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見:細究「一國兩制」的「立法原意」

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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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看了“主持”的《生母爲何要向鴇母看齊?》一文,不覺啞然失笑:雖然話語尖刻,卻是一針見血。

香港回歸前,英國人推動政治改革,被痛加指責,據說,大英帝國百多年未在香港實行民主,此時政治改革,分明是給中共出難題。那隱含的意思便是,你不民主,我憑什麽民主?把自己與“大英帝國”等量齊觀的心態,已是人所共見。

當然,這樣說也許屬於誅心之論,中共也許實際上是不願意英國人搶得“發展政治民主”的功勞,一旦香港回到中國治下,民主自然會迅速發展起來。

這樣期望也未嘗不可,但實際進程卻很清楚,看看李外長的態度,直到今天,那種將自己與“帝國”等量齊觀的心態仍是根深蒂固,沒有絲毫的改變:你不仁,爲什麽要指責我不義?香港如今是中國的,我要怎樣就怎樣,別人不得說三道四。

不錯,香港現在是中國在行使主權,然而,它早已就是一個國際化都市,其自由與繁榮令世界矚目,也正因爲如此,毛澤東鄧小平在香港問題上十分慎重,以“一國兩制”的設計而試圖保持它的發展水平。所謂“馬照跑,舞照跳”,是一個比喻的、形象的說法,意思很明白,就是除主權之外基本不變。

當然,沒有純粹的“不變”。殖民地狀態的制度當然要有所改變,特別是民主制度的框架,要儘快建立起來,適應香港發展的需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化社會是法治社會,香港法律環境相當健全,但民主發展在殖民地狀態下很不夠,只是有英國當局控制下的自由空間予以補償,而在中國治下,就再無任何藉口拖延甚至阻止了。

但是,實際的變化卻表明,中共背棄了自己的承諾,它保持“一國兩制”的名義,以“一國”爲主導,以內地的法律來理解和解釋香港“基本法”,將香港法治統一爲中國法制。

更有甚者,“四大護法”之一的許崇德直言不諱,指責香港回歸七年來沒有健全行政主導,基本上是處於三權分立狀態,違反立法原意。在他看來,即使將來如中央所言“最終達到普選産生的目標”,“所産生的是行政長官人選,嚴格來講還不是行政長官”,“要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就是關鍵之所在”。亦即,即使普選,也只是表面文章而已,決定權在中央政府,而行政主導,也就意味著行政權力不受立法權力、司法權力制約。

問題就在於“香港基本法”立法之原意。

依照“一國兩制”創建的原意,應該是以該基本法而確立“主權變更、殖民地狀態的制度進化爲依據國際慣例的資本主義制度”這一根本狀態,而“三權分立”體制的建立,則是題中應有之義。這樣,香港基本法與中國大陸法律體系之間,自然會存在矛盾,若沒有矛盾,“一國兩制”就不是挑戰、不是創舉,而是大陸早已走過多年的“社會主義改造之路”了。

奧秘就在這裏:以“一國兩制”的實際運行來看,以喬曉陽許崇德所言來看,拒絕“三權分立”,以內地法律制約香港基本法,使其運作空間逐漸縮小,言論出版結社乃至選舉制度,其精神與內地法律一致,才是實際的“立法原意”。

如此一來,所謂“一國兩制”已毫無意義,徒具虛名而已,卻原來,在香港實行的是“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資本主義”,正如大陸改革的“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停滯”狀態一樣。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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