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可否自主接受医疗 法律规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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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何慧明编译报导)法律专家指出,有关青少年在什么情况下有足够能力去决定接受某项医疗护理,其法律条文不明确并且有冲突,令父母和医生无所适从。

纽省法律改革署长Michael Tilbury教授在纽省议会的一个讨论会上指出,把多个不同的法律条文象砌积木一样维积起来,意味着没有明确和清楚的指引去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可以签署同意书去接受或拒绝某项医疗护理。

Michael Tilbury教授在描述法规混乱时表示,青少年被规定应该在有足够的理解和完全明白他们所要接受的医疗护理的情况下,才可以签署同意书。而判断一个年少的孩子是否有足够理解的责任将落在医护人员的身上。更加复杂的是,一个青少年的父母不可以推翻子女孩子接受治疗的意向书,但当他们子女拒绝接受治疗时,又可以为他们子女签署接受治疗的意向书。

法律官员Rebecca Kang说,这些法律条文令医生和父母大惑不解和无所适从。现有法律条文的混乱不清在最近的一个维省案例中表露无遗。一名13岁的维省女孩要求接受荷尔蒙治疗,推迟青春期和最终变性成为一个男人,由于这一项治疗并不是医治什么疾病,同时治疗是慢性的、永久的和不可以还原的,现有的法律要求法庭去判决该女孩是否可以接受该治疗。维省法庭的判决是“可以”。

Michael Tilbury教授说,这一案例引出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同时也带出了有关这一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现有的法律条文是堆砌起来的和不完善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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