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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無效之訴 高院駁回 藍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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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25日台北報導〕針對連戰、宋楚瑜提起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於受理四天後,昨下午合議庭裁定駁回,理由是連宋未在中伐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之日後的法定期限內起訴,程序不合法;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指出,連宋對此一裁定,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或是在中選會公告後,重行提出。

 至於高院日前查封的全國各地選委會的選票、選舉人名冊、選舉報告單等證據,目前不會啟封,高院將俟連宋是否提起抗告,抗告結果如何,以及是否重行起訴,再依法決定查封的證據如何處理。

 高院合議庭是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長為李瓊蔭庭長,受命法官為張蘭,陪席法官為楊豐卿,經三人合議後,裁定將連宋之訴駁回。

 駁回理由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候選人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必須在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依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必須在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

 而所謂當選名單之「公告」,按同法規定,應係由中選會於投票日後七日內所為之公告(按,本次選舉中選會訂於二十六日公告)。

 而高院自三月二十一日受理連宋提起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迄昨天為止,中選會尚未公告,故合議庭以起訴程序不合法為由,駁回連宋之訴。

 連宋是於二十一日凌晨約三時,委託律師向高院起訴本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無效,以及陳水扁、呂秀蓮當選無效,高院受理後,裁准查封各地選委會選票及選舉人名冊等證據,並於二十二日上午完成分案。

 民事第九庭組成合議庭後,於二十二日下午決定發函連宋,要求就驗票範圍及驗票的具體辦法提出意見,供合議庭參酌。

質疑政治駁回 藍軍提抗告

〔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以程序不合為由駁回連宋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之訴,連宋委任律師團昨天表示無法接受,將立即提出抗告,律師認為高院所提理由為「明顯錯誤的法律解釋」,同時懷疑高院前後態度的大轉變,讓人質疑這是「政治駁回」。

  委任律師李復甸強調,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必須在當選公告後十五天與三十天內,提出當選無效與選舉無效之訴,只是對提出告訴的「最後期限」予以明確規範,就如同訴訟法規定,刑事案在接到判決書後十天、民事案二十天內可提出上訴,但被告也有權在判決宣判時當庭就上訴,況且法律未規定在當選人公告前就不能提出,高院的理由是明顯錯誤的法律解釋。

  律師黃珊珊也表示,在三二○當晚中選會主委黃石城宣布陳呂當選開始,連宋就有權提出,選舉程序中,公告為一定發生之事,屬於民事訴訟法中的「將來可補正的事由」,否則如果被告提出假處分,要求中選會不得公告,那被告豈非永遠不能提出選舉無效之訴,人民的權利不可能因公告程序而遭剝奪。

  律師團同時對高院態度的轉變表達「深沉的懷疑」,李復甸指出,昨天下午一點,連戰與宋楚瑜才剛收到高院民事庭送達的公函,要求原告提出驗票具體方法與範圍,下午四點就出現高院駁回裁定,背後原因令人質疑。

  黃珊珊也認為,她前天才向高院聲請證據保全程序,高院也同意,昨天的駁回是否也代表先前的裁定不合法,「這絕對是政治駁回」。她說,在民進黨提出行政驗票後,高院態度似乎有所轉變,不希望法院配合民進黨行政驗票的主張,減緩連宋要求司法驗票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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