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贪官被美国引渡回中国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采访报导)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4.8亿多美元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行长余振东2002年12月在美国落网。星期五(23日),美国将余振东引渡回中国。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邀请美国洛杉矶中文媒体时事评论人士伍凡先生和纽约的李进进律师就此进行讨论。

记者:首先请问伍凡先生,像余振东这样的案件,是不是只是中国贪官污例外逃的冰山一角?

伍凡:这个是太多太多了,别的地方我不敢讲,我知道的洛杉矶,中国贪官也好,高官子弟也好,逃到这里来相当地多。我没有具体例证,但是我知道的洛杉矶,市面上的房地产现况买卖非常惊人。钱从哪里来?现在主要是从大陆来,这里面媒体社会、尤其是侨团、社区里面都有议论,都说,为什么他们可以把钱带来而不受到任何管制?这些人,有的人还拿中国贪污来的钱,转个手去投资,它现在变成红顶商人,因为中国政府也不处理。

记者:李进进律师,你看不少报导都说,中国的贪官逃到美国,为什么美国会成为中国贪官外逃的温床?

李进进:美国是不是一个温床我没有数据来说明。你的意思我明白,就是说美国是很多贪官污吏想避难的地方。那当然是因为美国的制度,和他自然环境的吸引力,无论是穷人也好,富人也好,都想奔向一个自由的社会来生活。倒并不是说美国这个制度本身能够让贪官来倒钱、套汇、或是从经济上得到某种便利,使他的钱能转移到美国,我不认为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上和金融制度上能让贪官有这样的便利。

记者:伍凡先生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伍凡:我对这个问题这样看的,过去美国对金融管制不像现在这么严格,尤其是911之后非常非常严格。特别是他们现在的转移手法是非常巧妙的,他就说我要到美国来投资一个公司,我可以把五亿、十亿美金转过来,首先转到香港,转到香港以后是公家对公家转,到了美国之后就成立一个私人公司,因为不是公家公司,所以(从香港转到美国)可以转到他的名下。这个手法相当普遍,有些律师、会计师告诉我他们是这么做的,有的还帮他们做。过去我所听到的,贪污份子第一个首选到美国,第二到加拿大、澳大利亚。

记者:那么单从余振东这个案件来讲,美国把他引渡回去,这是在中美之间很不寻常的一件事情,因为中美之间并没有引渡条约。李进进律师您怎么看这案件的发展?

李进进:我是这样看,虽然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是有一个国际刑警组织可以合作,如果美国认为是中国刑事犯罪,那么美方可以协助中方来抓补,并遣送回中国。

记者:伍凡先生,您看这是不是中美在法律方面合作的一个案例呢?

伍凡:布什去年向全世界宣布,不允许贪污的钱到美国来,不是针对特定国家,而是所有国家贪污份子的钱他都不欢迎。那么现在这个事情就结果了,这是第一。第二,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案子五亿美金!把他送回这个条件能不能执行,我对北京是持怀疑的。北京可以说一百万两百万就枪毙一个人,你现在五亿美金不枪毙他?在中国司法来讲也不公平。美国因为人道主义说你不能杀他,但是最后你杀不杀他美国也管不了。

记者:对于减少中国贪官外逃,或是打击这种犯罪现象,中美之间应该怎样加强法律方面的合作?李律师。

李进进:美国实际上在80年代以后就已经把反贪污当作推动民主范围的一部分。法制方面我还是认为,双方之间进行国际的合作,学习如何在制度上防止腐败这是最主要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合作,直接进行司法引渡,双方之间有很大的困难,一个困难就是有些管辖权的问题,还有一个困难就是双方的司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有很大的差异。中国目前的司法水平没办法让美国相信中国的司法方面,能够提出一个比较可靠、真实的东西来。因为中国司法制度本身,第一不独立,第二受政策的影响,有些东西今天认为是犯罪,明天又不认为是犯罪。

记者:伍凡先生您有什么建议?

伍凡:我建议中国应该好好把思想境界打开一点,跟美国的司法学习,跟西方的制度学习,也只有这样,才能从司法上面遏止贪污犯罪的行为,否则的话,仅用政策、红头文件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中国应该媒体舆论开放,让人家去报导,不要因为没听政府的话,就用贪污份子的名义加到媒体、报导人员身上,《南方都市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把总编辑当贪污份子来处理,他根本不是贪污份子,你符合我的要求你就不是贪污份子,不符合我的政治要求就是贪污份子,那美国和世界各国的人怎么和你中国打交道?我希望通过这个余振东例子,美国政府既然愿意和中国政府配合,那么对中国的政治改革也好,或是司法改革,都应该要有一个促进了。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天生丽质偏自弃 贪官情妇下场悲
中国人大代表建议加速办案防止贪官外逃
外逃贪官多为厅局级 身家数百万至千万
中国264名贪官外逃带走50亿人民币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