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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法筹设乐透公司 负责人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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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准备成立乐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男子吴克修,明知公司设立前应募足股款,却在相关股东皆未缴下,直接向财务公司调借新台币一亿三千万元资金,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将吴克修及财务经理赖德彦等人依违反公司法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出,吴克修是“台湾乐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负责人、吴国城为实际负责人,他们为达公司设立的目的,在还未收到股东股款的情况下,于民国八十八年直接透过会计事务所人员向赖德彦调借资金以设立公司,违反公司法“公司设立应先募足股款”的规定。

公司法第九条规定,公司应收之股款,股东并未实际缴纳,而以申请文件表明收足,或股东已缴纳而于登记后将股款发还股东,或任由股东收回者,公司负责人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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