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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離20載 父子法庭不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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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廿年前,張姓少婦不告而別,帶著兩歲兒子「小傑」遠走阿根廷,楊姓丈夫憤而控告她妨害家庭罪,使她被法院通緝;廿年後,一家三口團圓,卻是在法庭相見,對簿公堂,但父子互不相識,楊某還以為走進法庭的青年是旁聽民眾。

   據悉,楊某對妻子攜幼子不告而別,迄今無法釋懷,但考量小傑已平安長大成人,遂「有條件」原諒妻子,僅要求妻子捐款給高雄縣六龜育幼院,楊女也同意照辦,已於日前完成捐款,至於捐款數額,外人不得而知。

  廿年前張女因為離婚官司糾紛,攜子出境不久,就遭法院通緝,所犯為刑法妨害家庭罪章的「和誘移送被誘人出國罪」,屬最輕本刑七年以上的重罪,通緝時效達廿五年。

  張女多次持用阿根廷護照回國,今年初,被眼尖的海關人員查出她是通緝犯,且仍在通緝時效內,而將她移送法院且裁准羈押。

  在阿根廷的小傑得知母親遭收押,立即趕回台灣,而楊某是原告,法院也通知他出庭,一家三口在離別廿載後的第一次團圓,竟然是在法庭內,相見時,張女戴著手銬,一對父子則互不相識,直到法官點名,父親才知道小傑是自己骨肉,而小傑也才畢生首次見到生父,但雙方像初見面的陌生人,僅相互點頭致意,並無父子相認的擁抱。

  小傑現在美國加州唸書,楊某已無意追究妻子的刑責,但是張女所犯的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得私了撤回,法院仍得依法判處張女有罪。

  日前,楊某至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時,當庭向法官表示他願意原諒妻子,承審法官也認為,雖然張女的行為觸法,但考量她已經獲得丈夫的原諒,且張女當年帶走兒子時,純係因夫妻感情不睦,並無其他惡意,加上張女後來也竭盡心力撫育兒子「小傑」長大成人,且還送他至美國加州留學,加上她適用於民國七十七年的減刑條例,又坦承犯行,法官遂於昨天輕判她徒刑兩年,並予緩刑五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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