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23) H-1B、雇主与绿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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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二十三: 我丈夫的H-1B身份在去年8月已经到期了。他在美国已经6年了,因此他无法更新他的签证。他的公司为他申请身份延期和绿卡,这样他可以在等绿卡时呆在这里。我想知道:

1. 他能在延期申请未被批准时换公司吗?

2. 如果他的延期是批准,他能换公司吗?

3. 新公司可以做什么以便他们能雇用他,因为他无法更新他的H-1签证至另外3年?

解答: (请见我的第一篇综述文章)

外国雇员的H-1B申请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外国雇员在外国,在申请H-1B身份时要指定美国驻该国领事馆,H-1B身份申请批准后,在该领事馆申请H-1B签证,然后用H-1B签证入境。第二种是外国雇员已经在美国,拥有其他非移民身份。这时,一个申请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归类申请和转身份申请,即先把身份归为H-1B类别,然后再将其他非移民身份转成H-1B。 第三种是外国雇员已经在美国,拥有H-1B身份,一个申请包括规类申请和延长身份申请。在转成H-1B或延长H-1B时,老的身份必须仍然有效。

H-1B身份一共有6年,每一次申请最长只能申请3年。在6年用完后必须离开美国1年以上,然后才能重新有6年的新鲜的H-1B身份时间。但是,如果任何一个雇主在前5年内为H-1B雇员申请了绿卡 (I-140或劳工证),这个雇员就可以在6年结束前,申请第7年,第8年,第9年等等的延期,每一次申请最长只能申请1年。

你要确定到底在去年8月他的H-1B身份是否已经到期。具体算法是他的实际用H-1B身份在美国工作的时间,这个时间不一定是他的H-1B批准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另外,在6年期间有在外国工作的时间 (探亲不算),还可以从年中减掉。
如果以上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了,确实在2003年8月,H-1B到期了,那么,他也许连同你,(如果你没有独立的身份),都已经失去身份了 (Out of Status),或称“身份黑了”。而且可能超过6个月了。黑了以后就不能再延期或转成其他身份了。除非有大赦或是像245(i)这样的特别立法,或像布什总统最近提出的解决非法移民问题的建议。如果一个人的雇用移民办到了可以递交I-485时,245(K)可以允许申请人失去身份,只要不超过180。综上所述, 对你的问题的回答是:

1、他的延期申请都不应申报,在申报期间就更不能换公司了。

2、他的延期申请不能批准,但H-1B的归类申请可以办。那么用老公司办和用新公司办是一样的。所以,可以用新公司再办一个H-1B归类申请,如果身份还未失效6个月以上,然后可以到境外申请H-1B签证。

3、新公司只能做一个第一种情形的H-1B。如果身份已经失效6个月以上,离开美国后,就会受“三年不许重新进入美国的”规定。那么,新公司什么也做不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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