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见:细究“一国两制”的“立法原意”

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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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讯】看了“主持”的《生母为何要向鸨母看齐?》一文,不觉哑然失笑:虽然话语尖刻,却是一针见血。

香港回归前,英国人推动政治改革,被痛加指责,据说,大英帝国百多年未在香港实行民主,此时政治改革,分明是给中共出难题。那隐含的意思便是,你不民主,我凭什么民主?把自己与“大英帝国”等量齐观的心态,已是人所共见。

当然,这样说也许属于诛心之论,中共也许实际上是不愿意英国人抢得“发展政治民主”的功劳,一旦香港回到中国治下,民主自然会迅速发展起来。

这样期望也未尝不可,但实际进程却很清楚,看看李外长的态度,直到今天,那种将自己与“帝国”等量齐观的心态仍是根深蒂固,没有丝毫的改变:你不仁,为什么要指责我不义?香港如今是中国的,我要怎样就怎样,别人不得说三道四。

不错,香港现在是中国在行使主权,然而,它早已就是一个国际化都市,其自由与繁荣令世界瞩目,也正因为如此,毛泽东邓小平在香港问题上十分慎重,以“一国两制”的设计而试图保持它的发展水平。所谓“马照跑,舞照跳”,是一个比喻的、形象的说法,意思很明白,就是除主权之外基本不变。

当然,没有纯粹的“不变”。殖民地状态的制度当然要有所改变,特别是民主制度的框架,要尽快建立起来,适应香港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社会是法治社会,香港法律环境相当健全,但民主发展在殖民地状态下很不够,只是有英国当局控制下的自由空间予以补偿,而在中国治下,就再无任何借口拖延甚至阻止了。

但是,实际的变化却表明,中共背弃了自己的承诺,它保持“一国两制”的名义,以“一国”为主导,以内地的法律来理解和解释香港“基本法”,将香港法治统一为中国法制。

更有甚者,“四大护法”之一的许崇德直言不讳,指责香港回归七年来没有健全行政主导,基本上是处于三权分立状态,违反立法原意。在他看来,即使将来如中央所言“最终达到普选产生的目标”,“所产生的是行政长官人选,严格来讲还不是行政长官”,“要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就是关键之所在”。亦即,即使普选,也只是表面文章而已,决定权在中央政府,而行政主导,也就意味着行政权力不受立法权力、司法权力制约。

问题就在于“香港基本法”立法之原意。

依照“一国两制”创建的原意,应该是以该基本法而确立“主权变更、殖民地状态的制度进化为依据国际惯例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一根本状态,而“三权分立”体制的建立,则是题中应有之义。这样,香港基本法与中国大陆法律体系之间,自然会存在矛盾,若没有矛盾,“一国两制”就不是挑战、不是创举,而是大陆早已走过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之路”了。

奥秘就在这里:以“一国两制”的实际运行来看,以乔晓阳许崇德所言来看,拒绝“三权分立”,以内地法律制约香港基本法,使其运作空间逐渐缩小,言论出版结社乃至选举制度,其精神与内地法律一致,才是实际的“立法原意”。

如此一来,所谓“一国两制”已毫无意义,徒具虚名而已,却原来,在香港实行的是“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资本主义”,正如大陆改革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停滞”状态一样。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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