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評論三月十八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佈署

鄭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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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人民日報原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於三月十八日召開會議,對進一步學習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佈署。會議強調,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要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在全黨全國集中開展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活動,進一步動員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

<評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定奪之後,交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地)的黨政頭面人物來討論,或找幾個御用學者來裝腔作勢地提出所謂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又經過欽定的中共人大會議批准,儼然明正言順地出了籠,變成了所謂的法律。由於中共<憲法>沒有經過中國人民的全民公決,沒有聽取國內外中國人的各種不同政治勢力的意見和建議,因而這樣的<憲法>與其叫做國法,莫不如叫做黨法,莫不如叫做黨魁之法。請問,這又如何能夠稱得上」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呢?把三個代表這個江澤民的一時胡說寫進了<憲法>,就更是沒有任何值得一提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又遑論重大的、深遠的意義?這都不過是自欺欺人的虛詞而已。至於逼迫全黨全國集中開展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的活動,這可以說是毫不奇怪、向來如此的興師動眾和大張旗鼓的勞民傷財,也是中共政治宣傳的洗腦伎倆。這是典型的社會主義統治特色。從六十年代開始的學習毛澤東著作,到學習九大打倒劉少奇的文件,到批林、批孔、反擊右傾翻案風,再到學習「六四」大屠殺之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中央文件,又有哪一次不是學習和貫徹中共中央文件、學習和貫徹中共黨魁意志的活動的呢?與其叫做學習和貫徹,莫不如叫做趕鴨子上架,強人所難。學,也得學;不學,也得學。這是無端消耗全中國人民的時間、精力、青春和熱血的徒勞無用之功之舉。至於進一步動員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投身小康建設的偉大事業,這種自我吹噓的工作更是中共的小兒科活計。中共向來以動員為要,似乎不動員,就不知道自己能幹些什麼了。」動員」這個詞在中共這裡被玩弄於股掌之上。鎮反時要動員全國人民同反革命做鬥爭,一殺就是好幾百萬;在五十年代初,動員全國人民轟轟烈烈地開展了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運動,一百多萬自願軍的炮灰成為毛皇帝及其建立的社會主義紅色王朝的冤死鬼;動員人民砸鍋賣鐵大練鋼鐵,煞是熱鬧,砍伐樹木,圍河造田;動員人民勒緊褲腰帶,餓死沒人管;動員人民斗人民,動員漢族殺少數民族;動員千百萬紅衛兵革命小將搞「打、砸、搶」,焚燒一切「封、資、修」書籍,斗倒、斗臭一切牛鬼蛇神,並踏上一萬隻腳,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動員三十萬野戰軍挺進北京城,向熱愛和平的北京市民和大學生殺得個血流滾滾!動員來、動員去,究竟結出了什麼樣的社會主義罪惡呢?江太上說是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小康,實際上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就出現了,根本就沒有什麼標準。江澤民所說的小康社會,實際上就是美麗的肥皂泡而已,因為這就是他所講的五十年之後才能實現的、中華民族也不可能見到的虛無縹緲的民主自由。也不知道江澤民五十年之後到底能到哪裡去?這種騙人的鬼話,還不是把全中國人民往死路上領嗎?開什麼國際玩笑?五十年之後才能有的自由和民主,真乃滑天下之大稽!這是天上掉餡餅的胡謅,這是徹頭徹尾的彌天大謊!什麼小康,根本就不是健康的康,而是糟糠的糠。不但是小糠,而且也是江澤民的大糠,即糟糕透頂的意思。

<人民日報原文>:會議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評論>:既然對<憲法>有如此之高的評價,為什麼還有各種各樣的地方法律與現行的<憲法>相違背,並且竟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下去?況且,<憲法>的某個規定,例如第三十五條對言論自由的規定,卻不能得到具體實行,而頻頻遭受共產文字獄的襲擊?如果<憲法>第三十五條有效的話,那麼中國大陸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文字獄就應該統統地、一個不留地予以取締,所有遭受共產文字獄迫害的自由言論者都必須立即恢復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有出版自由,為什麼中共還要搞一個<印刷管理條例>來限製出版自由,到底以哪一個法律為準?亦或是兩個都是騙人的?<憲法>規定中國人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是為什麼北京地方政府卻自行制定了阻礙遊行示威的地方法律?可見,中共的法律是十分混亂的,很多純粹就是胡扯!

當有利於中共的一黨專政時,就毫不考慮法律內在的統一性,就從根本上破壞<憲法>和法律的內在所應具有的穩定性,其目的就是要保權維黨,而根本就不考慮中國社會的歷史進步與文明發展,根本就不考慮中國人民對民主自由的基本訴求,也根本就談不到中國人民不可剝奪的天經地義的基本權利,這是以黨代政,以黨代法,代表人民無商量,這是中共及其黨魁的人治特徵,根本就沒有什麼法治之表現。

<人民日報原文>:會議強調,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一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動。

<評論>:這句話本身就是阻礙並限定中國人民獨立自主的思想,獨立自主的言論,更不用說維護自身一切權利的行動了。總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作為社會主義紅朝的朝庭會議或御前會議,既沒有任何值得稱道的法治內容,又沒有具有現代意義的人權理念。卻不乏假大空的自吹自擂,不乏自我標榜的偉光正,也到處充斥著詞藻堆砌的無用之語與各種各樣的陳腐教條。

為此,在這裡有必要建議紅朝的最高權力會議:應該以人類文明普世價值為基礎,重新制定符合中華民族對民主自由強烈訴求的新憲法,或者直接舉行大選,好讓竊國大盜們早日讓出位子,滾下台去,從而為海內外的治國精英登上中國大陸現代化的政治舞台鋪平寬廣的道路。是為至囑。切切。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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