民間力量的積累。沒有前蘇聯的持不同政見者運動、捷克的「七七憲章」運動、波蘭的「團結工會」運動……不要說蘇東的和平轉型是不可能的,甚至就連體制內開明人物也很難誕生。請回憶前蘇聯的「八‧一九」政變的結果,保守派失敗和葉利欽的勝利,完全是由民心之向背決定的。同樣,台灣的蔣經國改革的成功,也取決於從《自由中國》雜誌到「美麗島」事件的民間運動的持續積累。正如前捷克持不同政見的哲學家巴參卡所言:「越是奴顏婢膝滿心恐懼,當局就越不把你當回事。你只有讓他們明白,不公正和專橫並不能暢通無阻,你才有希望使他們有所收斂。人們一定要永遠保持尊嚴,不怕威脅,不低三下四,只講真話。這樣做才能造成一種壓力,因為這一切與當局的所作所為尖銳對立。」

民間維權就是建設性力量

由此可見,沒有來自民間社會和國際主流社會的足夠壓力,也就很難打破獨裁集團內部的權力平衡,使改革派成為上層的主導力量。在一個沒有反對政府的合法權利的體制下,即便假定胡溫真的是黨內改革派,想在超越跛足改革模式上有所作為,也並不意味著政治改革的真正啟動。進一步,即便胡溫體制釋放出一些啟動政改的信息,也並不意味著民間就應該從此放棄批評的權利,一味迎合政府的決策。在後極權時代的中國,最要緊的是爭取到民間的合法反對權利和自治空間,把不允許反對的政府變成可以用和平的方式反對的政府,把一盤散沙的民間變成組織化的自治社會。所以,無論官方政策如何變化,民間都要堅守獨立立場,在支持官方的某些政改決策的同時,決不能放棄質疑和批評。或者說,統治者能否拿出開創新紀元的魄力,很大程度上來自民間的壓力是否足夠強大。

至於要求民間言論「具有建設性」,那就要看從什麼立場出發了。從維護一黨專政的立場出發,當然要把針對現存體制的批評看成「破壞性」。但從推動民主進程的立場來看,敢於批評和抗議現存體制的這一行動本身,就是極具積極建設性的力量。比如,批評和反對信息封鎖及其文字獄,正是建立言論自由制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張廢除「戶籍制」和「收容遣送制」,正是一種改變制度歧視和爭取人權的建設性主張!而官方在國內外的民間輿論的強大壓力下所作出的某些亡羊補牢的決策——公佈疫情和處置昏官、懲治兇手和中止收容遣送、釋放因言獲罪的劉荻等人,難道不是民間壓力所具有的積極建設性力量所致?

對自由的追求和對強制的厭惡,在根本上並不是來自理論和設計,而是來自人的本能欲求和自發行動。理論至多起到喚醒被壓抑的本能的作用,而這種本能欲求和自發行動一旦覺醒,就會逐漸變成普及性的社會常識,任何強制力量都無法滅絕其頑強的生命力。在此意義上可以說:人是命定要自由的,此乃上帝所賜的最好禮物,而追求自由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天職」。所以,自由意識覺醒之後的國人,只要持之以恒發出獨立的聲音,必將逐漸凝聚成組織化的民間壓力,從而使體制內部發生有益的變化,進而是形成官民之間的良性互動。

一句話,自由中國的出現,與其寄希望於統治者的「新政」,遠不如寄希望於民間「新力量」的不斷擴張。民間尊嚴在觀念上和法律上得以確立之日,就是國人的人權得到制度性保障之時。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於北京家中

──轉自《爭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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