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國貪官被美國引渡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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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安培採訪報導) 涉嫌貪汙挪用公款4.8億多美元的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分行行長余振東2002年12月在美國落網。星期五(23日),美國將余振東引渡回中國。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安培邀請美國洛杉磯中文媒體時事評論人士伍凡先生和紐約的李進進律師就此進行討論。

記者:首先請問伍凡先生,像余振東這樣的案件,是不是只是中國貪官汙例外逃的冰山一角?

伍凡:這個是太多太多了,別的地方我不敢講,我知道的洛杉磯,中國貪官也好,高官子弟也好,逃到這裡來相當地多。我沒有具體例證,但是我知道的洛杉磯,市面上的房地產現況買賣非常驚人。錢從哪裡來?現在主要是從大陸來,這裡面媒體社會、尤其是僑團、社區裡面都有議論,都說,為什麼他們可以把錢帶來而不受到任何管制?這些人,有的人還拿中國貪汙來的錢,轉個手去投資,它現在變成紅頂商人,因為中國政府也不處理。

記者:李進進律師,你看不少報導都說,中國的貪官逃到美國,為什麼美國會成為中國貪官外逃的溫床?

李進進:美國是不是一個溫床我沒有數據來說明。你的意思我明白,就是說美國是很多貪官汙吏想避難的地方。那當然是因為美國的制度,和他自然環境的吸引力,無論是窮人也好,富人也好,都想奔向一個自由的社會來生活。倒並不是說美國這個制度本身能夠讓貪官來倒錢、套匯、或是從經濟上得到某種便利,使他的錢能轉移到美國,我不認為在美國的法律制度上和金融制度上能讓貪官有這樣的便利。

記者:伍凡先生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伍凡:我對這個問題這樣看的,過去美國對金融管制不像現在這麼嚴格,尤其是911之後非常非常嚴格。特別是他們現在的轉移手法是非常巧妙的,他就說我要到美國來投資一個公司,我可以把五億、十億美金轉過來,首先轉到香港,轉到香港以後是公家對公家轉,到了美國之後就成立一個私人公司,因為不是公家公司,所以(從香港轉到美國)可以轉到他的名下。這個手法相當普遍,有些律師、會計師告訴我他們是這麼做的,有的還幫他們做。過去我所聽到的,貪汙份子第一個首選到美國,第二到加拿大、澳大利亞。

記者:那麼單從余振東這個案件來講,美國把他引渡回去,這是在中美之間很不尋常的一件事情,因為中美之間並沒有引渡條約。李進進律師您怎麼看這案件的發展?

李進進:我是這樣看,雖然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是有一個國際刑警組織可以合作,如果美國認為是中國刑事犯罪,那麼美方可以協助中方來抓補,並遣送回中國。

記者:伍凡先生,您看這是不是中美在法律方面合作的一個案例呢?

伍凡:布什去年向全世界宣佈,不允許貪污的錢到美國來,不是針對特定國家,而是所有國家貪污份子的錢他都不歡迎。那麼現在這個事情就結果了,這是第一。第二,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案子五億美金!把他送回這個條件能不能執行,我對北京是持懷疑的。北京可以說一百萬兩百萬就槍斃一個人,你現在五億美金不槍斃他?在中國司法來講也不公平。美國因為人道主義說你不能殺他,但是最後你殺不殺他美國也管不了。

記者:對於減少中國貪官外逃,或是打擊這種犯罪現象,中美之間應該怎樣加強法律方面的合作?李律師。

李進進:美國實際上在80年代以後就已經把反貪污當作推動民主範圍的一部份。法制方面我還是認為,雙方之間進行國際的合作,學習如何在制度上防止腐敗這是最主要的。雙方之間的法律合作,直接進行司法引渡,雙方之間有很大的困難,一個困難就是有些管轄權的問題,還有一個困難就是雙方的司法基本原則和制度有很大的差異。中國目前的司法水平沒辦法讓美國相信中國的司法方面,能夠提出一個比較可靠、真實的東西來。因為中國司法制度本身,第一不獨立,第二受政策的影響,有些東西今天認為是犯罪,明天又不認為是犯罪。

記者:伍凡先生您有什麼建議?

伍凡:我建議中國應該好好把思想境界打開一點,跟美國的司法學習,跟西方的制度學習,也只有這樣,才能從司法上面遏止貪汙犯罪的行為,否則的話,僅用政策、紅頭文件解決不了問題的,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中國應該媒體輿論開放,讓人家去報導,不要因為沒聽政府的話,就用貪汙份子的名義加到媒體、報導人員身上,《南方都市報》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把總編輯當貪汙份子來處理,他根本不是貪汙份子,你符合我的要求你就不是貪汙份子,不符合我的政治要求就是貪汙份子,那美國和世界各國的人怎麼和你中國打交道?我希望通過這個余振東例子,美國政府既然願意和中國政府配合,那麼對中國的政治改革也好,或是司法改革,都應該要有一個促進了。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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