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坎坷律師路(5):山重水復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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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五、山重水復

“由自己選定生活方案者就要絕盡自己的全部能力,他必須運用觀察力去看,使用推論力和判斷力去預測,運用活動力去搜集爲作決定之用的各項材料,然後採用思辯力去作決定,還必須巧用毅力和自製力去堅持自由的考慮周祥的決定。”

約翰·密爾(英)

自十三年前當上律師之日起,我便下決心在律師界幹一番事業,當時的理想是成爲一名國際律師。然而,天分不高,才智平凡的我,既無背景又無任何關係,要在人才濟濟,藏龍臥虎的律師群體中站住腳,殺出一片屬於自己的天空,談何容易。分析了自己的主客觀條件之後,我給自己定了個十年計劃。總的原則:穩紮穩打、步步爲營、博覽群書、循序漸進。首五年打基礎,後五年開拓業務。還訂了五戒:不看電影、不上舞廳、不吸煙、不喝酒、不玩女人。其間雖經歷了兩次考研究生、半年外出進修、被取銷律師資格一年,基本上按計劃進行。因而在執業的第九個年頭,出人意外地被《律師與法制》雜誌社作爲首選“中國著名青年律師自述”物件,得以在該雜誌93年第10期至94年第1期連載“坎坷九年律師路”,披露了自己執業九年的甜酸苦辣,展示了自己的心路歷程。其中既有成功的喜悅,進取的振奮,也有痛苦的回憶,悲憤的呐喊。隨後來自全國29個省區的衆多讀者來信、來電,使我深受感動,更受鼓舞。愈加堅定了自己努力奮鬥成爲一名優秀國際律師的決心。

原以爲理應苦盡甘來,康莊大道就在腳下,如今才知道,世上本無永恒的平坦大道可走,看來我也只能逢山劈路,遇河搭橋,過關斬將,直至生命的最後一息。

1994年10月,我終於收到了盼望已久的百萬美元魚粉索賠案的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廈門國貿)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耗時四年整的一審終於以我方全勝而告終。這是一起令我終身爲之驕傲的案件,我們在原告的家門口,打敗了原告。而整整四年,我們未請法官吃過一頓飯,更未唱過一次卡拉OK。並非我們請不起法官,也非我們歌喉羞人,當然也不是我們不識人間煙火。我們與法官就本案涉及的理論問題有過數次深談,法官們認真辦案,秉公執法,不畏權勢的獨立人格精神令吾肅然起敬,雖然我曾在數百篇代理詞的稱謂中,在數百次法庭辯論的開場白中,畢恭畢敬地稱: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然而能有幾次法官是真正值得尊敬的呢?郝勇、周紅岩、陳錦清三位法官,是我最敬佩的法官之一,他們永遠值得人民的尊敬。可是也許我高興得早了點,這僅僅是一審判決!原告當然不甘心慘敗,也深知本案在事實、證據、法理、法律各方面無法與被告抗衡。於是原告改換戰術,由一審時打法律、證據官司,改爲打關係官司。這樣一來,一審聘請的德高望重,才學超群的一級大律師已用不上,不惜花50萬元重金聘請了中國司法界太子党級的倆位公子任二審級幕後顧問。金錢和關係的魔力,果然非同小可,因爲現實生活中有其呈威的廣大空間。不久省高院內部傳出魚粉案要改判的風聲,接著又出現了法庭連續三次拒絕我方要求延期20天開庭審理的請求之怪事。面對如此嚴峻的現實,我不得不提醒我的當事人,我們的對手,來頭不小,不可輕敵。與之抗衡不外乎兩條路:一是針鋒相對,也走上層路線,打關係、通路子,此雖爲法治社會所不恥,卻爲當今之世頗有效的手段,據說某太子律師出場費爲五萬元,若以創收論英雄,當今天下第一號大律師自然非其莫屬。二是爭取社會正氣的支援,尋求輿論監督的支援,使本案的審理儘量公開化,促使法官客觀公正地判案,否則黑箱作業前景不容樂觀。基於對法律權威的期望,對法治的渴求,對正義的信念,我們選擇了後者。

我的當事人顧鋼先生是清朝提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愛國文人顧炎武後裔,早年在國內接受高等教育,後在山東省政府工作多年,80年赴港開創實業,以其精明的頭腦,勤奮的工作,負責的精神,短短十年便擠身於香港中產階級之列。他是我所有的當事人中水平最高者,也是最敬業、最正直的工作狂之一,香港富商中不進舞廳,不玩女人者屈指可數,他便是一位。

