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考試院:政務官退職任法人職務停領月退金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21日電)媒體報導政務官領月退職酬勞金,並出任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擔任董事長或執行長,涉領雙薪。台灣考試院澄清指出,政務官退職出任政府捐助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財團法人職務,停領月退金,沒有領雙薪等情事。

考試院代理秘書長蔡良文指出,部分媒體依監察院針對創立基金政府捐助比率百分之五十以上,或九十一年度接受政府委辦及補助經費占該法人年度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上財團法人為對象的調查案報導,但依法令規定,媒體認為可能涉「領雙薪」等情事並不存在。

蔡良文表示,總統九十三年1月7日公布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領受月退職酬勞金的政務人員,如任職政府捐助經費達法院設立登記的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職務,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的權利。

考試院表示,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對退休公務人員出任財團法人職務尚無規定,但九十二年9月考試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領受月退休金後出任政府捐助經費達法院設立登記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職務,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的權利。

考試院說,未來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後,對退休公務人員出任財團法人職務,即可有相關規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