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坎坷律師路(10):為法治而戰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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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法治要求人們根據已知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固定規則來管理國家。如果要求人民遵循法治,那麽法律就應當是衆所周知的;若期望人民能夠妥善安排他們的生活,那麽法律及修改法律的規則就必須是恒定的;假如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麽法律就必須是普遍適用的。”

James E.Bond(美)

旁德教授對“法治”的詮釋可謂言簡意賅,精闢透徹。縱觀中國兩千多年的成文史,不難發現它是一部官場史、一部權術史、一部爭權奪利血淋淋的血淚史。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呈現破壞、復蘇、發展、再破壞、再復蘇…。當好皇帝當政,賢臣輔佐時,則有太平盛世;然而大多數皇帝昏庸無能,更多的時候奸臣當道,於是國窮民貧。中國近、現代處於落後之境原因故然衆多,不可否認的是中國長期以來官方以儒家思想一統天下,過分強調道德人治,而忽視法治。世界歷史的進程反復證明,管理高度發達的現代工業社會,尤其是當今的電腦、電子、資訊時代,最佳的政治方式乃民主與法治,舍此別無他途。市場經濟必定是法制經濟,現代先進發達國家無一例外地是法治國家,中國律師的神聖使命便是促進國家民主與法治的進程。回顧十四年執業所辦理的不少案件,為法治而奮鬥的理想確實在心靈深處支配著我的行為。

(一)“天下第一劍”的商標權爭議案

打官司難已成為當今司法公正急待解決的難題。而為所謂正義、法治而打官司,其難度不亞於上青天。1987年春,一位理著平頭,面容清瘦,精神瞿爍的中年男子來到我的辦公室,向我講述了他艱苦創業,歷經千辛萬苦,好不容易創出一個名牌,眼看到了豐收季節,卻被當地有權有勢的部門強行奪走工廠,掃地出門的故事。揚振條先生原籍淅江永康,1964年因家鄉蓋水庫祖房被淹,舉家遷至福建省松溪縣。此後他走南闖北,修鞋、打鐵、修打字機、手錶,幹過不少手藝活。後他聽聞湛廬山上,古越王勾踐命歐冶子鑄湛廬寶劍的故事,他想若能使已失傳二千年的古劍重放光彩,必定會有市場,於是他傾其所有,集數十年苦幹攢下的近2.4萬元,埋頭一整年經數千次反復試製,終於蒼天不負有心人,於1985年11月19日試製成功第一把仿古湛廬寶劍。然後自籌資金於1985年12月19日登記註冊成立了“松源湛廬寶劍廠”。因寶劍生産當時屬特種行業,不允許私人經營,申報註冊登記時用了“松溪經聯社”之名,該廠是名為集體,實為個人的挂靠企業。該廠生産的36種各種型號的劍類産品於1986年8月送北京參加中國鄉鎮企業産品展銷會,展品被搶購一空,來自臺灣、新加坡、美國、香港等地的訂單紛至踏來,使得本來不起眼的小小寶劍廠一夜之間身價百倍。福建日報以醒目標題“千年古劍複出大放異彩”刊出這一消息後被全國40多家報刊轉載。正當揚先生躊躇滿志,準備放開身手大幹一番之際,那“婆婆”卻加緊了吞併奪權步驟,1986年9月21日揚先生將細心設計的湛廬寶劍注冊商標遞交縣工商局時,卻被以未經主管部門蓋章為由不予受理。(按商標法規定,並無此要求)10月8日,被告強行委派了新的正付廠長接管松源湛廬寶劍廠,同日又單方向縣工商局申請更改廠名,10月13日被告採取欺騙手段奪走揚先生的營業執照和公章,14日又單方向工商局申請遷廠址,11月11日以更名後的新廠之名向工商局申報湛廬寶劍注冊商標,縣工商局卻神速地向省工商局上報並轉國家工商局。被告的真實目的就是為了奪取已聞名遐邇的湛廬寶劍商標註冊權。

按理說這是一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非分明的簡單民事爭議,可是自1987年代書第一份起訴狀遞交縣法院,且我曾先後四次專程赴松溪縣立案,該案卻一直拖到七年後的1994年才獲立案!原因僅僅在於揚先生是一個勢單力孤的外鄉人,而原經聯社的頭卻是個“一跺腳,松源鎮要抖三抖的人物。”

法治的要求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決不允許厚此薄彼的行經。不論是達官顯貴,還是平頭百姓,其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完全平等。然而本案原告卻連續七年起訴,從一個中年人直到滿頭白髮才獲一審法院立案受理。這不能不令人感慨萬千。

我在法庭辯論的開場白中慷慨激昂道:“…在原告堅持起訴七年後的今天,本案終於得以在這裏公開審理。本案能否獲得公正的判決,其意義遠遠超過了案件本身,因為本案實際上是一起法律與權力之爭,從被告公然吞併原告所有的私營工廠,從原告連續七年起訴才得以立案,從被告非法奪走本應屬於原告所有的“湛廬寶劍”注冊商標的手段上看,本案是極為罕見的。

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我的當事人感謝人民法院,使我們今天有機會在這莊嚴的法庭陳述冤情、主張權利,儘管這本該在七年前就應有的權力來遲了,但它畢竟來了。同時,請允許我向我的當事人表示敬意,揚先生作為對松溪縣有貢獻的能工巧匠,是松溪人民的驕傲,我敬佩他的勤勞、勇敢、聰明和智慧,我佩服他的不屈不撓頑強奮鬥的精神,而他對真理的追求,對法律的信賴令人動容。每個善良、正直、有良心的人都應向這位辛勤勞作一生,集中國勞動人民優秀品質於一身的普通公民脫帽致敬!

本案記載了在八、九十年代的中國,一個有權有勢的單位是如何依仗權勢侵吞一個除了勤勞、智慧和對法律無比信賴外一無所有的普通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權益的動人故事。本案爭議焦點乃是:被告是否有權奪走“松源湛廬寶劍廠”? “湛廬寶劍”的商標權究竟應屬於誰?”

在充分論證了被告無權強行奪走名為集體實為個體的松源湛廬寶劍廠、被告採取非法手段強行搶注的注冊商標無效之後,我在結束語中繼續說道:

“審判長、審判員:這起歷時七年的全國罕見的侵權糾紛案的審理已近尾聲,本案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平民百姓,另一方則是在當地權傾一方的被告,一方面被告很有權威足夠強大,其不費吹灰之力便輕易地奪走了原告私人所有的工廠,奪取了本應屬於原告所有的注冊商標;其強大到使得本案自首次起訴直至七年後才被立案受理;另一方面被告又十分脆弱,其軟弱到害怕見法律的陽光,以致不敢將爭議交由法院審理。但是,法律的權威,才是真正的權威,任何人都不具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我們相信,本案作為”被法律遺忘的案件”的歷史已經結束,我們堅信,法治的燦爛陽光終將普照大地,在神聖的法律面前,任何自以為強大無比,有足夠權威者,最終都必將服從法律,我們確信,你們一定會根據事實、核實的證據、現行的法律作出客觀、公正、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

1988年我曾在中國首例涉外預借提單上訴審中被對方律師連續三次公然嘲笑“不懂海商法!”“不懂法律常識。”想不到,在我執業十年後,一個連律師資格都沒有的“法律工作者”在該“天下第一劍”商標權爭議案的辯論中,再次指責我“不懂法律常識”!

1995年5月底,縣法院一紙判決被告應補償原告寶劍研製費人民幣伍千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法律的公正似乎仍停留在理論上,法治的權威還遠未樹立,法律的尊嚴尚需幾代人的努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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