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可否自主接受醫療 法律規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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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何慧明編譯報導)法律專家指出,有關青少年在什麼情況下有足夠能力去決定接受某項醫療護理,其法律條文不明確並且有衝突,令父母和醫生無所適從。

紐省法律改革署長Michael Tilbury教授在紐省議會的一個討論會上指出,把多個不同的法律條文象砌積木一樣維積起來,意味著沒有明確和清楚的指引去說明,在什麼情況下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可以簽署同意書去接受或拒絕某項醫療護理。

Michael Tilbury教授在描述法規混亂時表示,青少年被規定應該在有足夠的理解和完全明白他們所要接受的醫療護理的情況下,才可以簽署同意書。而判斷一個年少的孩子是否有足夠理解的責任將落在醫護人員的身上。更加複雜的是,一個青少年的父母不可以推翻子女孩子接受治療的意向書,但當他們子女拒絕接受治療時,又可以為他們子女簽署接受治療的意向書。

法律官員Rebecca Kang說,這些法律條文令醫生和父母大惑不解和無所適從。現有法律條文的混亂不清在最近的一個維省案例中表露無遺。一名13歲的維省女孩要求接受荷爾蒙治療,推遲青春期和最終變性成為一個男人,由於這一項治療並不是醫治什麼疾病,同時治療是慢性的、永久的和不可以還原的,現有的法律要求法庭去判決該女孩是否可以接受該治療。維省法庭的判決是「可以」。

Michael Tilbury教授說,這一案例引出一個嚴重的道德問題,同時也帶出了有關這一方面的法律問題,我們現有的法律條文是堆砌起來的和不完善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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