也許我們過於天真,也許我們過於執著地相信法律、法治、正義的力量,也許我們忘了中國目前仍處於“初級階段”,忘了法律靠人去理解去執行,當對方在高級飯店乾杯、顯舞姿、展歌喉之時,我們卻埋頭歸納材料,分析、演譯、推理、綜合論據、論點、結。採取了斧底抽薪,全面抗辯的策略,徹底堵死對手每一可能的出路,當我把自己關在溫泉飯店半個月,濃縮成的1.5萬字的二審代理詞默記於心之際,我對二審獲得百分之百勝訴充滿了信心,這份代理詞論花費的心血,寫作的水準,邏輯的嚴密,論證的有力,堪稱吾撰寫的數百篇代理詞之第一(此文已被收載于高秀峰、王霽虹主編的《法庭舌戰--當代律師辯護詞代理詞精選》。爲尋求輿論監督,我們向海內外20餘家報刊發出邀請,法庭開庭之日,中國律師報、香港大公報、信報、亞洲華爾街日報紙記者出庭旁聽。

一審開庭6整天,二審開庭1.5天,北京律師出庭者爲名不見經傳的一位女律師,她的作用在整個庭審期間就是宣讀上訴狀,並在法庭辯論中說了一句話:要求郭律師當庭向上訴人道歉!因爲我說上訴人無理纏訟。50萬元上訴審律師費就換得北京律師整個庭審一句話,可謂金口玉言。然而業內人士心知肚明,其功夫在庭外。

信報記者旁聽了一天半(不准錄音,不許記錄)回港後即在信報財經版上連續三天報道了庭審紀實,南華早報、亞洲華爾街日報、Blub、大公報先後報道了庭審實況。中國律師報也終於在休庭三個月後有較全面的報導。一時間此案成了海內外貿易、法律界人士的熱門話題。

1995年11月底,終於盼來了珊珊來遲的終審判決:撤銷原判,改判香港聯中公司承擔本案魚粉、薰蒸、殺蟲延誤銷售季節等所致損失70%之責合計人民幣160萬元。我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堂堂高級法院的判決書,法官竟能對事實如此清楚,證據如此充分確實、法理如此明晰,法律依據如此明白的案件作出如此是非顛倒的判決。說實話,吾反復研讀了數十遍判決書,對於三位大法官耗時一年而寫出的判決邏輯、證據採納,斷案依據怎麽也看不懂。在CNF條件下,買方在目的港檢驗據說發現了裝貨港根本不存在的100餘隻蟲,索賠百萬美元,而高級法院居然也就判他個160萬元。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上訴人的索賠證據全部相互矛盾,其中涉及本案爭議焦點者則均已被證實爲貨真價實的僞證,法官何以對此採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之態度?(此案已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該院已調卷審查)其實,本案結局如此,純屬意外,又在意料之中。只要法官那怕還有點公正、正直感,此案我方必勝無疑,若法官持“要死當事人死”之心態,結局當然可知。

我在“東山再起”一節中曾寫道:“魚粉案”表明只要律師認真負責,肯下苦功,在事實、證據、法律上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是可以贏得當事人的信賴,法官的尊重,最終贏得官司的”。當時一審尚未下判,一審判決證實此說有據,二審判決則令我糊塗了。難道在中國當律師非得吃吃喝喝,非得權、錢交易,非得出賣人格、靈魂才能勝訴嗎?難道我的律師路真的又走到了盡頭了嗎?記得五年前,一位臺灣大學法學研究生曾對我說:“你應堅持下去,將來你這種律師一定會有前途,而且必定有很好的前途。臺灣20年前,司法黑暗不亞於大陸。可如今,司法體制應當說已相當公正,當然不乏有極個別敗類。”執業十餘年,耳聞目睹多少陰暗面。此種權錢交易之風逾演逾烈,到何時是盡頭?

思前想後,我休整了整整兩個月。終於想清楚了,決不隨波逐流,亦不改變初衷,吾將堅持做一個勤奮、負責、誠實的學者型律師,決不靠權錢交易,過去不會,現在不幹,將來永遠不屑,以放棄人格,出賣靈魂爲代價打官司。我將運用我的學識辛勤的汗水,平凡的智慧無畏的勇氣去辦好每一件案子,我將以訴訟爲主業,憑藉社會正氣,輿論的力量,運用人民的力量,去打每一場官司。吾深知所選擇的是最艱難的道路。然而能爲中國的法治做點有益的事,此生足願,死而無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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