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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斑膏擅用肖像連方瑀求償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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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連戰夫人連方瑀,在「康熙來了」電視節目中將美白秘技大公開,指自己是使用很便宜,一組才幾百元的三合一退斑膏,而生產這項產品的得陞公司,遂將連方瑀的肖像印在產品包裝上,連方瑀認為這已侵害到她的肖像權,而向得陞求償五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次開庭審理,雙方進行爭點整理後,法官訂於8月23日再開庭。

連方瑀昨委由律師出庭,僅被告得陞公司負責人張景雲親自出庭,他說,自己是連戰的熱情支持者,之所以會將連方瑀的肖像用在海琴倫、愛尼及愛膚三項產品上,也是為了讓連戰當總統,至於是否會再繼續支持連戰,他不要再多說。

張景雲進一步說明,自從連方瑀在電視上公開美白秘方後,坊間即紛紛出現「三合一退斑膏」產品,但價格並非連方瑀說的幾百元,而是要價三千元以上,民眾也紛紛搶購,他擔心外界誤解連夫人是在節目中亂講,影響選情,於是在一千份產品中印上連方瑀肖像,並以明顯字體標示一組只要五百五十元,他強調,使用連方瑀肖像的確有錯,如今鬧上法庭了,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希望能夠以和解收場。

原告連方瑀律師說,連方瑀的確曾與家人一同上小S及蔡康永主持的「康熙來了」節目,雖有提及使用一組退斑膏,但並未提到用的是那一家公司的產品,因為連方瑀根據萬芳醫院的醫師處方箋取得藥膏,連方瑀並不知道藥膏的牌子,更未同意藥商使用她的肖像。

原告律師說,由於曾有藝人或公眾人物因代言美容甚或減肥產品出問題,連方瑀深怕廠商未經她同意就以她當代言人,會使大眾產生誤會,進而影響到自己及家人形象,才採取法律途徑,律師強調,得陞藥廠未經同意使用連方瑀的照片是事實,已侵犯肖像權,應賠償原告非財產損失五百萬元。

保護消費者才提出告訴

〔記者葛祐豪、王寓中╱綜合報導〕連戰夫人連方瑀肖像遭醫藥公司侵權,她委託的律師林進世昨晚在高雄召開記者會,強調連方瑀是擔心民眾誤以為她是代言人,而去購買退斑膏,因此決定提起侵權告訴,若獲勝訴,求償金額五百萬元將捐給公益團體。

林進世指出,5月初,連方瑀的友人在藥局購買「得陞生技醫藥公司」生產的退斑膏,發現藥包印有連方瑀的照片,連方瑀得知後很不悅,認為自己並未同意藥商使用她的肖像。

林進世說,連方瑀與他研究後,5月4日發函給「得陞」,要求立即停止廣告照片,豈料對方置之不理,直到5月24日,連方瑀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委由他遞狀提起侵權告訴,並請求五百萬元損害賠償金,他強調,藥商雖在5月底回函,表示已撤除廣告文宣,但未展現道歉與解釋清楚的誠意。

林進世表示,求償金額是衡量「得陞」的資本額六千萬元、營業額數億元而訂,五百萬元是合理數字,若勝訴,不論賠償金額多寡,連方瑀都將捐給公益團體。

連方瑀友人說,連方瑀是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才不得不提出告訴;求償五百萬元是希望對廠商產生嚇阻作用,至於廠商說有向國民黨文傳會報告,文傳會副主委郭素春說,「廠商本來是想打電話向文傳會要連方瑀的相片,但文傳會怎麼可能會提供?」

《何謂肖像權》肖像權為人格權延伸

記者劉志原╱特稿

肖像權在法律上受何種保護?目前我國民法中並未對「肖像權」三字有明文保護的規定,但在審判實務上,均是將肖像權視為人格權的延伸,若未獲當事人同意,即將其肖像用於特定用途上,則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被害人可訴請賠償。

  何麗玲與美麗佳人官司 喧騰一時

台灣最有名的肖像權官司,為立委黃義交的前任紅粉知己何麗玲與美麗佳人間的訴訟案,美麗佳人雜誌社九十一年採訪何麗玲,以圓融人生為題,要求她配戴名錶入鏡,以彰顯品味,但事後該雜誌卻以這些照片印製「何麗玲的錶情對話」廣告,何麗玲認為肖像權受損,遂向美麗佳人及錶商求償五百萬元,最後獲判賠五十萬元。

因此,若未獲得當事人同意,即將其肖像引用,不論這肖像圖片是取自何處,均有可能構成侵權,此外,即使當事人同意被拍攝,也不等同於攝影者或其他人同意可將圖像用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用途上,但若是新聞攝影,則不在此限。

以連方瑀控告藥商求償案為例,藥商表示連方瑀已在電視中表示是使用三合一產品,他們只將連方瑀使用產品做一事實陳述,並未侵權,但藥商這樣的做法,並不屬於新聞報導,而是有廣告宣傳的目的,且藥商也坦承未獲得連方瑀同意使用肖像,廠商這樣的見解,在法律實務上恐難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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