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曉明:新政難以解決老問題

田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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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許多人在權利受到了侵犯而又得不到司法救濟之後,常常會悲憤地說問:到底是權大還是法大?這個問題很尖銳。一些人也試圖使法律變得有效,但是各種努力所取得的效果卻微乎其微。

在這個老問題還沒解決的時候,一個新問題又出現了,這就是:到底是中央大還是地方大?有人會說,這是一個愚蠢的問題,在中國,地方服從中央,誰都知道這個。但是中央的權威也有失效的時候,下面的兩個案例是對這個現象的詮釋:

◆案例一(內容選自被拆遷戶的申訴信)

石獅市九二路商業步行街改造拆遷始於2003年新年之後,迄今已歷時年余。絕大多數的房捨樓宇已被拆除且夷為平地。

商業步行街改造列為石獅市五大建設項目之一。拆遷區域的土地面積為122畝。位於石獅市區最繁華的黃金地段。被劃為拆遷戶的居民有近200家,一千余眾,被劃為拆遷的私宅有百余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十三條明文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條明文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石獅市九二路商業步行街改造指揮部王愛懇、陳昌隆這些人,打著發展經濟的紅旗,借舊城改造之名,行財產掠奪之實。在歷時一年的大拆遷中,濫用公權、勾結奸商,侵害公民、荼毒群眾,罪惡累累、罄竹難書。

不甘任其宰割的被拆遷戶,自發奮起依法維權。一面逐級上訪反映;一面就地訴諸法律。黨中央的“親民愛民”政策;國務院的“向八類傷民問題開刀”的號召,讓受害群眾更加堅信舉頭三尺有青天,也更加堅定討回公道的決心和信心。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建設部在收閱我石獅市商業步行街改造拆遷區中的受害者被拆遷戶的上訪投訴之後,曾先後批復,責成石獅市府、福建省建設廳督辦。然而,畢竟“山高皇帝遠”。石獅市府及省市建設廳、局至今反應甚微,甚至無動於衷。這其中的原因,相當復雜微妙。而我等被拆遷戶聯名狀告石獅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石獅市法院和泉州市中級法院,也上下推諉,幾經曲拆,始予立案,但亦遲遲不予開庭審理。因此石獅市九二路商業步行街改造指揮部以總指揮王愛懇為首的這幫人依然故我、我行我素,無視黨中央、國務院的三申五令,蔑視國家憲法、法律的神聖尊嚴。至今不糾正、不停止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侵害。

◆案例二(內容選自一封給溫家寶的信)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您好:

我們是山東省青州市普通鎮南辛店村三組村民,其中三名是在校大學生、兩名中、高等學校畢業至今沒分配工作的學生、一名下崗職工(原本村戶口,2000年遷入小城鎮青州市)。1998年我們和家庭其他成員一起順延承包村裡以戶為單位,按人均分的口糧地(1.124畝/人)30年。2003年5月青州市國土局征用普通鎮南辛店村三組村民唯一能用水庫水澆上的口糧地95畝出售給個體“青雲鍍鋁公司”建工廠。

本村村委決定按現有人口分配征地款項,這樣我們六人就因戶口不在本村,雖出售了我們有30年承包經營權的口糧地,卻得不到除青苗補償(只一季,100余元/人)外的經營權流轉收益(11937元/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和山東省農業廳(1998)7號文件第一部分、第七部分精神,既然征了我們具有30年承包經營權的口糧地,大中專學生未分配工作以前就應該與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得到經營權流轉收益11937元/人。承包期內遷往小城鎮落戶的就應該享有全部承包期的相應補償──經營權流轉收益11937元/人。

