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案辯論終結

【大紀元3月4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顯光渥太華三日專電)蒙特婁華僑時報對法輪功學員誹謗案,經過四天的法庭辯論終結,法官表示,還要審閱所有相關文件,再作宣判。近兩百名原告參加了四天的終審辯論,每天開庭前和中午時間在法庭周圍煉功,引起多家主流媒體的關注和報導。

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原告律師伯格曼,從不同的角度,駁斥了被告律師言論自由絕對化的論調,並指出華僑時報的文章都屬於仇恨宣傳,帶給法輪功學員巨大的傷害。伯格曼列舉新聞從業人員的不同準則,以及關於廣告和社論等題材的標準。這些準則包括:公平、公正、準確、嚴格、真實、全面、尊重個人權利不受侵犯以及適當校正錯誤等。

伯格曼逐篇分析華僑時報的文章,發現這些文章完全違背了新聞從業人員的道德法規和標準,其報導跟事實完全相違背。伯格曼說,如果你想找一個徹底違反這些道德標準教材的話,華僑時報就是一個例子。

伯格曼指出,華僑時報的文章都屬誹謗性質,事實上,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受嚴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言論自由完全被剝奪,而江擇民採用的完全是誣蔑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宣傳,華僑時報大量轉載中國的仇恨宣傳的同時,對本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歪曲和誣蔑,煽動社區仇恨。伯格曼說,仇恨會導致不理智的情緒、瘋狂。根據魁北克省人權憲章的精神,為維護公民名譽,應該消除和拒絕仇恨。

伯格曼說,精神傷害可以補償,但卻無法償還,更是無法用金錢計量的,從精神到名譽,這種傷害無法計量。金錢的賠償只是一種補償。

伯格曼解釋說,華僑時報自己證明了這種傷害,因為許多人在華僑時報的請願信上簽字,他們簽字是因為他們信任華僑時報。原告露茜在證詞中說,她在渥太華老年會,看到華僑時報被用來在社區中煽動對法輪功學員仇恨的簽名。伯格曼說,造成這一切後果的最主要原因是,在中國,一個手握大權的江澤民突然有一天發話了,這些煉法輪功的人讓我害怕,威脅到我了,把他們除掉。有什麼比這個後果造成的傷害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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