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制度禍國殃民 人大調研擬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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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菲綜合報導)2003年,孫志剛事件的發生引發收容遣送制度被國務院廢除。緊接著,著名學者胡星鬥向全國人大遞交建議書,要求廢除勞教,今年人大會議上,420名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廢除勞教制度。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著手取消沿用近半個世紀的「勞動教養制度」,如果落實,日後內地公安將不能用勞教手段隨意處罰異見人士。

大陸的「勞動教養制度」始1957年,從前蘇聯引進。勞教的依據並非法律條例,而是行政處罰,因此公安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實行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令勞教成為當局用來對付異見分子、限制其自由的重要手段。

* 勞動教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經濟學室主任胡星鬥一直致力於廢除勞教制度,並稱之為“千夫所指的惡政”。

據信息日報報導,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鬥表示,“我一直想通過自己的努力讓更多的人來關注勞動教養制度,希望更多的公民來了解和關心這個問題。”。

在遞交給全國人大的審查建議書裡,胡教授認為,勞動教養的有關規定主要涉嫌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而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序,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長達3年,還可延長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1998年10月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任何人都不應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和強迫勞動的決定只有通過正當程序由法院作出判決,才符合國際人權保護的公約。

“可以看出,涉及人身自由的勞動教養制度竟沒有一部法律作為支撐,這也是我提出質疑的主要原因。”胡星鬥教授說。

* 勞教制度:千夫所指的惡政

胡教授在“審視勞動教養制度”一文中透露,從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被勞教者、其中包括被迫害者已有350萬人以上。

胡星鬥表示,最近中央不容許超期羈押,但許多地方就將証據缺乏或証據不足的案件以勞教處理,而且一律三年;

一些公安局花大量精力、財力抓的大案要案,急於宣傳出去;後來發現抓錯了人,為了表明當局沒有辦錯案,便對無辜者處以勞教;

有的公安機關對一些在法定羈押期限內無法偵查結案的案件,取証困難,畏於追查的案件,或案情復雜根本無法查清的案件,都處以勞教了事;

有的地方對違法人員只由辦案人員一人進行訊問,由辦案人員事後簽名,匆忙將人處以勞教;

有的地方形勢一緊就把一批人送去勞教,一律勞教三年,把一些本不應當被勞教的人予以勞教;

有的把法規禁止收容的精神病人、殘疾人、嚴重病患者和懷孕或哺乳未滿一年的婦女,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者送去勞教;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領導人徇私枉法,蓄意報復,隨意將自己不喜歡的人、給自己提過意見的人、正當申訴的人、上訪維權的人進行勞動教養。

有的公民因為投訴腐敗而被勞教;有的因為會見記者暴露地方上的問題而被勞教;有的因為發表文章抨擊形象工程而被勞教;有的因為在涉案的公司打工而被勞教;有的因為為別人說了一兩句公道話而被勞教;胡教授稱,大量的事實証明,勞動教養制度已成為部分官員作惡的工具。

* 大陸媒體報導的勞教案例

公安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實行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令勞教成為當局用來對付異見分子、限制其自由的重要手段。咱且不提近些年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和民運人士被無辜勞教,就是從大陸媒體報導的一些案例中也可看出勞教制度的弊端可見一斑。

新華網前日報導了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北曹村的一名15歲的少年賈若愚,原本一個健康活潑的少年,被勞教3個月出來後,遍體鱗傷,而且神志不清,連父母都不認識了,成了神情呆滯的精神病患者,賈若愚的母親也因受刺激而臥床不起。

河北省反腐鬥士郭光允因為“誹謗省裡主要領導”、“反程維高集團”的罪名而被授意“判幾年徒刑”,但因缺乏証據,被勞教兩年。

沈陽公民周偉因舉報馬向東等人的腐敗問題,被勞教兩年。慕綏新也將舉報他的人送進了勞教所。

山東記者賀某因舉報腐敗而被勞教3年。

湖北一位民選的村主任余蘭芳因上訪要求清查前村幹部的腐敗、鄉村非法加重農民的負擔等問題而被說成“黑社會的組織者,網羅一些上訪戶,造成社會動亂”,被判勞教1年半。

在陝西勞教所,勞教人員惠曉東被打死。

在遼寧葫蘆島市勞教所,勞教人員張斌被人折磨、毆打致死。

而在反右時期的甘肅酒泉市夾邊溝勞教農場,從1959年到1961年,3000名右派中有近兩千人死亡。(見《夾邊溝記事》)

* 人大代表質疑勞教制度

新聞周刊3月份報道,在今年三月份結束的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共提出議案1374件,在代表們提出的議案中創下“歷史新高”之一的,就有質疑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共有13件議案的內容與此相關──這個數字雖然不到議案總數的百分之一,但是在這些議案上簽名的代表卻達到420名,超過2984名人大代表的十分之一。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這些議案全部通過大會主席團審議,並交由法律委員會處理,100%的通過率頗耐人尋味。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馬懷德教授認為,造成質疑勞教制度的人大代表數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去年廢除了《收容遣送條例》,顯示出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決心,這給人大代表以極大的鼓舞,堅定了他們改革不合理的勞教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則在於,在“人權”入憲的大背景下,人大代表對保障人身自由的問題更加關注,落實憲法的意識增強了。

安徽代表徐景龍告訴記者,他真正開始關注勞動教養問題源自於發生在去年春天國務院廢除收容遣送條例以後。“我開始關注到現行規章制度與法律、憲法不相吻合的地方。”由此,徐景龍開始對勞動教養問題展開調研,並在今年會議上提出《制定輕違法行為矯正法》議案。

通過調研他發現,勞動教養存在“沒有法律的授權和規范”、“勞動教養對象不明確”、“處罰過於嚴厲”、“程序不正當”、“規范不統一和司法解釋多元化”等等弊端,而這些也就成為有關部門濫用權力,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現象屢屢發生的根源。更有甚者,勞教制度在個別地方甚至成為打擊農民上訪、打擊腐敗舉報人的“利器”。

* 人大調研廢除勞教制度 公安不滿

據南方都市報28日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著手取消沿用近半個世紀的「勞動教養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可望升格為法律,取消勞動教養,27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就治安管理立法在廣州進行調研,聽取市公安局和法律界人士意見。

與廢除收容制度引起地方消極抵制一樣,廢除勞教制度引起了公安的不滿。據了解,人大常委會日前已經將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並開始著手草案的起草工作。一位接近立法機關的法學專家透露說,勞動教養制度改革在人大、法院、檢察機關以及專家層面已經達成了高度共識,但是目前最大的阻力來自公安機關。“這畢竟是公安機關掌握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對於開展工作有極大的便利,輕言放棄並不容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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