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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驗票 司法人員難獨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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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賴仁中╱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表示,關於大選訴訟驗票事宜,屬於審判核心部分,本於司法獨立,司法院不便干預,但若有行政支援的需要時,會提供承審合議庭必要的協助;司法院官員則指出,若將來須全面驗票,依中選會的統計,所須人力為兩萬五千人,而全國可參與驗票的法官約為一千一百人,司法人員恐難獨力完成,須商請其他行政單位支援人力。

  泛藍陣營三月廿一日第一次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提起選舉訴訟後,高院、各級地院及司法院即舉行會議,為將來若須全面驗票預作討論,司法院官員表示,司法院本於司法行政的職責,會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司法院官員表示,只要高院民十庭向司法院提出要求,司法院即會盡一切可能代為協調相關單位進行支援。

  此外,台北、台中等全國各級地方法院考量,將來不論是全面驗票或是局部驗票,高等法院應會囑託各地方法院協助,因此各地方法院近日均密集開會,商討因應作為。

  大致的結論是,必要時,不論是民庭、簡易庭,都可支援驗票,對此,司法院民事庭長楊隆順昨天表示,必要時,除了上述法官外,可能還得商請刑事庭法官參與。

  至於驗票的費用,司法院官員表示,若以動用一千一百名法官計算,驗票時,每位法官須帶一名書記官,換言之,即須兩千兩百人,加上其他行政單位支援的人力,每個工作天,所須費用大約在三至五千萬元,但若在非工作天進行驗票,另須支付參與者的加班費,因每人的職等不同,費用部分目前難以估算。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若將來高院合議庭同意驗票,因目前所有的選票均由各級地方法院查封中,驗票時應先由地院法官啟封,並協助初步勘驗,目前合議庭初步決議,在驗票前先訂出標準程序,必要時先擇一法庭示範,再囑託各地方法院派出法官,在連宋、陳呂雙方代表人的面前將查封的選票啟封,將有爭議的選票挑出,送至高等法院,由雙方在庭上辯論,最後由合議庭來認定選票的效力。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訴訟由台灣高等法院管轄,各地方法院僅是受高院囑託查封或保管選票,訴訟的進行,仍是繫屬在高院,對於勘驗證物,也僅有高院有權進行。

  但選票(有效、無效及空白選票)高達一千六百萬餘張,且封存在各地法院、警局及選舉委員會,選票集中在上百個不同處所,集中驗票恐有困難,因此高院考量的方案之一,將囑託各地方法院「協助」,再全省各地同步展開。

  司法院官員表示,囑託各地方法院協助,以「分地、同步」的方式驗票,是將來最可能採行的方式,至於是否全面驗票,司法院官員表示,這得由承審合議庭決定。

  司法院官員強調,將來各地院法官協助驗票時,並不作實質的判定,僅是將雙方有爭議的選票即挑出,最後彙整至高等法院,由合議庭法官針對選票的效力進行實質的認定,各地方法院為「協助」角色,不進行實質認定,避免各法院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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