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瀆職侵權案 九成為執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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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廣州公佈去年查辦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003年,廣州市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瀆職侵權案件141件,九成案發於執法機關,而且犯罪情況日趨嚴重。

據南方都市報3月2日報導,據分析,廣州市瀆職侵權案件主要特點有:
一、案件數量逐年上升,廣州市2003年各類瀆職侵權案件141件,立案偵查41件,比前年上升71%。
二、涉案人員職務趨高。2003年處級以上幹部有10人因瀆職犯罪被查處。

三、執法機關發案多。去年立案偵查的41起案件中,執法機關38件,占立案總數的九成。

四、是故意犯罪超半數。去年查辦的瀆職侵權案件中,有23起是故意犯罪,占立案總數的五成以上。

據介紹,瀆職侵權犯罪通常隱藏在其他犯罪的背後,如放縱走私罪就是走私犯罪背後的一種犯罪,發現和查處這類犯罪比其他犯罪難度更大。瀆職侵權犯罪與貪汙賄賂犯罪同屬職務犯罪,是權力腐敗的極端表現形式。

報導中指出,由於某些人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受賄幾萬、十幾萬的背後,就給國家造成數以百萬、上億計的損失。原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計畫財務處處長黃啟肖及副處長林少雄,因貪圖好處費造成國資三千多萬被騙就是典型案例。

黃啟肖聽信同鄉煽動與副手林少雄兩人商定,於1999年8月,分3次將監獄局準備用於建設新辦公樓的資金共3300萬元資金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再由銀行貸款給花都市新中房地產有限公司,從中取得160萬元好處費。

黃、林兩人對於存放三千多萬的帳戶既沒有監督和管理,後來因為他人送來偽造的銀行單據作為記賬憑證,讓不法分子有機會多次使用偽造的印鑒從將三千多萬元由帳戶中轉走,這筆龐大的國有資產就這樣白白流失。

另一執法機關知法犯法的案例是,原廣州市黃埔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余仕樂,濫用職權違規審批造成國家損失728萬。

餘仕樂於2000年負責黃埔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全面工作,由於接受開發商及其委託人的情說及好處費2萬元,在審批某商住小區人防工程繳納易地統建費事項的過程中,在明知某小區大部分房地產專案都是十層以上的民用建築的情況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批示同意將其應繳納的人防易地統籌費的標準改為九層以下的標準收費。這一改致使國家損失7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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