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祸国殃民 人大调研拟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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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菲综合报导)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发生引发收容遣送制度被国务院废除。紧接着,著名学者胡星斗向全国人大递交建议书,要求废除劳教,今年人大会议上,420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废除劳教制度。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着手取消沿用近半个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如果落实,日后内地公安将不能用劳教手段随意处罚异见人士。

大陆的“劳动教养制度”始1957年,从前苏联引进。劳教的依据并非法律条例,而是行政处罚,因此公安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实行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令劳教成为当局用来对付异见分子、限制其自由的重要手段。

* 劳动教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经济学室主任胡星斗一直致力于废除劳教制度,并称之为“千夫所指的恶政”。

据信息日报报导,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我一直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劳动教养制度,希望更多的公民来了解和关心这个问题。”。

在递交给全国人大的审查建议书里,胡教授认为,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主要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和强迫劳动的决定只有通过正当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才符合国际人权保护的公约。

“可以看出,涉及人身自由的劳动教养制度竟没有一部法律作为支撑,这也是我提出质疑的主要原因。”胡星斗教授说。

* 劳教制度:千夫所指的恶政

胡教授在“审视劳动教养制度”一文中透露,从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被劳教者、其中包括被迫害者已有350万人以上。

胡星斗表示,最近中央不容许超期羁押,但许多地方就将证据缺乏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以劳教处理,而且一律三年;

一些公安局花大量精力、财力抓的大案要案,急于宣传出去;后来发现抓错了人,为了表明当局没有办错案,便对无辜者处以劳教;

有的公安机关对一些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无法侦查结案的案件,取证困难,畏于追查的案件,或案情复杂根本无法查清的案件,都处以劳教了事;

有的地方对违法人员只由办案人员一人进行讯问,由办案人员事后签名,匆忙将人处以劳教;

有的地方形势一紧就把一批人送去劳教,一律劳教三年,把一些本不应当被劳教的人予以劳教;

有的把法规禁止收容的精神病人、残疾人、严重病患者和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送去劳教;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领导人徇私枉法,蓄意报复,随意将自己不喜欢的人、给自己提过意见的人、正当申诉的人、上访维权的人进行劳动教养。

有的公民因为投诉腐败而被劳教;有的因为会见记者暴露地方上的问题而被劳教;有的因为发表文章抨击形象工程而被劳教;有的因为在涉案的公司打工而被劳教;有的因为为别人说了一两句公道话而被劳教;胡教授称,大量的事实证明,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部分官员作恶的工具。

* 大陆媒体报导的劳教案例

公安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实行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令劳教成为当局用来对付异见分子、限制其自由的重要手段。咱且不提近些年来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和民运人士被无辜劳教,就是从大陆媒体报导的一些案例中也可看出劳教制度的弊端可见一斑。

新华网前日报导了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北曹村的一名15岁的少年贾若愚,原本一个健康活泼的少年,被劳教3个月出来后,遍体鳞伤,而且神志不清,连父母都不认识了,成了神情呆滞的精神病患者,贾若愚的母亲也因受刺激而卧床不起。

河北省反腐斗士郭光允因为“诽谤省里主要领导”、“反程维高集团”的罪名而被授意“判几年徒刑”,但因缺乏证据,被劳教两年。

沈阳公民周伟因举报马向东等人的腐败问题,被劳教两年。慕绥新也将举报他的人送进了劳教所。

山东记者贺某因举报腐败而被劳教3年。

湖北一位民选的村主任余兰芳因上访要求清查前村干部的腐败、乡村非法加重农民的负担等问题而被说成“黑社会的组织者,网罗一些上访户,造成社会动乱”,被判劳教1年半。

在陕西劳教所,劳教人员惠晓东被打死。

在辽宁葫芦岛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张斌被人折磨、殴打致死。

而在反右时期的甘肃酒泉市夹边沟劳教农场,从1959年到1961年,3000名右派中有近两千人死亡。(见《夹边沟记事》)

* 人大代表质疑劳教制度

新闻周刊3月份报道,在今年三月份结束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374件,在代表们提出的议案中创下“历史新高”之一的,就有质疑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共有13件议案的内容与此相关──这个数字虽然不到议案总数的百分之一,但是在这些议案上签名的代表却达到420名,超过2984名人大代表的十分之一。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这些议案全部通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并交由法律委员会处理,100%的通过率颇耐人寻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认为,造成质疑劳教制度的人大代表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去年废除了《收容遣送条例》,显示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决心,这给人大代表以极大的鼓舞,坚定了他们改革不合理的劳教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则在于,在“人权”入宪的大背景下,人大代表对保障人身自由的问题更加关注,落实宪法的意识增强了。

安徽代表徐景龙告诉记者,他真正开始关注劳动教养问题源自于发生在去年春天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条例以后。“我开始关注到现行规章制度与法律、宪法不相吻合的地方。”由此,徐景龙开始对劳动教养问题展开调研,并在今年会议上提出《制定轻违法行为矫正法》议案。

通过调研他发现,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也就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更有甚者,劳教制度在个别地方甚至成为打击农民上访、打击腐败举报人的“利器”。

* 人大调研废除劳教制度 公安不满

据南方都市报28日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取消沿用近半个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望升格为法律,取消劳动教养,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治安管理立法在广州进行调研,听取市公安局和法律界人士意见。

与废除收容制度引起地方消极抵制一样,废除劳教制度引起了公安的不满。据了解,人大常委会日前已经将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开始着手草案的起草工作。一位接近立法机关的法学专家透露说,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人大、法院、检察机关以及专家层面已经达成了高度共识,但是目前最大的阻力来自公安机关。“这毕竟是公安机关掌握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对于开展工作有极大的便利,轻言放弃并不容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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