我們去年五月找到現在,從村裡找到市裡,請領導們按最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農業廳(1998)7號文件處理,十幾次交涉,十幾次請求,可領導們仍采取與國法和省裡的政策頑固對抗的態度,就是不給解決!連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的親筆批示也未與任何家長見面,采取欺騙手段,市信訪局魏局長親口說“你們就是上北京也白搭,死了這個心吧!”。市農經局李局長聽了我們傳達省農業廳信訪辦田永原主任關於“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或未就業前,不應收回承包地,應和村民享受相同補償,否則於情、於理、於法都講不過去”的解釋後說:“誰解釋誰處理,我管不了。”我們這些學生,每年近萬元的學習費用,完全是靠父母種地和親戚朋友借錢籌集的,就在我們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關鍵時刻,我們唯一的生活來源卻被剝奪了,沒有了口糧地,又不給補償(應歸承包方的經營權流轉收益),我們最起碼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脅,怎麼能學好文化報效祖國呢?

尊敬的溫總理,全國人大通過江澤民主席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難道連一個村委會的行為也不能約束嗎?青州市真的就連黨中央國務院也管不了了嗎?

請溫總理在日理萬機中抽出寶貴時間為我們這些窮學生主持公道,督促青州市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維護國法的尊嚴!我們總不能餓著肚子上大學啊!

我們對黨中央、國務院堅信不疑!

謝謝溫總理!

山東省輕工業學院周芹等六人
國家的法律和上級官員的批示對於下級官員的約束力已經消失了。在官場上,誰都不會去重視公事公辦的批示;能讓他們重視的是熟人的委托、求情,上級的私下的交代,上級某一個領導人對於某一件事的直接干預。當一個被侵權的普通人在官場裡沒有熟人的時候,他的唯一希望就是求一個看起來象青天的大官來拯救自己了。

近來,在網絡中流傳著許多人寫給國家領導人的信,其目的只有一個,求領導人替他們伸冤。領導人是有限的,他們又不會分身術,如何應付得了這一大堆冤情?十三大的時候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有五名常委,後來又增加到六名、七名,直到現在的九名,莫非常委人數的增加是為了更好地為伸冤者服務?

共和國的法律、黨和政府的文件、總書記和總理的講話就是管不了一個村干部,難道國家、黨、總書記和總理沒有權威嗎?誰都不能否認其權威的存在,但是這些權威是從正常的渠道過來的,人們對此已經習以為常,尤其重要的是人們已經了解了來自於正常渠道的權威的威力程度,所以都沒把這些權威放在眼裡。只有當領導人的權威來自於非正常渠道(比如溫家寶督察阜陽劣質奶粉事件、替農民討要工資),下級官員們才會重視起來。

權威游走於非正常渠道是不能持久的,現在即使將常委的名額增加到九十,恐怕也解決不了民眾被侵權的問題。這種低效能的權威應該成為被改革的對象,我們也看到了這方面的一些輕微的改革,比如中央派督察人員到各個地方去監督地方官員,這是一個古代人早已用過的辦法。古時候,地方官僚機構遠遠少於現在,可是那種監察也並未使封建社會發展到一個令人向往的美好階段。現在的官僚機構這麼龐大,中央對地方的監察又能起多大的作用?

現在,康曉光等人極力向領導層推銷儒家思想,他認為,胡錦濤執政過去一年多來所做的,其實就是要“回到孔夫子”,尋回中國政治的理想,通過仁政的實現,為權威主義政府重塑執政合法性。所謂的胡溫新政看來就是對傳統的回歸。這種新政的特點就是標榜自己是親民的、是實行仁政的,以此來為自己的統治確立合法性。對於一個執政者來說,講一講大道理、尋找一個執政的理由並不難,難的是如何使公正的制度在全社會得到貫徹執行,這是一個技術問題,不是理論問題。無論理想多麼遠大,不解決技術問題,理想就永遠只能是理想。

康曉光認為,古典的權威主義政府是一個現實存在的東西,“至少在未來的20至50年內還有強大的生命力”,脫離了這個現實去討論如何建立西方式的民主體制並不實際。

不考慮西方的民主體制,如何解決前面提到的技術問題?讓我們期待著康曉光為我們提出答案,有了這樣的答案,我們就可以享受到堯舜時代的陽光雨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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